海峡交流基金会的历任领导

2024-05-16 13:31

1.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历任领导

历任董事长辜振甫(1990年-2005年1月3日)张俊雄(2005年6月10日-2007年5月)洪奇昌(2007年7月12日-2008年5月20日)江丙坤(2008年5月26日-2012年9月26日)林中森(2012年9月27日—现在)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历任领导

2.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基本介绍

海峡交流基金会(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台湾民间机构。1990年11月21日在台湾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长,陈长文、许胜发任副董事长,秘书长由陈长文兼任。海基会以“是一座桥,不是一堵墙”为己任,主要任务是执行台湾当局委托办理的两岸民间交流中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包括两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转,大陆地区文书验证及送达,两岸人犯的遣返,经贸纠纷的调解处理,学术文化交流的沟通等等。因而可视为台湾当局与大陆联系的中介机构。海基会通过台湾当局“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对台湾当局“立法院”负责, 同时接受台湾“国民大会”监督。其资金来源大多是当局拨款,少部分为工商企业界捐款。海基会设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秘书处,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和综合服务处,负责处理有关具体事宜。1993年4月27~29日,董事长辜振甫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海基会采用财团法人基金会的形式,经费由政府与民间共同捐助。海基会初成立时的定位是“以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并以保障两地人民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

3.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介绍

海峡交流基金会是台湾的民间组织,简称“海基会”,成立于1990年11月21日,1991年3月9日举行开幕式,正式挂牌运行。主要功能是接受“陆委会”委托,办理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事务,辜振甫担任首任董事长。2012年9月27日,林中森接替江丙坤成为“海基会”新任董事长。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介绍

4.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主要业务

该会的主要工作有如下7项业务:(1)两岸人民入出境收件、核转及有关证件签发补发。(2)祖国大陆地区文书验证、身份关系证明、协助诉讼文书送达及两地人犯遣返。(3)祖国大陆地区经贸资讯的收集发布,间接贸易、投资及其争议的协调处理。(4)两岸人民有关文化交流事宜。(5)协助保障台湾地区人民在祖国大陆地区停留期间的合法权益。(6)两岸人民往来有关咨询服务。(7)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5.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成立原因

台当局于1987年11月2日开放台湾地区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对于增进两岸人民彼此的了解固有正面之意义,但也由于接触之广泛,而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书查(验)证、财产继承、婚姻关系、经贸纠纷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因两岸民间交流而衍生之问题,并兼顾两岸情势,行政院乃协助民间各界筹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协助处理台当局处理相关大陆事务。1990年11月21日召开海基会捐助人会议,并举行第一届董监事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捐助暨组织章程”;1991年2月8日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许可,并于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办妥财团法人登记,3月9日正式对外服务;1991年4月9日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签订委托契约,处理有关两岸谈判对话、文书查验证、民众探亲商务旅行往来纠纷调处等涉及公权力之相关业务。海基会依章程规定目前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主任秘书一人,及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综合服务处、秘书处等六处,暨人事、会计两室,另配合台当局政策就近服务中部及南部地区民众,设有中区服务处及南区服务处。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成立原因

6.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重要会谈

 两会领导人第一次会谈2008年6月12日,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和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在北京举行协商谈判,针对多项攸关两岸交流议题达成共识,包括两岸包机直航、大陆观光客来台等,并将推动两岸合作在台湾海峡海域探勘开发油田。双方并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和《海峡两岸关于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 两会领导人第二次会谈2008年11月4日,两会再度由江丙坤与陈云林领衔于台北圆山饭店举行协商谈判,针对两岸包机直航新航线及增加班次与航点、两岸海运直航、全面通邮、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以及面对世界金融风暴两岸如何应对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署:(1)《海峡两岸空运协议》、(2)《海峡两岸海运协议》、(3)《海峡两岸邮政协议》、(4)《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等四项协议。 两会领导人第三次会谈2009年4月25日-26日,两会领导人第三次会谈在南京举行。4月25日,举行副会长、副董事长级工作性商谈。4月26日上午,举行两会领导人正式会谈,下午签署三项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并就陆资来台发表共同声明(陆资赴台共识),双方都同意建立符合两岸发展需要的经济合作机制;同时,将以避免双重课税等四项议题,做为第四次江陈会谈协商范围。签署协议仪式结束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毅会见江丙坤董事长和海基会代表团主要成员。4月27日至29日,海基会代表团部分成员赴南京周边城市参访台资企业,29日从上海返回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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