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集团董事长三次减刑是怎么回事?

2024-05-08 02:41

1. 三鹿集团董事长三次减刑是怎么回事?

据法制晚报报道,之前被判无期徒刑的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再次获得第三次减刑。
田文华第一次获得减刑是2011年,从无期徒刑改判19年。第二次是在2014年,获减刑一年九个月。2016年年底,田文华再次获得第三次减刑,最终法院裁定:对罪犯田文华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而在此前,媒体并未有过相关报道。所以关于她被减刑的一些细节,也一直成谜。从现在开始计算,田文华再过7年左右便能出狱了。
可能在三鹿事件中,田文华的决定并不是主要原因,但是几十万孩子丧失了未来却是不争的事实,据资料现实,减刑是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所致,很多家长对此并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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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为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一项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2、减刑针对的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之间的共同点,就是他们所判处的刑罚均是自由刑,而自由刑的轻重是以刑期的长短来确定的。如果有期限,则在此期限内予以减免,如果没有期限,则通过法定程序裁定一个确定的刑期。
3、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减刑的内容是刑种的变更,即从无期徒刑向有期徒刑的变更;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的罪犯而言,其减刑的内容则是刑期的缩短。
4、对于减刑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当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行为时,才有可能或者必须提起减刑的程序。
5、减刑既包含实体法上的内容,即对刑罚的运用,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具有程序法上的内容,即根据特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减刑

三鹿集团董事长三次减刑是怎么回事?

2. 三鹿董事长能够减刑的原因是什么?

记者近日发现,在2016年年底,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再获第三次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而在此前,媒体并未有过相关报道。
回顾: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9月11日,《东方早报》刊登《甘肃14名婴儿同患肾病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的新闻,首次点名三鹿奶粉,将其与肾病患儿联系起来,揭开了媒体曝光三聚氰胺事件的序幕。2008年上半年,甘肃、湖北、江苏等多地出现婴儿患有肾结石的病例,医生们发现,这些患病婴儿的共同点在于没有母乳之后,都在食用“三鹿”奶粉。
2008年9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派出的调查组确认“受三聚氰胺污染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能够导致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同日,石家庄市政府宣布称三鹿集团生产的婴幼儿“问题奶粉”,系不法分子在原奶收购过程中为达标而添加三聚氰胺所致。原卫生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29.6万婴儿被查出患有肾结石,11名死亡的婴儿中不排除有6名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第一次:2011年从无期改判十九年
(2011)冀刑执字第1379号裁定书显示,罪犯田文华,现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1日作出(2008)石刑初字第35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于2009年3月15日以(2009)冀刑二终字第11号刑事裁定,予以维持。宣判后即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于2011年6月13日提出减刑建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0月1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执行机关提出,该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获得奖励:记功三次,2010年度被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有悔改表现。
经审理查明,执行机关所提该犯的表现属实,有证人证言、罪犯奖惩审批表和年度评审鉴定表等材料证实。
河北省高院认为,罪犯田文华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罪犯田文华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刑期至2030年11月3日止)。
第二次:2014年获减刑一年九个月
根据(2014)石刑执字第01119号裁定书,罪犯田文华被减去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
当时,河北省女子监狱曾针对媒体报道专门表态称:减刑事宜系依法依规进行。
狱方表示,2009年4月2日以来,罪犯田文华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该罪犯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劳动改造,先后获得考核记功奖励3次,被评为2010年度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确有悔改表现。2011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刑期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6年。减刑后,田文华因改造表现较好,陆续获得多次记功等奖励,且无违规违纪行为,2014年5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9个月。
第三次:2016年获减刑一年半
2016年年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2016)冀01刑更3895号裁定书,裁定书显示,罪犯田文华,女,1942年10月1日出生于河北省正定县,汉族,大学文化,现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于2016年7月1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法院审理。法院于2016年11月1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14日公开开庭,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捷、陈珊珊出庭履行职务,执行机关指派干警许健、王萍庭出履行职务,罪犯田文华到庭参加庭审。现已审理终结。
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提出,罪犯田文华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技术课的学习,较好地完成了劳动任务,悔改表现突出,受到考核记功奖励2次,考核表扬奖励5次,2014、2015年度被评为狱改造积极分子。
经审理查明,罪犯田文华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有河北省女子监狱提供的罪犯年终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罪犯服刑改造汇报书、证人证言及管教干警刘彦巧、赵丛和罪犯易小平、华小芬当庭所作的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
石家庄市冀中南地区人民检察院对于罪犯田文华减刑无异议。
最终法院裁定:对罪犯田文华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不变。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3. 三鹿集团董事长三次减刑是怎么回事

田文华第一次获得减刑是在2011年,因其在服刑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而记功三次,被评为了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田文华因此获得减刑,变为了有期徒刑十九年。

3年后田文华再次获得减刑,减刑一年九个月;2016年,仍在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的田文华第三次获得减刑,而经过三次减刑,田文华的刑期缩短至15年3个月,那么田文华到85岁时,是有希望走出监狱的大门。

三鹿集团董事长三次减刑是怎么回事

4. 如何看待三鹿集团董事长三获减刑这件事呢?

  我深信所有的中国人都知道三鹿奶粉事件,因为这件事情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而对于三鹿集团的董事长,判刑一事,大家相信也是十分的关注。但是,三鹿集团董事长已经三获减刑了。对于这件事情,整个社会存在的争议还是比较大的。
  2011年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十九年徒刑,2014年获减刑一年九个月,2016年获减刑一年半。给出的理由都是该犯人在狱中表现良好,做工精细,而且有悔过的意愿。
  让我们从头来回顾一下三鹿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其实三鹿集团在当时是一个奶粉生产的巨头产业,并且在田文华的带领下开始走向了一个巅峰,整个中国都为之风靡。三鹿奶粉的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了好评,这与田文华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并因此她也受到了国务院的嘉奖。但是很多孩子在喝完三鹿奶粉后居然得了肾结石。相关部门对奶粉进行检测,却不想发现了三聚氰胺。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发生这一类问题。但是三鹿集团却没有给出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甚至在第一时间内是将舆论压到最小来逃避此事。这样的态度以及犯法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所以相关部门立即立案调查,并且发现了此件事情的前因后果。而董事长田文华在法庭上痛哭,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自2008年以后,这就成为了三鹿集团的一道分水岭,从此破产。
  对于很多家长而言,听到这件事情都是一个噩耗,因为他们的孩子是这件事情的受害者,这些尚在襁褓之中的孩子居然要面对如此的事情。他们的父母后半辈子不知该如何的度过,对发生这样的问题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解释,伤害自己孩子的犯人仍然在不停的减刑,甚至可能在自己孩子长大的时候,他出狱了。
  这种打击我想是很多家长不能够接受的,因为他们的孩子受到伤害了,所以他们希望犯罪嫌疑人可以设得到相应的制裁。万万想不到,法律不仅没有判处他们死刑,而且在一次次给予宽容。
  其实我国的法律自有它的公正性所在,我们国家是根据田文华犯人在狱中的具体表现做出的相应决定,是绝对经过深思熟虑和调查的。我们应该相信他的合理合法性,并且认同这种做法。因为我们要知道,三鹿集团所发生的事情也不是他一个人所为,也并非他刻意所为,是整个一个集团以及后面的技术研发部门所造成的错误。对于这样的一个错误,他也表示心痛,表示难过,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他唯一能做的就是承担这个后果。
  而对于他所判的刑期以及对他的任何惩罚,他也表示认同。所以也希望社会能够给予更多的宽容度,对此件事情给予更多的理性。

5. “三鹿前董事长三获减刑”公众何以不平?

还记得,当年的三鹿毒奶粉案吗?
2009年1月2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后,因悔改积极,田文华分别于2011年、2014年获得两次减刑。
而就在最近,媒体发现,在2016年年底,田文华再获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不过在此前,媒体并未有过相关报道。这一消息的发布,也引来许多网友的疑窦丛生。

为什么公众为之愤懑不平?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他们的普遍预期与减刑现实相距甚远。当年的三鹿毒奶粉案,涉及婴幼儿累计39965人,死亡4人,在国内外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是以,在“善后处理”上也是雷霆万钧,涉嫌制造和销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农张玉军、高俊杰及耿金平三人被判处死刑,包括田文华在内的三鹿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等重刑。

在公众的印象中,所谓无期徒刑,其实与“把牢底坐穿”差不多,这也是为非作恶者应为自己严重罪行付出的代价。但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仅过了9年多的时间,作为主要责任人员的田文华,竟然获得了三次减刑,从现在开始计算,只需要再过8年左右便能出狱。
其实,从法庭审理看,对田文华的减刑过程,算得上有法可依。如田文华“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三课’学习和生产劳动”,“获得奖励记功,多次评为狱级改造积极分子”,理应被视为“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和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可以在法定幅度内获得减刑待遇。
问题是,田文华不是普通的服刑人员,她所涉及的是一起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回看减刑过程,尽管遵循了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河北省女子监狱提出减刑建议书,当地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还有涉事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些“颇为关键”的信息,究竟有多少公众知情?这也就留下了诸多猜疑空间。如果伴随着减刑过程,及时广而告之,让公众知晓动态,恐怕能更好地缓解民众的焦虑心态。

其实,人们担忧的更深处,也是对奶粉、药品等生活必需品安全的公共关切。田文华三度减刑消息甫出,就有网友提出,三次减刑,有问问受害者的意见吗?
这也折射出,个案持续关注中的民生焦虑,并没有随着一份判决的作出而烟消云散。
对于司法机关,固然要秉持公平公正,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让法律监督与公众监督形成捍卫正义的强大合力。同时,职能部门也应按照《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加强对奶粉等食品的监督管理,为公众筑起一道值得信赖的安全屏障。
来源:新京报

“三鹿前董事长三获减刑”公众何以不平?

6. 三鹿董事长判几年

无期徒刑。2009年1月22日,三鹿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就在很多人都以为她要在河北女子监狱度过余生时两年后,法院把对她的判决从无期改为了19年,到了2014年和2016年,又分别对她进行了两次减刑,时间缩短到16年。如果不出意外的话2022年她就可以出狱了。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937万元;被告人田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7. 三鹿奶粉前董事长获得几次减刑?

2009年1月22日,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近日有媒体报导,在2016年年底,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再获第三次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刑期自2011年11月4日起至2027年8月3日止。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减刑,减刑要经过哪个部门批准?
因刑事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并不一定只能按照原判刑罚来执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对其减刑。如果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情况的,还应当减刑。服刑的监狱机关会有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记录罪犯在狱中表现情况的考察材料。
但是减刑一定要经过法定程序,需要由罪犯的服刑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要组成合议庭审查,确实符合减刑条件的,才会裁定予以减刑。

  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已获三次减刑,减刑有次数规定吗,能否无限制减刑?
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减刑次数,但是却有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的规定,因此不能无限制减刑。如果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三鹿前董事长已经三次减刑,即使她以后还有可能减刑,但是她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鹿奶粉前董事长获得几次减刑?

8. 原三鹿集团董事长,被判无期后减刑三次,有望在5年内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