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朔及力

2024-05-12 13:50

1.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朔及力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该意见的溯及力只能从2019年10月21日(含本日)起计算。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是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
2019年7月23日,《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自2019年10月21日施行。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朔及力

2.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亲,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第二条,第一项是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摘要】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提问】
亲,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这个问题为您做出如下解答:第二条,第一项是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回答】
您好,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是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si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回答】

3.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您好[大红花],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摘要】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提问】
您好[大红花],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回答】
亲[开心]具体详细的条规如下: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回答】
不用发法条,我都知道,只回答我提出的问题就行【提问】
亲[开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回答】
早就知道了,我只问,放贷对象150人,担保人算放贷对象吗【提问】
亲[开心]担保人不算贷款对象哦~担保人是指为债务提供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如果担保人承担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鲜花]【回答】
以借款和其它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二年违法,请问其它名义出借资金是什么意思【提问】
亲[开心]这里的其他名义是指:通过其他方式伪装进行放贷,例如以投资【回答】
以投资名义进行贷款【回答】
哦【提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4.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亲,您好!对于您问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的问题做以下解答:亲,其中第二条是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摘要】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提问】
借款人的担保人算不算,放贷对象【提问】
亲,您好!对于您问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的问题做以下解答:亲,其中第二条是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回答】
您好,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回答】
我的提问,看来你回答不出来【提问】
不用发法条,这我知道【提问】
担保人算放贷对象吗【提问】
您好,借贷关系是由出借人和借款人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如果担保人是第三人,则借贷关系不包括担保人,担保人只是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回答】
欠款人欠货款,约定了从欠款之日起,欠款人承担未结货款其间的资金占用费利息合法吗,算不算出借资金【提问】
您好,您的约定里面是否有包含未结货款期间有利息的?如果您有约定那就可以成立,如果没有约定就是让对方给个还款期限,不含利息【回答】

5.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亲,根据您的问题为您作出解答: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摘要】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提问】
亲,根据您的问题为您作出解答: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回答】
亲~以下是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回答】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6.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对象和认定标准,划清非法放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既保护了民间合法的融资活动,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又精准地打击非法放贷行为。年利率超过36%的规定印证了“高利贷入刑”的说法。同时,同一笔贷款的延期被排除在外,必须是新成立的借贷关系,避免重复统计。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也是从个人和单位两个维度,从非法集资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吸收公众存款对象数等三个方面进行规定,而且数额方面单位都是个人的5倍。第二条针对实务中常见的非法放贷造成的严重后果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体化。【摘要】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对象和认定标准,划清非法放贷与民间借贷的界限,既保护了民间合法的融资活动,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又精准地打击非法放贷行为。年利率超过36%的规定印证了“高利贷入刑”的说法。同时,同一笔贷款的延期被排除在外,必须是新成立的借贷关系,避免重复统计。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也是从个人和单位两个维度,从非法集资数额、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吸收公众存款对象数等三个方面进行规定,而且数额方面单位都是个人的5倍。第二条针对实务中常见的非法放贷造成的严重后果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体化。【回答】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回答】
不用发法条,我都知道,对方欠货款,约定从欠款之日起,对方承担资金占用费,利息,算出借资金吗【提问】
因为有一条,两年内以借款和其他名誉出借资金10以上【提问】
货款不算出借资金。【回答】
“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这个是针对借款的。【回答】
嗯【提问】
其它名义出借资金是什么意思【提问】
两年内10次以上,但两年内放货超过10次以上,但利息年息15,4和14.8元违法吗【提问】
其它名义出借资金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等【回答】
知道了【提问】
如果是货款就不违法。如果是货贷就可能会触及【回答】

7.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亲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摘要】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提问】
亲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回答】
第二项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si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回答】
其中以借款或者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以上,其他资金是什么意意思【提问】
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si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即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回答】
出借人出借资金10次,到底构不构成犯罪?本息真的不用还了吗?首先,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出借资金10次并非“非法经营罪”考量的唯一条件,还应当注意金额、利率、是否满足“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此外,《意见》于2019年07月23日颁布,2019年10月21日施行,那么在2019年10月21日之前的借贷行为,一般情况下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至于放贷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等,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判断【回答】
还有其中单次放贷未超过年息百分之36的不得计入定罪量刑,是什么意思,那样说,规定两年内10次以上,行为人9次,违法吗,单次不定罪,那三次,和四次违法吗【提问】
《意见》中指出,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回答】
同时如果行为人在两个自然年度内对同一个借款人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放贷的,即便这个借款人对其偿还的借款,这时应当认定为一次。如果借款人偿还借款后又进行了借款,这应当认定为第2次以上的借款行为,所以对行为人的放贷行为也应当认定为是第2次以上的非法放贷行为【回答】
规定的两年放贷10以上,超过百分之36违法,但两年超过10次以上,二十次,利息年息14.6违法吗【提问】
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回答】
放贷本金200万,违法是指2内,还是多年累计,计算年【提问】
放贷本金200万,违法是指2内,还是多年累计:两年内【回答】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回答】
这个通知我了解,知道,学习了多次,只是有些条款确实一下,发条就不用发了,只对我提的问题回答就好【提问】
好的,在两年内放贷就是违法的哦!【回答】
你发的都是发条,这我都知道了,只是对我提出的问题确定一下,就好【提问】
好的【回答】
非法放贷的次数需要达到10次以上,而且是在两年时间内才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回答】
等额本息:每月还款总额固定,其中本金部分逐月递增、利息部分逐月递减。等额本息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 =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贷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年化利率/12【回答】
1、34万元分30年,如果按照贷款年利率LPR4.60%计算,利息总共287,476.71元,总还款627,476.71元,每个月月供1,742.99元。2、34万元分30年,如果按照贷款年利率4.9%计算,利息总共309,609.51元,总还款649,609.51元,每个月月供1,804.47元。【回答】
亲亲,不好意思,多发了【回答】
非法放贷的次数需要达到10次以上,而且是在两年时间内才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回答】
每月还款金额不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下,每月还款金额是递减的,借款人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不变的,但是还款利息会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而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偿还金额是固定不变的,只是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和利息占比会发生变化,早期偿还金额中利息的占比大,随着每月还款,利息占比会越来越少,本金占比会越来越多【回答】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8.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摘要】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提问】
亲~您好,很荣幸为您解答.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第二条,第一项个人非法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回答】
亲~以下是相关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2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7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多名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