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制度将选举制度代议制度和什么结合起来?

2024-05-09 06:37

1. 宪政制度将选举制度代议制度和什么结合起来?

宪政制度将选举制度代议制度和权力制约结合起来。
“宪政”包括几个基本要素:
(1)依宪法而治的政府。
(2)实行分权制。
(3)人民通过代议机构来统治国家,有一个议会制或总统制的政府,有选举中获多数党决定的一院或两院制的立法机关。
(4)独立的司法。
(5)民控的军队。其他许多西方学者也秉持相同或相似的看法。
可见,“宪政”有着鲜明的指向,包括三权分立、多党制、普选制、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基本内容,是资产阶级的国家理念、政治模式和制度设计,实质上就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这与我们党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决然不同的。


宪政制度
宪政制度不仅是抽象原则,而是可以调解和纠正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和行政措施的具象性的最终依据,每个公民都有权依据宪法对公共权力机构加以切实的监督甚至直接而有效的干预,如果立足于法律角度,它的意思是指法外无党。
任何对社会资源和市场因素有所染指的政党,都一视同仁的是社会的主体和法律的客体,都应当具备成为可能存在或发生的各类诉讼的被告或原告的当事主体资格,宪法条件下的各级法院必须对此依法公平审理。

宪政制度将选举制度代议制度和什么结合起来?

2. 代议制就是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间接参政议政,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近代西方代议制度。英国首相是下议院选举,议会选举结束后,国王(或女王)召见多数党领袖,邀请他出任首相并着手组阁。美国总统选举是包括预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选举人”成立选举人团正式选举总统和当选总统就职典礼等几个阶段。德意志帝国的最高机构帝国议会由各邦推选。

3. 宪法学选举制度的概念和本质

概念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结果,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它是一定政治斗争的终点和起点,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正确认识宪法的概念,首先要认识到宪法“或许能确切地定义为基础性的最高法律,用以组织和管理国家”。其次,要认识到宪法是限制政府权力或保障人民自由的法律。宪法必当是人民主权的产物,政府应是人民的政府,但决不能将人民等同于政治或政府,政府只能以宪法的名义而不能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否则政府的权力就会失去控制。最后,我们应认识到,宪法是民主的结果,民主社会对宪法的要求就是要保障权利和实行分权,法国《人权宣言》所说的“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中,不管分权与否或分权的形式是什么样的,政治权力要受到控制则是民主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民主的社会中,国家是人民主权的,宪法作为主权者意志的反映,必须要保护人民的权利;同时,人民并不直接管理国家,而要通过政府;但政府有可能侵犯人民的权利,为防止可能的侵犯,一是要保障人权,一是要控权。所以,我们可以将宪法进一步理解为:为实现人民主权而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保障及确定政府组织原则的法典。
本质:
宪法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国政治力量(其中主要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的集中的体现,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集中反映。宪法反映阶级力量对比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只有在社会的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了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才能以国家的名义制定宪法,所以说是斗争结果。这个新生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这种斗争成果,为了维护本阶级利益,确保在未来的阶级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宪法必将反映这种斗争的经验教训,因此又是一种总结。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统治阶级制定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把统治阶级关系法律化。即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同盟者,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时,必然会导致不同类型宪法的出现;当以前处于支配地位的阶层或阶级被其它阶级或阶层及其联盟取而代之,这时往往要制定同一类型的新宪法;统治阶级力量的加强或减弱,若不足以改变社会内部的阶级结构,这时宪法的变化往往以修改宪法的方式进行。

宪法学选举制度的概念和本质

4. 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实行选举权的普遍原则和实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相统一的制度,充分保障了选民

     (1)公民只要依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到选举日为止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的权利。(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这一权利既保证了每个选民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又使得人人都有参加管理国家事物的机会。         试题分析:(1)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 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意义,从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角度思考。点评:这个知识点对学生来讲比较抽象,对于这一类的问题只要你注意就能行了,因为它与学生的距离不较远,也太抽象,不会考查太深。    

5.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有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秘密投票的原则;选举的保障原则。
具体如下:
1、简介
选举制度,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权利的确定,组织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以及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关系。
2、概念
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它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与程序等。通常由宪法和选举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3、普遍选举
凡达到选举年龄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 普遍享有选举权。 资产阶级虽然最早提出"普遍选举"的口号,用来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专制的斗争。但是在他们夺取政权后,却严格限制选举权,规定了诸如居住期限、财产资格、教育程度、性别、种族等选举资格的限制,直到20世纪初,普遍选举才成为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原则(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制度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有

6. 君主立宪制和代议制是同样吗

君主立宪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通过立宪,树立人民主权、限制君主权力、实现事务上的共和主义理想但不采共和政体。可分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君主立宪制。世界上最早的君主立宪制国家是英国。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简称议会君主制。其主要特点是:议会不仅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而且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议会选举产生的政府首脑组织政府,是真正的国家权力中心。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是礼仪性的。

代议制是指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是间接民主的形式。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的代议机关是议会,所以代议制又称议会制。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代议制,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常识制度篇。

7. 什么泛指规定代议制度确认宪法的法律

宪法是全国人大才有权利制定的
法律是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都可以制定的。只有法律才可以规定人身性质的处罚,比如拘留。
行政法规(条例)是国务院才有权利制定的,法规可以规定吊销营业执照。
规章是省级政府和较大市政府才可以制定的,根据的是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制度不属于法律法规,一般公司会在设立时候制定章程,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一定灵活性,详细可见公司法。公司制度当然可以自己制定,但是如果违法就会无效了。

什么泛指规定代议制度确认宪法的法律

8. 代议制立宪政体

代议制:公民通过选举代表组成代表机关,间接参政议政,讨论决定国家大事,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民主制度和组织形式。
代议制立宪政体有两种:英国的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德国的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