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2024-05-12 00:44

1.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增值税转型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发生中途转让行为,应作销售计算销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贷方,
如果“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有余额,也应等量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销项税额)”。
增值税转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处理
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
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156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156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
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扣进项税

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2. 固定资产如何抵扣进项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如: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的注意事项:
一、营改增后,公司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按简易办法征收的建筑业老项目,也用于一般计税的新项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
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 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交际应酬消费不属于生产经营中的生产投入和支出,是一种生活性消费活动,而增值税是对消费行为征税的。
四、营改增以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如何抵扣进项税额。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三、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为体现一贯性原则,在一年内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能修改在各折旧方法中,当已提月份不小于预计使用月份时,将不再进行折旧。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期不提折旧,当期减少的要计提折旧以符合可比性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

3.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1、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要视情况而定,相关规定如下:
     A、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涉及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是:凡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B、哪些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扣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对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予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所以固定资产并不是全部能够抵扣,要视情况而定,从上面咱们拣出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
   A、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购进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备设施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B、建筑物的构成部份: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监控设备)办公用的电脑不可以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4. 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5. 所有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可抵扣吗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必须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是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管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均不得抵扣。二是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转型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允许抵扣,只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不允许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所有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都可抵扣吗

6. 为什么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政策允许,降低企业成本。增值税转型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企业减少了固定资产基数,从而减少了生产单位产品应负担的固定资产折旧额,降低了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这一方面有利于减轻对通胀的预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出口型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
近年来,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我国不断推动税制改革的深入,包括准许固定资产抵扣、营改增及税率简化等等,结构性减税已成为近年财税工作的重点之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此外,营改增不动产可以抵扣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四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 (四)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7. 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分情况进行抵扣,主要是不动产不允许抵扣,交消费税的不允许抵扣,用于福利的不允许抵扣,其他一般都可以抵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入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8. 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
(二)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
 4、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了非正常损失。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