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多重性质+产品风险等级

2024-05-12 17:53

1.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多重性质+产品风险等级

债券评级共有3个等级,而3个等级之下又有9个级别。具体为:1.A级:(1)AAA级为最高级。还债能力极强,违约风险极低。(2)AA级为高级。还债能力很强,违约风险很低。(3)A级为上中级。还债能力较强,违约风险较低。2.B级:(1)BBB级为中级。还债能力一般,违约风险一般。(2)BB级为中下级。还债能力较弱,违约风险较高。(3)B级为投机级。还债能力较大的依赖于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3.C级:(1)CCC级为完全投机级。还债能力极度的依赖于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2)CC级为最大投机级。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3)C级为最低级。不能保证偿还债务。【摘要】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多重性质+产品风险等级【提问】
债券评级共有3个等级,而3个等级之下又有9个级别。具体为:1.A级:(1)AAA级为最高级。还债能力极强,违约风险极低。(2)AA级为高级。还债能力很强,违约风险很低。(3)A级为上中级。还债能力较强,违约风险较低。2.B级:(1)BBB级为中级。还债能力一般,违约风险一般。(2)BB级为中下级。还债能力较弱,违约风险较高。(3)B级为投机级。还债能力较大的依赖于经济环境,违约风险很高。3.C级:(1)CCC级为完全投机级。还债能力极度的依赖于经济环境,违约风险极高。(2)CC级为最大投机级。基本不能保证偿还债务。(3)C级为最低级。不能保证偿还债务。【回答】
如果按理财的风险等级划分 是R4 R5 的风险等级【回答】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多重性质+产品风险等级

2. 可转债等级划分

一、分为AAA,AA+,AA,AA-,A+,由评级机构根据公司情况给出的评级,说得通俗一点,评级越高公司实力越强,违约风险越低。散户一般不是太在意可转债的评级,但是机构投资者会很在意。机构投资者青睐高评级转债存在如下原因:1. 高评级转债发行规模大,市场容量大。2.有些机构投资者在设计投资策略的时候,就有对评级的要求。3.投资高评级可转债,也符合管理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二、特别是AAA级可转债,都是大资金在配置,所以一般市场上的AAA级可转债的溢价率相对会比较高。散户不太在意可转债的评级,原因如下:1.可转债至今还没有出现过违约,违约风险极低。2.万一出现违约,按照目前债券违约处理的惯例,优先保障散户的兑付,这是中国特色。3.利率可转债的存续时间都是6年。不同可转债利率不同,就算是相同评级的可转债,利率也存在不同。例如顺丰转债的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2%、第六年2.0%。例如川投转债的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 1.8%、第六年2.0%。不同的利率,体现了可转债不同的纯债价值。拓展资料:一、转股价持有人可以按照转股价将100面值的可转债转换成对应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转债在发行时会确定一个转股价,不低于是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如果出现分红送股,转股价也会自动相应下调。另外上市公司也可以通过下修转股价条款,将转股价下调,这个后面再讲。二、转股期可转债进入转股期,才能转股。可转债一般是发行6个月后进入转股期。例如顺丰转债,发行6个月之后,也就是2020-05-22之后,才进入转股期。现在持有人是不能转股的。

3. 什么是可转债,可转债的风险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
 
 可转债的风险主要来自于3个方面:
 
 1、可转债被公司强制赎回
 
 2、公司破产无法偿还;
 
 3、可转债高于面值时买入。

什么是可转债,可转债的风险

4. 可转债的风险有哪些?

职业投资者告诉你:可转债有哪些风险因素?这五点,务必记住!强制赎回,利息损失,转股,公司破产,价格波动等!

5. 可转债的风险有哪些?

1、股价波动的风险。可转债的走势会随着基准股票价格发生波动,基准股价上涨通常会推动相应可转债价格上涨,同样投资者要承当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
2、提前赎回风险。对于可转债来说,通常会设置有明确的回售、赎回条款,若触发相关赎回条款,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资风险。
3、弃购风险。根据相关规则,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扩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特征: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9只可转债破发 专家提醒三大风险

可转债的风险有哪些?

6. 可转换债的风险

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目前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所以投资界一般戏称,可转债对投资者而言是保证本金的股票。 
基本收益: 
当可转债失去转换意义,就作为一种低息债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实现转换,投资者则会获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获得股息收入。 
最大优点: 
可转债具备了股票和债券两者的属性,结合了股票的长期增长潜力和债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优势。此外,可转债比股票还有优先偿还的要求权。 
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可转债时,要充分注意以下风险: 
一、可转债的投资者要承担股价波动的风险。二、利息损失风险。当股价下跌到转换价格以下时,可转债投资者被迫转为债券投资者。因可转债利率一般低于同等级的普通债券利率,所以会给投资者带来利息损失。第三、提前赎回的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发行者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以某一价格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后,强制转换了风险。 
投资防略: 
当股市形势看好,可转债随二级市场的价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价时,投资者可以卖出可转债,直接获取收益;当股市低迷,可转债和其发行公司的股票价格双双下跌,卖出可转债或将转债变换为股票都不划算时,投资者可选择作为债券获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当股市由弱转强,或发行可转债的公司业绩看好时,预计公司股票价格有较大升高时,投资者可选择将债券按照发行公司规定的转换价格转换为股票。


转债的根本还是"债",需要还本付息; 

但是这种债有个特殊性,就是债权人有权利根据债务人的股票价格的情况把债转换为股票,相应得,债权也就转换为股权. 

当你认为该公司的业绩增长会比较好而股价表示很高时,就是将"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时候. 

转债,全名叫做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CB) 

以前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现在台湾已经有可转换公债。 

简单地以可转换公司债说明,A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言明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债券向A公司换取A公司的股票。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股东身份的所有权人。而换股比例的计算,即以债券面额除以某一特定转换价格。例如债券面额100000元,除以转换价格50元,即可换取股票2000股,合20手。 

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来到60元,投资人一定乐于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所以换到股票后利即以市价60元抛售,每股可赚10元,总共可赚到20000元。这种情形,我们称为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内可转债。 

反之,如果A公司股票市价以跌到40元,投资人一定不愿意去转换,因为换股成本为转换价格50元,如果真想持有该公司股票,应该直接去市场上以40元价购,不应该以50元成本价格转换取得。这种情形,我们称为不具有转换价值。这种可转债,称为价外可转债。 

乍看之下,价外可转债似乎对投资人不利,但别忘了它是债券,有票面利率可支领利息。即便是零息债券,也有折价补贴收益。因为可转债有此特性,遇到利空消息,它的市价跌到某个程度也会止跌,原因就是它的债券性质对它的价值提供了保护。这叫Downside protection 。 

至於台湾的可转换公债,是指债权人(即债券投资人)于持有一段时间(这叫闭锁期)之后,可以持该债券向中央银行换取国库持有的某支国有股票。一样,债权人摇身一变,变成某国有股股东。 

可转换债券,是横跨股债二市的衍生性金融商品。由于它身上还具有可转换的选择权,台湾的债券市场已经成功推出债权分离的分割市场。亦即持有持有一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人,可将债券中的选择权买权单独拿出来出售,保留普通公司债。或出售普通公司债,保留选择权买权。各自形成市场,可以分割,亦可合并。可以任意拆解组装,是财务工程学成功运用到金融市场的一大进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因以下情况下暂停交易:

暂停原因及停牌时间

公布因发行股票、送股等引起股本变动 暂停交易半天。
如在交易日内披露,则见报当天暂停交易半天;如在非交易日披露,在见报后第一个交易日暂停交易半天。
公布进行收购、兼并或改组等活动
公布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公布发生涉及公司的重大

诉讼案件
公布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
公布股东收益分配方案
公司公布有关股份变动涉及
调整转换价格的信息暂停交易一天。
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上述的规定,当可转换债券公司在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从召开当日到信息披露需要一天半的时间,这点也与A股一样。


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具股票和债券双重属性的衍生品种,其条款之复杂远远超过了单纯的股票或债券,而近期雅戈尔等转债发行条款的修改,又使得判断其投资价值变得更加扑朔迷离。那么,投资者应如何分析,才能做到简单明了而又不失准确呢?

可转换债券条款虽多,但最影响其投资价值判断的,无非是四条:利率条款、转股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

票面利率只具有象征意义

与一般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是比较低的,目前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征意义,利率的高低对可转换债券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从实践上看,目前的规定是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债券的年利率要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从另一方面看,可转换债券的利率越高,说明其债券属性上升而股票属性下降,投资者从转股获得的收益相应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偿失。总而言之,票面利率不应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转股价格是所有条款的核心

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越高,越有利于老股东而不利于可转债持有人;反之,转股价格越低,越有利于可转债持有人而不利于老股东。由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控制在老股东手中,所以发行人总是试图让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接受较高的转股价格。

目前新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二级市场价格普遍低于面值,正是这种思路的体现。阳光转债发行以后,各家发行人及承销商都接受了这样的"国际化思路":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要高于二级市场价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简单的拿来主义势必造成严重的水土不服:与国际市场不同,国内市场股票的价格与流通盘的大小有相当大的关系,可转换债券全部转变为股票以后,必然造成流通盘的大幅度增加,进而必然拉低发行人的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在条款设计上,与转换前的二级市场价格挂钩,这样,一旦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开始以后,投资者就会发现,初始转股价格原来如此高高在上。这里仅仅论及流通盘的因素,更不要说可转换债券转股造成收益的稀释(在目前的A股市场,这几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滞、对当时指数位置的判断等等。

为了吸引投资者尽快把债券转换为股票,应对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波动和利润分配等造成的股本变动,一般可转换债券都规定了转股价格的修正条款。为分配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设计的调整公式虽然复杂,但这个公式一般是严密而周全的,对发行人和投资者都能够做到公平合理;关键在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一般而言,由于转股价格相对保持不变,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走高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促使其积极转股,有利于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达到最初目的,所以转股价格一般不会向上调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的低迷,甚至长期低于转股价格,投资者行使转股权就要出现亏损,不利于发行人达到转股的目的,也不利于投资者获取收益。所以,可转换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向下修正条款。也就是说,在股票价格低于转股价格并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转股价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转股价格对投资者有吸引力,并促使其转股。应该说,向下修正条款是对投资者的一种保护。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③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④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③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股票市场低迷时持有债券,股票市场火暴时进行债转股,获得更高收益,投资者应该积极参与 
可转债需要在发行时申购,或者发行前买入对应的股票来获得优先认购权 
通常会形成积极的影响,因为筹集的资金投入新的项目一般都会带来更多的利润 
对股价影响不大 
机构大多积极认购,股价在短期内会有个小幅上涨,在认购除权的当日会出现明显的小幅下跌。

7. 发行可转债的风险?

你好,可转债的风险:
一、存在发行的风险
  我国公司在可转换债券的发行时机选择上没有任何的自主权,什么时候发行、如何发行都要通过国家证券监督机构的审核,发行也只能分批进行,这就可能与发行公司的意图相悖,这样的限定条件很容易使公司错失最佳的发行时机。对于上市公司来讲,这点风险尤为突出。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时机选择取决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预期,当前的市场经济以及股票市场有利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时候,公司则会选择发行。但是,由于证监会的审批程序繁杂,审批所需的时间长,上市公司的可转债发行很难在恰当的时间通过审批,从而错失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最佳时机。
  二、转换风险
  当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时候,其必然面临着一定的可转换风险,转换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由于可转换债券一般都是无记名方式存在的,可以在市场上自由的交换,由于它独具的期权性质使得可转换债券市场的价格比股票标的物的波动价格更加的大。证券交易市场上的投机者就会买卖债券赚取价差而非行使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利。这样极易导致一种情况就是,在转换期即将到期之前,持有者才会考虑行使其所拥有的转换权。大量持有者在短时间内的集中转换,加大了转股失败的风险;第二,如果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为上市公司,其公司的价值可以通过股票表现出来。一旦发债公司股价大幅度下或股票市场处于低迷,股票的价格非常低,此时投资者就会认为公司没有投资的价值,不会形式转换的权利,宁愿承受利息的损失,要求发债公司还本付息而不实施转股。
  三、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分为两种,经营环境风险和经营业绩风险。经营环境风险指的是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变化莫测,公司很难准确的估计出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总体环境的发展规律。诸如政治、经济、金融、税收、国家政策等都会影响到公司的战略方针。由于可转债在存续期间受公司的经济条件、公众的购买能力和购买偏好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花费了大量的发行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各种手续费用等,却没有筹集到需要的资金。经营业绩的风险是公司经营风险的另一个主要内容。当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公司经营业绩不佳,其业绩情况就会反应到股价上,导致其股价下跌,投资者对公司未来的预期就会较差,认为持有该公司的股票盈利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宁愿损失利息也不愿将可转换债券转换成股票。当可转换债券到期的时候,公司就会面临大量的还款压力,而公司此时业绩不加,又需要支付大量的现金,就会产生经营风险。
  总的来说,可转换债券的风险主要有发行的风险;转换风险;公司经营风险。请大家注意,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投资可转换债券的风险较高,小编建议各位要谨慎投资,量力而为。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发行可转债的风险?

8. 可转债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

一、可转债的主要风险:1、变现能力风险,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即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的风险。2、价格风险,低买高卖能赚到钱,但是把握不好时机极有可能高买了,然后卖出就是亏钱,不卖就是被套住。3、信用风险,又称背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4、利率风险,由于利率变动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当利率降低时,债券的价格就会上升。5、通货膨胀风险,又称购买力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6、被强制赎回风险,达到强制赎回的条件,公司会全部赎回,支付的利息是非常低的,比如你的可转债本来市场价格是130元,结果公司强制赎回,赎回价格只有101元。7、摘牌风险,可以说是债券到期公司赎回支付的利息很低,造成亏钱,还有可能是公司出现了问题,被摘牌也就是被退市,也会造成可转债的风险。二、什么是可转债可转债券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其它债券一样,可转债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债券不同的是,可转债可以在特定的条件下转换为股票。不考虑转换,可转债单纯看作债券具有纯债价值或直接价值。如直接转换为股票,可转债的价值称为转换价值。在计算时,转换价值等于对应股票的价格乘以转股比例。比如,某可转债的转股比例为10,当对应股票价格为11元时,转换价值为110元;当股票价格为9元时,转换价值就是90元。一般而言,可转债的价格不会低于其纯债价值或转换价值,因而价格存在下限。当可转债对应股票表现不好时,可转债股性偏弱债性偏强;而当股票表现出色时,可转债的价格更多受到股票价格的影响,接着说一下如何参与可转债申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