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计入什么科目?

2024-05-11 17:39

1. 委托贷款计入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单独计入委托收款科目,并设置本金,利息,减值准备明细科目。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委托银行将其资金贷给其他企业,获得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r\n更多关于委托贷款计入什么科目,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c3ce9b1615832642.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委托贷款计入什么科目?

2.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委托银行将其资金贷给其他企业,获得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
1、参考准则: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2、相关报表处理: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扩展资料:

业务费用:
采用委托贷款模式进行放款和贷款,主要会涉及到以下几笔费用的支出:
1、是委托贷款手续费:银行接受委托人申办委托贷款,按委托贷款金额、借款期限、违约行为等约定条款按比例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
2、是借款合同的印花税。在一般的委托贷款交易中,一笔交易交一次印花税,每笔委托贷款要按贷款金额的万分之0.5缴纳印花税。在基于委托贷款的现金池模式下,一般是由企业和当地税务局进行协商,制定一定期限内的贷款总额,并按万分之0.5的税率定期上缴印花税。
3、是就是委托贷款中所涉及的利息费用。在现金池模式下,帐户间相互借贷资金的利率应当在央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区间内。一旦利率超出该范围,就可能因涉嫌转移定价而遭到税务部门的置疑。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不能以净额列报和纳税,每笔利息收入要按利息额6%缴纳增值税,可以由银行代为扣缴的。而所产生的所得税费用则由企业自行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贷款


3. 企业接收委托贷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委托银行将其资金贷给其他企业,获得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
单独设置“委托贷款”科目,并设置”本金“,“利息”,“减值准备”
收到利息: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到期未收到利息,冲回处理: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贷:委托贷款-利息

企业接收委托贷款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4. 委托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特约信托存款,贷款的对象、数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机构只负责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不负盈亏责任。信托机构只按契约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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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就是企业委托银行将其资金贷给其他企业,获得利息收益的一种投资。
1、参考准则: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2、相关报表处理: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3、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

扩展资料: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记“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等有关规定,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将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业务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金及附加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6. 委托贷款属于什么科目?

委托贷款放在什么科目?  
 普通生产企业不能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普通企业有短期投资科目核算对外投资,但一般是购入股票和债券形式。
 
 只有投资企业或担保公司或财务公司,才能委托银行贷款
 
 这种公司可设置长期(或短期)委托贷款科目核算放贷出去的本金
 
  
  在新准则下,委托贷款应计入哪个科目  
 1、委托方将委托贷款根据到期期限分别在“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利息收入作为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营业税等作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2、借款方与一般借款的处理方法相同,作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或长期借款列报。利息支出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规定予以资本化或费用化。
  委托贷款如何列报  
 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根据《贷款通则》,不允许非金融企业之间直接放贷,于是部分企业转向委托贷款,该类业务在国企年报审计中也经常遇见,如下案例供大家参考,欢迎探讨和指正,以便共同进步。
 
 一、案例:某国有企业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需要委托某银行向子公司乙和与甲公司同属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丙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企业财会人员向审计师询问该委托贷款如何核算和列报?
 
 二、分析:
 
 (一)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1303 贷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保险)的保户质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保户质押贷款”科目。企业(典当)的质押贷款、抵押贷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质押贷款”、“1305 抵押贷款”科目。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二)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二条“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 第十三条“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
 
 (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变现。
 
 (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六条“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等。”第十七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一)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五条“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第十九条“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四条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第二十五条“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应当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相互抵销。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
 
 三、处理建议:
 
 (一)会计核算:委托贷款可以在“1303 委托贷款”科目核算。个别企业将委托贷款在......
  委托贷款计入什么科目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一般是计入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的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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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贷款的概念是什么?  
 委贷是一种银行作为中间人存在的业务
 
 即A给B钱,浮2种方法,一种是A委托银行放贷款,银行找到B,银行收取中间业务费和账户管理费,A拿到高于银行的利息,B拿到钱
 
 另一种是AB委托银行成为中介人以使借贷合法化,银行收个手续费,A拿到协定利息,B拿到钱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在之前,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委托贷款”一级科目,下设“本金”、“利息”、“减值准备”三个明细科目对委托贷款进行核算,但是在2007年实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取消了“委托贷款”会计科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 。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委托贷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也不能计入投资收益,一般情况下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这是因为委托贷款在新会计准则下不再被定义为一项“投资”,因此其利息收入也不能列报为“投资收益”,从另一方面讲,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对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因此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范围,鉴于委托贷款对于多数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并非主营业务,因此委托贷款的利息收入在利润表上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列报;相应地,按税法规定计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在利润表上列报于“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中。举个最简单的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委托贷款的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6%。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借:委托贷款 5,000,000财务费用------手续费180,000贷:银行存款5,180,000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借:应收利息25,000贷:其他业务收入25,0003.银行每季度末向B企业收回贷款利息(5,000,000×6%÷4=75,000),并按照《营业税》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75,000×5%=3,750)。银行同时还要向A公司支付利息,该利息是扣除营业税后的数额(75,000-3,750=71,250)。收回利息后,A公司根据银行转来的相关的代扣税款通知单及相关原始凭证做相应的会计处理。借:营业税金及附加3,75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借:银行存款71,250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750贷:应收利息75,0005.收回贷款本金时借:银行存款 5,000,000贷: 委托贷款 5,000,000
  委托贷款下面的科目怎么设置?  
 委托贷款是指企业按规定委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现行的 
  委托贷款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企业不设该科目时则使用其他业务收入代替),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委托贷款明细科目的设置: 委托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 --已减值 (“委托贷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二、委托贷款税务处理方面:1、由委托贷款银行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6号)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又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我分别从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以及委托贷款的税收处理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大家都明白了吧!最后,大家一定要注意委托贷款的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偿还能力或根据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委托贷款和短期债券投资的区别,委托贷款能不能算是短期投资?  
 有两种处理意见: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用途、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观点(一)为主
 
 一、新准则对委托贷款的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旧准则会计科目衔接的账务处理》的规定: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 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这种做法 有待进一步商榷。
 
 对于金融资产分类,在新准则中有一个突出的亮点,那就是体现管理者的意图。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想把某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某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则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图不是很明确 (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准备持有到期),则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不能认为某项金融资产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是可供金融资产等,因为归类必须 看管理者的意图。
 
 而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 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的限制。如果某债务工具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则企业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科目及账务处理,在关于“1303贷款”科目核算说明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 款项,应将“1303贷款”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这说明,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设置科目单独进行核算,而非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1、关于委托贷款科目的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有“1303贷款”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照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该科目改为“1303委托贷款”科目,核算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业务。也就是说,可以设置委托贷款科目。
 
 2、关于委托贷款在报表中列示:
 
 鉴于一般会计报表中,未单独列示委托贷款,而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将委托贷款归类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所以建议在会计报表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列示“
 
 3、关于委托贷款的核算
 
 委托贷款下设“本金”、“应计利息”、“减值准备”明细科目
 
 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贷款借出、收到利息、收回本金、发生减值的会计分录不用说了吧
 
 4、利息收入应交5%营业税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5、另外,如果实际贷款金额和实际利率与合同金额和利率不同,就会产生摊余成本和利息调整的计算,比较麻烦,所以建议实务中保持一致,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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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二)
 
 1、关于委托贷款科目的问题:
 
 新......
  委托贷款属于什么帐户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 *** 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7. 委托贷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委托贷款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委托贷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8.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委托贷款的会计处理:
 
 1、银行或金融机构发放委托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委托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2、银行或金融机构确认应收的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贷:委托贷款—利息调整(借方或贷方)
 
 3、银行或金融机构收回委托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贷:委托贷款—本金
 
 贷: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特约信托存款,贷款的对象、数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机构只负责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不负盈亏责任。信托机构只按契约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