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公司失业险标准

2024-05-14 09:24

1. 个人和公司失业险标准

法律分析: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人和公司失业险标准

2. 个人和企业失业险标准

法律分析: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3. 失业保险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缴纳社保基数与工资总额的关系是怎样的
缴纳社保基数与工资总额的关系是比例关系,前者是按后者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若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则以60%为缴费基数等。
二、公务员保险缴费基数
公务员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税屋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都包含了当事人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各类奖金、津补贴等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下列费用不作为计算缴费基数的依据:1、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
三、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怎样来定
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是职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的,按照上月缴费金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金额;缴费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

4. 失业保险公司和个人缴纳比例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如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方法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各负担多少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个人如何缴纳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包括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单位为补偿劳动者所消耗的体力或者脑力劳动而给他们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5.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是指身体健康的保险人参加投保,就业之后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由国家或社会保险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失业者发放一定数量的生活费及其它生活补贴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

6. 失业保险公司和个人缴纳比例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7. 失业保险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

8. 失业险公司缴纳多少?个人缴纳多少?

失业保险缴费的话,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一般情况下是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假如工资基数为1500,那么每月企业需要负担2%也就是30元,个人需要负担1%,也就是15元的失业保险费。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一离职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而必须得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可以:
1、必须得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总结:从以上内容来看,失业险是国家强制规定的险种,并且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负担2%,个人负担1%。在领去失业险时,必须满足以上3个条件,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且不能一次性领取,只能按月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