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有哪些

2024-05-11 20:20

1.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有哪些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有哪些

2. 会计要知道: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都有哪些?沈会计分享


3. 哪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注释: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服务,2016年6月10日,购进建筑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00万,则100万为该纳税人当期的进项税额。一、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按照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未全部取得的,采取《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进行抵扣。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提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当月进行认证或勾选,认证相符或确认勾选的,应在次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进行“先比对后抵扣”,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应于稽核比对相符的当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6万元,并于当月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该发票进行了勾选确认。该纳税人应于7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6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相关科目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0000
贷:银行存款   1060000
二、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扣
基本规定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①抵扣时间。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取得的形式。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的行为。
③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购入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行为。
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工棚,简易住房等。
例:2016 年6 月5 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6 月20 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000万元。按照规定,2000 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1200万元将在本期(2016 年6 月)抵扣,剩余的40%,800万元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2017 年6 月)抵扣。
(2)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注释:纳税人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购进的该部分材料成本计入不动产原值的,按照如下情况处理:
①购进该部分材料成本未达到不动产原值50%,则该项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②购进该部分材料成本达到或超过不动产原值50%,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 个月抵扣。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10日购入材料用于不动产的改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元,税额为170万元,该部分材料成本计入不动产原值。
①如果不动产原值为2500万元,该次改建支出未达到不动产原值50%,则170万元可以在当期(2016年6月)全部抵扣。
②如果不动产原值为1500万元,该次改建支出超过不动产原值50%,则170万元当期(2016年6月)只能抵扣102万元(170×60%),剩余68万元(170×40%)在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个月(2016年7月)抵扣。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例:2016 年6月15 日,纳税人买了一座楼办公用,2000 万元,进项税额220 万元,该纳税人在当期抵扣132 万元,待抵扣88万元。2017 年4 月,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
如果2017 年4 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1600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80%,则该纳税人2017年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32+88)×80%=176万元。
(4)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例:2016 年6 月15 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楼一座共计3330 万元(含税)。该大楼专用于职工宿舍使用,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分10 年计提,无残值。6 月20 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如下3 份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500 万元,税额165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一直未认证,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600 万元,税额66 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900 万元,税额99万元。该大楼用于集体福利,当期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计入对应科目核算。
2017 年6 月,纳税人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该纳税人可按照不动产净值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为:
不动产净值率=〔3330 万元-3330 万元÷(10×12)×12〕÷3330 万元=90%
纳税人购进该大楼是共计取得三份增值税发票,其中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但其中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用途改变前仍未认证相符,属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的一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因此,按照规定,该大楼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税额为165 万元。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165万元×90%=148.5万元。
2.会计核算
(1)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一年可以抵扣的,在进行帐务处理时,将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入材料用于不动产的改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元,税额为170万元,该部分材料成本计入不动产原值。该不动产原值为2500万元,则,该企业当月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该次改建支出未达到不动产原值50%,则170万元可以在当期(2016年6月)全部抵扣,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
贷:银行存款 或相关科目                11700000
(2)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两年可以抵扣的,将当期可以抵扣的60%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将取得进项税额的40%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并于该不动产允许抵扣的当期,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正常的申报抵扣。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购入办公楼一栋,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万元,税额170万元,则,该纳税人购入办公楼涉及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该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2016年6月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0
2017年6月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680000

哪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 哪些种类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楼的好象是以前的规定了。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没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目前可以抵扣的票据有: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17%,13%
2、海关完税凭证:一般是17%,13%
3、铁路货运票:7%
4、运输发票(其中的运费):7%(国际货运代理及其他均不可)
5、农副产品收购:13%

5. 哪些种类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哪些种类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6. 哪些发票能抵进项税

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过路费和租车,可以抵扣。
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7、广告费:可以抵扣。
8、修理费:可以抵扣。
9、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0、租赁费:可以抵扣。

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例如办公用品、低耗能,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要注意。
注: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7.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1.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有可能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全部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不可以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3.符合抵扣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等等。
  4.检查一下扣税凭证票面是否符合开局要求,例如:无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不规范等等。
  5.如果上面情况都符合规定,但是用途不符合相关的规定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比如: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购进贷款服务、残影服务等。
  6.认证、勾选、稽核比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操作,一定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者勾选。
  7.一般纳税人均按照规定操作,最后还要看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税额抵扣吗

8. 可以抵扣增值税的票据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