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代持的风险都有哪些?

2024-05-14 00:37

1. 资产代持的风险都有哪些?


资产代持的风险都有哪些?

2. 你知道资产代持的风险吗


3. 资产代持的主要风险有

具体分为代持人婚姻风险和继承风险、债务风险、税收风险、操作风险。【拓展资料】一、代持的状况在国内非常常见,所谓代持就是将自己的资产登记在其他人或机构的名下,一般包括简单的资金代持和股权代持。代持的原因有很多种,中国人财不露白的文化传统致使代持行为普遍存在。代持的风险与后果也往往让被代持人处于极其被动的情况,资产安全皆有可能不保,更不要提资产的传承了。因此不到万不得已,我们不建议客户采用代持的方式处置自己的资产。从法律角度来看,代持确实可以让资产拥有着实现保护隐私或者隔离风险的目标,但是找自然人代持相当于规避了自己的法律风险,但同时意味着要承担另外一个自然人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若代持人欠债,则资产有可能被用作偿还债务;代持人若意外身亡,资产将会变成代持人的遗产,在代持人的继承人中进行分配;若代持人离婚,则将出现婚姻财产分割的问题;此外还存在代持人反悔等道德风险。二、在中国的高净值人群中,资产代持现象极具普遍性,不少人将自己的重要资产甚至主要资产委托他人代持,置于代持人的名下。代持安排往往是财产所有权人出于对资产保护、法律规避或隐私维护等方面的考虑,将资产放置或登记在另一位可信任的代持人名下,看似保护资产,但往往适得其反,引发巨大风险。代持的主要资产包括股权、房产甚至金融资产。三、资产代持造成了模糊的产权关系,存在巨大的权属隐患。代持人一般都是自己信任的朋友或亲属,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人通过他人代持资产并不签署书面的法律文书,司法实践中因各类资产代持而引发争议纠纷的案例屡见不鲜。最常见的代持风险是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道德风险,资产代持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通常,资产代持都是“君子协定”,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加以规范,也没有完备的法律文件加以约束,而且资产代持通常都有难以启齿的原因。因此,如果代持人背信弃义,很容易将代持资产据为己有或者损害实际出资人的利益。四、以实践中常见的股权代持为例,若名义股东出于私利擅自处分代持股权,比如擅自进行股权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等,实际出资人的权益就面临重大风险。虽然名义股东的此等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也是违反代持协议的违约行为,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法院认定处分行为无效,但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若处分行为的受让人满足善意取得的相关构成要件(即受让人不知情或者不应当知道;支付合理对价;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或办理交付),则不能认定该处分无效。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这很大程度上会增加实际出资人丧失股东资格的可能性。

资产代持的主要风险有

4. 资产代持股权代持的好处和风险

当然有利也有弊,作为股权代持人,既能享受公司上市所获得分红利益,也可能会面对风险:第一,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公司的股权未来存在多种变化可能性,第二,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则实际出资人可能会面临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第三,名义上的股东可能会擅自处理股份,第四,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第五,名义上的股动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被牵涉其中。【摘要】
资产代持股权代持的好处和风险【提问】
当然有利也有弊,作为股权代持人,既能享受公司上市所获得分红利益,也可能会面对风险:第一,关于股权比例的约定,公司的股权未来存在多种变化可能性,第二,如果得不到公司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则实际出资人可能会面临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第三,名义上的股东可能会擅自处理股份,第四,未来股权转让的税务风险,第五,名义上的股动如果拖欠债务,其所代持的实际出资人的股权可能会被查封或拍卖,被牵涉其中。【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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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说了【提问】
好处就一条吗?【提问】
对。好处就这一条【回答】

5. 代持的风险有哪些

代持的风险有:1、代持者身故代持者一旦身故,他所代持的资产、股权和不动产都将作为遗产分配。有真实案例中,为了避税避债,将房产交由父亲代持,父亲身故,房产作为遗产被所有子女共同分配。2、代持者离婚企业家将公司股权的80%交由自己信任的朋友代持。结果没想到,朋友的妻子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其代持的公司股权。代持者离婚,将代持资产和股权置于被夫妻共同分割的风险。3、代持者债务如果代持者发生债务,他所代持的资产将面临被抵债的风险。4、代持者恶意处置代持者恶意处理代持资产,也是代持行为所带来的风险之一。代持,代为持有。分为金融资产代持、不动产代持和股权代持。拿股权代持来说,常见的情况是只出钱,不方便出面登记为股东,由代持者作为名义股东。也有人想通过代持规避债务,因为公司法规定,债务不能向代持者追偿。如何才能转移代持所产生的种种风险:1、签订代持协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承认实际出资人的权力,并规定,如果名义出资人的行为造成了对实际出资人的损害,则实际出资人有权索赔。2、签署代持者配偶和父母的知情函这样就规避了一旦代持者身故或离婚,配偶或父母主张将代持资产或股权作为遗产或个人财产分配的情况。3、 将代持房产做抵押将代持房产抵押后,从而规避了代持者擅自出租或出售代持房产的风险。4、留好证明资产所属权的证据相关的转账记录等都要留好,以证明实际出资人的身份。总而言之,代持行为有风险,要谨慎为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代持的风险有哪些

6. 代持的风险有哪些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法律上明确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并未明确实际投资人的合法股东地位;明确了依照股权代持协议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但对于实际投资人能否享有股东权益问题,仍然规定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实践中,股权代持协议违反《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还有:公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的;隐名股东规避我国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以显名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的。(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面对各种诱惑,显名股东很可能违反股权代持协议之约定,侵害隐名股东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义股东不向隐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名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显名股东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投资权益并不等同于股东权益,投资权益只能向名义股东(代持人)主张,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走到台前,成为法律认可的股东,光凭一纸代持协议是不够的。根据司法解释,必须经过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实际出资人方可向法院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之后,隐名股东才能够成为显名股东并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四)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在股份代持结构之下,股份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其在法律上将被视为显名股东的财产。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显名股东的债权人)获得针对显名股东的法院生效判决,该第三人极可能提出针对代持股份的执行请求。在这种情形下,隐名股东能否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该第三人的执行请求(提出执行异议)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7. 资产代持股权代持的好处和风险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虽然《公司法》虽未明确规定股权代持行为的效力,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首次对股权代持进行了规定,其中第24条明确了股权代持行为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要对股权代持行为效力进行认定需着重把握好以下三点:
1、对股权代持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
2、对股权代持行为效力进行认定时应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
3、股权代持行为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摘要】
资产代持股权代持的好处和风险【提问】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虽然《公司法》虽未明确规定股权代持行为的效力,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首次对股权代持进行了规定,其中第24条明确了股权代持行为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实践中要对股权代持行为效力进行认定需着重把握好以下三点:
1、对股权代持行为的效力作出认定;
2、对股权代持行为效力进行认定时应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
3、股权代持行为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回答】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他人(显名股东)约定,将公司的股权登记在显名股东的名下,以显名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材料上,并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由于隐名股名不记载于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等,导致他人无从知晓股权的真实情况,由显名股东对外行使权利或承担责任。因此,就可能使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产生各自的法律风险。
01
股权代持的原因
股权代持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实际出资人的“个人需要”
如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愿暴露自己的财富;竞业禁止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并且许多公司章程、劳动合同明确规定董事、公司高管不得经营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公司等。
第二大类是便于商业运营
如实际出资人不符合商业合作要求,需要他人代为持股;实际出资人规避公司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等。
第三大类是出于规避法律限制的需要
如实际出资人为规避法律对投资领域、外商投资批准、投资比例、股东人数、股东公务人员身份的限制等。【回答】
你好,对我的回答还满意吗【回答】

资产代持股权代持的好处和风险

8. 代持的风险有哪些?

代持股到底有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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