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

2024-05-10 04:40

1.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

债权债务的产生是和经济的发展有关的,正是经济的发展、利益的纠葛才有了借与偿这样的经济行为。债权,是有权利要求欠债务的另一方偿还的人;债务,是欠了另一方经济利益的人,可以简单理解为被借的和欠钱的。【法律分析】债权人也就是通常叫的债主,债主是指借出钱财收取利息的人即放债的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债务人: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

2.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定义是什么??

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义主体,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该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指依法得以参加某种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需要有法律所认可的权利能力的存在为前提。
权利主体的范围 由于法的阶级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奴隶制法规定只有奴隶主、自由民才是权利主体,奴隶不具有任何权利能力,只是权利客体。封建制法规定封建主享有广泛的权利,农民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法律上也依附于地主阶级,只具有极为有限的权利能力。封建制法承认等级特权,对各种不同的等级、不同身份的人规定不同的权利能力。资本主义法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形式上一切公民都被承认为平等的权利主体。但是由于经济地位不平等,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权利。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才使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等。
义务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与权利相对应。法律义务同基于道德、宗教教义或其他社会规范产生的义务不同,它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的。违反法律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见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法律上的义务与权利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公民的义务进行不同分类,通常分为:①政治生活的义务和一般民事关系的义务。如交纳捐税、服兵役,是政治生活的法律义务;抚养子女、履行债务,是一般的民事法律义务。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即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纳税、抚养的义务;消极义务即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不得侵入他人住宅的义务。③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绝对义务,又称对世义务,指对一般人承担的义务,例如不得侵害法律所保护的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对义务,又称对人义务,指对特定人承担的义务 ,如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④第一义务与第二义务。这一区别的标准与权利中的原权利与派生权利(又称救济权)的划分相当。第一义务对应原权利而存在,即不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第二义务对应派生权利而发生,即由于侵害他人权利而发生的义务(见权利)。

3. 根据基本法规定,谁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摘要】
根据基本法规定,谁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定义是什么
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哦。【回答】
澳门基本法中谁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提问】
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回答】
那在澳门基本法中享受权利的是哪一方?承担义务的又是哪一方呢?【提问】
每个人【回答】

根据基本法规定,谁是权利和义务的主体?

4.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定义是什么??

  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义主体,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该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指依法得以参加某种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需要有法律所认可的权利能力的存在为前提。 
  权利主体的范围 由于法的阶级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奴隶制法规定只有奴隶主、自由民才是权利主体,奴隶不具有任何权利能力,只是权利客体。封建制法规定封建主享有广泛的权利,农民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法律上也依附于地主阶级,只具有极为有限的权利能力。封建制法承认等级特权,对各种不同的等级、不同身份的人规定不同的权利能力。资本主义法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形式上一切公民都被承认为平等的权利主体。但是由于经济地位不平等,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权利。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才使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等。 
                                       义务主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与权利相对应。法律义务同基于道德、宗教教义或其他社会规范产生的义务不同,它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的。违反法律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见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法律上的义务与权利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公民的义务进行不同分类,通常分为:①政治生活的义务和一般民事关系的义务。如交纳捐税、服兵役,是政治生活的法律义务;抚养子女、履行债务,是一般的民事法律义务。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积极义务即必须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纳税、抚养的义务;消极义务即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不得侵入他人住宅的义务。③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绝对义务,又称对世义务,指对一般人承担的义务,例如不得侵害法律所保护的任何公民的基本权利。相对义务,又称对人义务,指对特定人承担的义务 ,如债务人只对债权人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④第一义务与第二义务。这一区别的标准与权利中的原权利与派生权利(又称救济权)的划分相当。第一义务对应原权利而存在,即不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第二义务对应派生权利而发生,即由于侵害他人权利而发生的义务(见权利)。

5. 内容: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作为债的主体 选项: a、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b、双方都是

  选择b,双方都是。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内容: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作为债的主体 选项: a、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b、双方都是

6. 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一、以清偿顺序为标准
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
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三、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
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五、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

7.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分析: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债权是因什么而产生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8.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是因什么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