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拉票贿选怎么追责

2024-05-07 19:15

1. 村委会换届选举拉票贿选怎么追责

您好,根据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望您予以采纳。

村委会换届选举拉票贿选怎么追责

2. 村民选举贿选构成什么罪

属于违法行为,贿选村主任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摘要】
村民选举贿选构成什么罪【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你稍等一下我看一下您的问题【回答】
村长贿选能定什么罪【提问】
属于违法行为,贿选村主任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回答】
您好,对于我提供的答案您还满意吗?如果有其他想问的话,您可以说一下,我这边也会尽力为您提供解答的哦!【回答】

3. 村民选举进行行贿拉票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村民选举进行行贿拉票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4. 村里选举有人行贿拉票怎么处理?

对于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5. 村民委员会选举行贿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行贿的处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受贿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力的特殊表现形式。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受贿罪是利用职权的便利条件构成的。
(2)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即不是直接利用职权,而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存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实践中,利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利,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亲属关系,二是私人关系,三是职务关系。至于前两种情况,利用的主要是血缘与感情的关系,与本人职务无关。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在第三种情况下,则与本人职务有一定关联。受贿人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受贿,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利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必须以自己的职务为基础或者利用了与本人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利。其二,是受贿人从中周旋使他人获得利益。根据司法实践,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般发生在职务上存在制约或者相互影响关系的场合。个人行贿的出发需要在具体案件的审判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了解,进而保障自己的利益不会出现损失,但是在有关事情的处理上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了解有关部门的判罚标准,如果自己的事情情节比较严重,自己的处罚会比较严厉,进而需要自己做好准备。

村民委员会选举行贿的处罚是怎样的

6. 选举前说选上村主任每户给二百元属不属于贿票

贿选或俗称买票,指利用给予利益给投票人贿赂以换取选票的行为。
    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即为贿选。候选人一旦被确认有贿选行为,将会被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选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近年来,随着村民自治实践的深入,新的竞选手段不断出现,由于一直缺乏对贿选的权威定性,一度使得一些竞选行为游离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同时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2005年民政部下发的通知规定:“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司长詹成付就此解释道:“选举人公布执政方案时,一些并不针对个人的承诺,如承诺实施自来水工程、翻修学校等,不属于贿选;候选人选举前已做或选举中承诺当选后要做慈善事业、公共事业,不属于贿选;候选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以表示施政决心,也不属于贿选。另外,农村红白喜事、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也应该区别对待。”尽管有了这样的“解释”,如何界定贿选依然是现实中的难题。
      从违法行为构成要素来界定贿选,相对比较科学。构成贿选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贿选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村委会选举活动。村民的选举权,是指村民依法享有的对村委会候选人的提名权、对正式候选人的选举权以及其他有关权利。村民的被选举权,是指村民依法享有的村委会候选人的被提名权、当选权以及其他有关权利。村委会选举活动是指依法选举村委会的活动,包括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补选、罢免等选举活动。贿选就是侵犯村民的民主权利,破坏了村委会选举活动的行为。二是贿选的方式,即以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收买选民、候选人和选举工作人员,使之违反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工作中进行舞弊活动。三是贿选的后果必须是足以造成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了村委会的选举。所谓“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非法阻止选民参加登记、投票,或者胁迫、诱使选民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以及迫使选民放弃自己的被选举权等;所谓“破坏村委会选举”,是指破坏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贿选。
    上述情形选举前说选上村主任每户给二百元,应该属于贿选。

7. 村委会选举中贿赂选民要负哪些责任?急,回答好再追加。

首先,在刑事上此人犯了破坏选举罪。根据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不知此人是否公职人员,公职人员还要受行政处分。
第三,此人若为党员还要受党内处分。

村委会选举中贿赂选民要负哪些责任?急,回答好再追加。

8. 村镇选举受贿买选票合法吗

根据《村委会选举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制止、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许诺竞争候选人、拉拢选民的。
(二)用舞弊、暴力、威胁、欺骗、贿选、收买选票、伪造选票、毁坏选票或票箱、与选举工作人员串通私塞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竞选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结果以及有其它选举舞弊行为的。
(四)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压制、报复的;
(五)以其它不正当方式,妨碍选举工作正常进行的。

受贿买票属于不合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