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贸易规则十五个贸易规则有哪些

2024-05-08 22:56

1. wto贸易规则十五个贸易规则有哪些

1、无歧视待遇原则:
也称无差别待遇原则。指一缔约方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方实施歧视性待遇。任何一方不得给予另一方特别的贸易优惠或加以歧视。该原则涉及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的消除、进口配额限制、许可证颁发、输出入手续、原产地标记、国内税负、出口补贴、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领域。

2、最惠国待遇原则:
指WTO成员一方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将自动地给予各成员方。该原则涉及一切与进出口有关的关税削减,与进出口有关的规则和程序、国内税费及征收办法、数量限制、销售、储运、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3、国民待遇原则:
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该原则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关税减让、国内税费征收、营销活动、政府采购、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以及公民法律地位等领域。
4、透明度原则:
指缔约方有效实施的关于影响进出口货物的销售、分配、运输、保险、仓储、检验、展览、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条例,与一般援引的司法判决及行政决定,以及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与另一缔约方政府或政府机构之间缔结的影响国际贸易政策的现行规定,必须迅速公布。
该原则适用于各成员方之间的货物贸易、技术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法律规范和贸易投资政策的公布程序等领域。
5、贸易自由化原则:
指通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该原则主要是通过关税减让、取消非关税壁垒来实现的。
6、市场准入原则:
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该原则在WTO达成的有关协议中,主要涉及关税减让、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贸易、热带产品和自然资源产品、服务贸易以及非关税壁垒的消除等领域。
7、互惠原则:
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该原则的适用随着关贸总协定的历次谈判及其向WTO的演变而逐步扩大,现已涉及到纺织品和服装、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农产品、服务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
8、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优惠待遇原则:
指如果发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这是关贸总协定和WTO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利益而给予的差别和更加优惠的待遇。是对WTO无差别待遇原则的一种例外。
9、公正、平等处理贸易争端原则:
指在调解争端时,要以成员方之间在地位对等基础上的协议为前提。调解人通常由总干事来担任。普遍适用。
10、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不允许缔约国以不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不公平竞争,特别禁止采取倾销和补贴的形式出口商品,对倾销和补贴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具体而详细的实施办法,世界贸易组织主张采取公正的贸易手段进行公平的竞争。
11、经济发展原则:
也称鼓励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原则,该原则以帮助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为目的,针对发展中国家和经济接轨国家而制定,是给予这些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如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或是提高关税的“政府对经济发展援助”条款。
仅要求发达国家单方面承担义务而发展中国家无偿享有某些特定优惠的“贸易和发展条款”,以及确立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更长的过渡期待遇和普惠制待遇的合法:性。
12、市场开放,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
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WTO成员要履行WTO的义务,如遵守WTO的基本规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与此同时,WTO成员也享受一系列WTO赋予的权利。
13、国民待遇原则:
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14、组织协调原则:
为实现各项协定和协议的既定目标,世界贸易组织有权组织实施其管辖的各项贸易协定和协议,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世界贸易组织协调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和机构的关系,以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和凝聚力。
15、管理调节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对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和法规进行监督和管理,定期评审,以保证其合法性。世界贸易组织为其成员国提供处理各项协定和协议有关事务的谈判场所,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以帮助其发展。
扩展资料:
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
1、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2、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3、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4、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建立一体化的多边贸易体制。
5、通过实质性削减关税等措施,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体制。
6、以开放、平等、互惠的原则,逐步调降各会员国关税与非关税贸易障碍,并消除各会员国在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
7、在处理该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方面,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世界贸易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WTO基本原则

wto贸易规则十五个贸易规则有哪些

2. 什么是国际贸易规则

  国际贸易规则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避免纠纷与误解的国际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保证银行之间处理业务的一致性,以及获得对贸易相关的共同理解而制定的一些规则。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

3. WTO规则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从WTO“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来看,该原则与我国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关系如下:

(1)该原则的基本思想是参加WTO的成员国负有下列通知的义务:凡制定的与对外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包括司法裁判,都要通知世贸组织总部以及成员国,以接受WTO组织的审查和各成员国的注意与监督。而我国政府既有的经济管理体制则在这些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必须尽快进行改革。
(2)我国是WTO成员国,目前在该规则方面面临的最大冲击是:政府政策不透明。因此,要兑现WTO成员国的承诺,就必须改变这一现状,以使政府职能设置来一次较大的转变: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从神秘政府转变为透明政府,从权力政府转变为责任政府。从而推动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
(3)根据WTO“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定位于:设置符合我国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经济管理主体,授予相应主体的职责与权限,以从制度上保证经济管理主体的人员能够依法行使权力。
(4)根据WTO“透明度原则”的主要内容,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根本内容应定位于:①完善我国现有的经济管理主体并向社会公布其职责权限,以符合世界经济贸易组织(WTO)的“透明度原则”的要求;②建立与完善公务员制度,以保证公务员真正做到依法行使职权;③贯彻“收支两条线”,保障经济管理主体行使职权的物质条件。

WTO规则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4. 什么是国际贸易规则

国际贸易规则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避免纠纷与误解的国际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保证银行之间处理业务的一致性,以及获得对贸易相关的共同理解而制定的一些规则。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也称通商,是指跨越国境的货品和服务交易,一般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所组成,因此也可称之为进出口贸易。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进出口贸易可以调节国内生产要素的利用率,改善国际间的供求关系,调整经济结构,增加财政收入等。

5. WTO的贸易原则是什么

1.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原则;
2.世贸组织成员间互惠互利进行贸易;
3.市场准入: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
4.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
5.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
6.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

WTO的贸易原则是什么

6. 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主要有哪些啊?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根据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某些通用的习惯做法而制定的规则。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
但按各国的法律,在国际贸易中都允许当事人有选择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自由,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拘束力。
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法院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国际贸易中影响最大的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扩展资料:
发展趋势
以贸易全球化为首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经济和商务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
1、国际贸易步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贸易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愈加明显;
2、以发达国家为中心的贸易格局保持不变,中国成为国际贸易增长的新生力量;
3、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的挑战,全球范围的区域经济合作势头高涨;
4、国际贸易结构走向高级化,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方兴未艾;
5、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明显,跨国公司对全球贸易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
6、贸易自由化和保护主义的斗争愈演愈烈,各种贸易壁垒花样迭出。深入分析和把握当前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特点,对于我们科学决策,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把握好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贸易惯例

7.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是什么

)决策 GATT与WTO争端解决规则最重要的区别是有关决策程序的改变。在GATT框架内,重要的决定经协商一致作出。意味着如果争端一方不愿意设立专家组,或反对其成员组成、职权范围或不接受专家组的结论,就可以不提供支持,从而阻止协商一致或取得进展。而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不能阻止取得进展,如果一争端方请求设立专家组,且有关请求已列入DSB会议的议题,那么DSB就必须最迟在随后的DSB会议上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报告交由DSB批准,除非提出上诉或DSB经过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在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上诉机构报告必须由DSB通过,除非DSB经协商一致不这么做。这些规定有效消除了GATT程序中存在的阻止多边争端解决进程的可能性。 d)报复 争端解决的首要目标是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法;如果未达成,就应撤消被认定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某一协议的措施;第三个解决办法是使违反协议的成员对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在实际中,这三种选择是GATT争端的正常结果,但还有第四种情况是报复,即可以歧视性地针对另一成员暂停实施适用协议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对于被认定在争端中犯错误的政府,这种选择会迫使它接受撤消违反协议或给予补偿来解决争端。 如通过专家组认定或上诉机构报告认定,一成员违反协议,该成员被给予一定期限来执行裁决。如DSB或争端各方未达成协议,那么合理期限须裁决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5个月。如双方未能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则受损害方可以请求进行报复,此时,这项请求应该得到满足。如果最终受到影响的国家反对,那么这个国家可以请原专家组成员或其中独立仲裁人进行仲裁,仲裁的决定是最终的。  e)仲裁、斡旋、调解和调停 当争端发生时,争端方也可以求助于仲裁,但必须接受仲裁结果。除仲裁外,另一种不使用专家组和上诉程序的办法是请求第三方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总干事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提供斡旋、调解和调停。如争端涉及的最不发达国家提出请求,总干事要与DSB主席一起提供帮助。新的争端解决规则重申,有可能要请总干事在涉及发展中国家的任何争端中进行斡旋,斡旋采用GATT在1996年制定的程序。 f)非违反起诉 GATT之中的大多数起诉是违反起诉,但在没有违反规则时,也可以提出起诉,这就是非违反起诉。如果被起诉政府采取的行动使得起诉方的利益丧失或减损,而且起诉方有理由期望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某个协议获得这一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就要适用正常的争端解决规则,作出包括补偿在内的双方满意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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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是什么

8. 世界贸易组织的五大基本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这是一成员方处理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市场竞争机会均等。它最初是双边协定中的一项规定,要求一方保证把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给予对方。关贸总协定将双边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乌拉圭回合”将该原则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最惠国待遇原则包含四个要点:一是自动性。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二是同一性。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三是相互性。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四是普遍性。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及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二、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或服务等,在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这是一成员方处理本国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