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代表团人员

2024-05-02 23:57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代表团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体育代表团团部不超过12人组成,其中名誉团长1人,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不得超过6人(包括联络员、医务人员、随团记者)。 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合计少于30人的代表团,代表团团部人员只限报9人。合计超过100人的代表团,团部人员可报12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代表团人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简称: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2014年7月28日至8月2日在上海举办。1本届运动会由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团中央主办,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是在原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中学生运动会合并后首次举办的全国学生运动会。运动会以“团结、奋进、文明、育人”为宗旨,倡导“阳光运动,健康成长”的办赛理念,并在传统竞技比赛基础上加入更多健康元素。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开幕式

开幕式于2014年7月28日20时在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举行 ,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34个代表团参赛,3714名教练员、运动员,492名裁判员及技术官员,科学报告会参会人员约800名,并有千余名各界观摩人员,本届全国学生运动会的规模将超过此前历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开幕式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闭幕式

2014年8月2日晚第12届全国学生运动在上海落幕。整场闭幕式采取极具上海特色的浦江夜游方式进行。当晚7时30分,载着数百名运动员和教练员的3艘游轮从黄浦江十六铺码头驶出,在江面上巡游约一个小时。伴随着对运动会的精彩回眸,大家用一场聚会告别6天的难忘经历。 本届运动会共有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3699名教练员和中学生运动员参赛,赛事竞技水平总体较上届明显提高,在田径和游泳赛场上,26人次、17次、14项打破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纪录,另有24名运动员达到健将标准,200多人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上海、江苏、北京代表团分列奖牌榜前三位。 闭幕式上,上海市与浙江省进行了会旗交接。下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将于2017年由浙江省承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举办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申办和筹办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4号)的精神,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决定将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合并为全国学生运动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届,每届按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分类,同时同地举行。原计划2014年举办的第十二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承办,2014年8月18日至23日在上海市举行。本届运动会只设中学生组,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武术、健美操、兵乓球8项,同时举办科学论文报告会、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选等活动。请各地教育、体育、共青团等部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以育人为宗旨,突出学校特点,做好参加中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和科学论文报告会的论文撰写等各项工作,共同把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举办背景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报名

 1.第一次报名(项目报名)2013年11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代表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第一次报名表》(见附表01),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竞赛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8号院上地科技大厦4号楼602,邮编:100085)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上海市学生体协联合秘书处(上海市中山西路1245弄1号2号楼508室, 邮政编码:200051 ) 。2.第二次报名(篮球、排球、足球预赛报名表)第二次报名按本规程要求和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制定下发的预赛《竞赛规程》中有关要求执行。3.第三次报名:田径、游泳、武术、乒乓球、健美操的运动队(员)报名表、团部组成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4年5月10日前分别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和上海市教委第十二届全国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委会办公室。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于2014年5月10日前邮寄至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各代表团填报各项报名表时,统一用电脑打印,并附本代表团所有人员(含团部、运动员、领队、教练员等人员)贴有一张二寸免冠照片的中运会存查表;用特快专递邮寄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中学生组)筹备办公室(地址:同上,以当地邮戳为准)。一经报名不得更改。每次报名(含第一、二、三次)时,代表团未按要求报寄报名材料的,均被视为报名手续不全,主办单位不予接受报名并不予公示。凡未经公示的报名表,其报名运动员均不允许参赛。 1.技术代表、仲裁委员会主任、裁判长于正式比赛前3天报到。2.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3.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团部组成人员于正式比赛前2天报到(具体报到日期将另行通知)。运动员报到时需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以上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允许参加比赛。4.为保证本届中运会的顺利进行,各代表团在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一次性交纳“抵押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技术代表、仲裁,田径、游泳项目的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各部主裁判和田径竞走裁判员、球类项目的裁判长、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报名规定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含医生),运动员25人(其中男、女运动员各不得超过15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参加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每项限报3人。 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每一名运动员可报相应组别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各一个单项,所有单项每单位限报男、女各2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各报4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各报4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每队各限报两对运动员参加比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报名规定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的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运动会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2.第十二届学生运动会设“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审查工作。“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3.各单位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日期和要求邮寄《报名表》以及学校出具的运动员适宜参加所报项目比赛的《健康证明》,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详见本规程“十六、报名日期、办法与报到日期”中有关条款),逾期不予受理。4.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员、运动队,将依据《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5.对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同时在其所属代表团总分中按照冒名顶替运动员人数每人扣除20分并通报全国。6.主办单位将在每次报名(含第一、第二、第三次报名)截止日期到期后,10个工作日将各参赛单位报名表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专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在公示期间“纪律、资格监察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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