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工作职责

2024-05-17 08:49

1.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在本辖区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2)负责在山东省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3)防范化解山东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4)分析、研究山东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和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5)负责管理山东省金融统计工作;(6)负责管理山东省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7)管理山东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8)管理山东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业务;(9)负责管理山东省支付结算工作;(10)负责指导、部署山东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对山东省本外币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进行监测;(11)管理山东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12)管理山东省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13)负责山东、河南两省人民银行系统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14)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工作职责

2.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2.负责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3.防范化解辖区及山东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4.分析、研究辖区及山东省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5.负责管理山东省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6.管理山东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7.管理山东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8.管理山东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9.管理山东省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10.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的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11.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3.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律事务处、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调查统计处、会计财务处、支付结算处、科技处、货币金银处、国库处、内审处、人事处(党委组织部)、金融研究处、征信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山东省分中心)、反洗钱处、外汇综合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事后监督中心、保卫处、离退休干部处、党委宣传部、团委、纪委(监察室)、纪检监察一处、纪检监察二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清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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