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2024-05-05 13:05

1. 如何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一是结合国情。中国金融改革已走到深层次阶段,利率市场化将成为一场不可避免的攻坚战。纵观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总体上可以分为“外生推动型”和“内生演进型”,其中既有美国、日本等国家的成功案例,也存在一些国家的败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既需要依靠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同时也需要制度、习俗、惯例等“内生”条件的共同作用。“摸着石头过河”是一个有效方法,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要取得成功,应考虑中国的实际国情,构建配套的宏观环境、市场机制、监管制度以及微观主体,探索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之路。
二是大胆创新。当前中国金融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在于金融资源错配,进而造成市场结构失衡。要打破困局,必须大胆创新,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制度体系与架构。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需要从多方面改革创新:比如,改变大银行垄断格局,为民营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性支持;突破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的制度障碍,积极探索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模式,打破区域分隔界限,拓宽中小型及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利用大数据平台,整合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的优势资源,实现金融生态多样化,给实体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活力;创新金融监管模式,等等。
三是以人为本。
一方面应推广普惠性金融理念。发展普惠金融,首要解决的就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内生供给是关键。要充分发挥市场内生性力量的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与小微企业平等对接的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完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与考核政策,在财税政策方面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进一步改进完善融资担保服务等多种金融机制,扩大金融服务供给的覆盖面。
另一方面要发挥好政府作用。在以商业金融体系为主导的前提下,打造政策性金融体系,才能让金融改革真正惠及民生,服务百姓。打造政策性金融体系,可从多方面入手:发挥好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城镇化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政策性金融机构,让政策性资金和市场资金形成合力,加强大病医保领域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着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如何进行金融体制改革

2. 经济体制改革的金融体制改革

初步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历程,基本上遵循着先机构、后市场、再产品的顺序。金融机构改革经历了从银行体系到银行与非银行机构并存的多元化体系,再到分业管理框架下不同金融机构明确的分工体系,以及近年来着手试验的综合经营体系这样一个变革过程。在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方面,经历了从计划管制到市场化、从试点到推广、从封闭到开放的过程,金融产品则经历了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具体来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从1978年中国农村改革开始到随后的企业改革过程中,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基本上处于研究和探索时期,实际上的改革相对滞后一些。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金融机构的框架体系,逐步形成多元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其中,监管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系统包括国家专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区域性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有保险公司、信托投资、租赁公司以及各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但这一时期,金融市场没有发展起来,市场化程度很低。  从90年代中后期到2002年,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主要是形成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监管系统发展到一行三会。在银行系统中,又成立了三大政策性银行,发展了股份制银行,建立了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在2001年中国入世后也加快了进入步伐,再加上农村信用社及其他存款贷款类金融机构,整个银行系统呈现出多层次相互竞争的格局。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得到空前发展,出现了一些非银行金融中介,如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社保基金等等。同时,随着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等的建立,改变了以前我国金融体系中有机构无市场的境况。分别于1990年底和1991年4月在上海和深圳成立的两个交易所,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成为中国金融体制市场化改革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从2003年至今,为金融机构企业化改革和服务于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时期。面对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我国开始对金融机构进行企业化改造,使其成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具体内容包括,剥离国有商业银行呆坏账,国家向国有银行注资,建立商业银行资产经营负债体系,强化以资产负债比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监管;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造,等等。近几年,一些新型的服务于直接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如各种基金管理公司、产业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快速发展;各种新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不断创新,更加丰富。总之,这一阶段的改革,使我国的金融机构初步建立起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金融风险隐患基本得到控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平均约为5%以下,税后利润大幅增长;新型非银行机构发展迅速。  三十年来我国金融体制的渐进式改革,既保证了整个转轨时期经济的平稳发展,也实现了自身的改革目标,改革的成就从整体上可以概括为:建立了分工合作的金融机构体系,以及由货币、证券、保险、外汇组成的金融市场体系;宏观金融调控已从直接控制信贷规模,转向了利用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金融监管明显加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人民币汇率稳定,形成了面向全球开放的金融市场新格局。  三十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经验大致可概括为如下几点:(1)金融体制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2)加强宏观调控、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是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条件;(3)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基本保证;(4)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协调发展,是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的基础;(5)金融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6)立足本国实际、大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是推进改革的有益尝试。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正在蔓延的新形势和国际金融体系的不断变化,展望未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给予高度关注:一是实现融资方式的多元化,大力发展以股权融资为主的直接融资;二是进一步深化利率及汇率的市场化改革;三是促进人民币国际化;四是推动金融业的混业经营;五是创新农村金融体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六是进一步规范金融监管,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

3. 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有

法律分析:第一是金融机构自身的改革。第二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其中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全局与宏观层面的生态环境,包括政府、立法、司法环境等;二是地方层面上的生态环境。第三是监管要到位,主要是完善监管体制、改进监管方法、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第四是宏观的金融政策环境。把金融机构自身的改革、金融生态环境的改进、金融监管的加强和宏观经济条件的改善这四个方面统筹兼顾、综合推进,就能够进一步推动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从而促进我国金融业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并对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六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机制,促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将更多资源配置到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信贷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加大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服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主要为本地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当年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

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有

4. 什么是金融体制?

中国金融体制,究竟有什么特点?看完不敢相信

5.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什么制度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制度,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好的金融制度和中央银行调控能够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效率提升和经济健康发展。金融体制改革需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完善货币供应调控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
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现代货币政策框架、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和国际金融协调合作治理机制的总和。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目标是建立有助于实现币值稳定、充分就业、金融稳定、国际收支平衡四大任务的中央银行体制机制。

利率市场化体系和基础货币投放机制面临长期改革。一方面,我国货币政策调控对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依赖程度较高,完善基础货币投放机制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现代中央银行对于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更加重视。顺应世界数字化时代的变革潮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的作用。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设什么制度

6.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什么金融体制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2.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
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7. 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什么的金融体制

按我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2.金融监管机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5.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什么的金融体制

8. 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什么金融体制

国目前实行的即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
一、金融体制改革要解决的问题

20年来,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走过了一段漫长的路程。从中央银行的建立,到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分设;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出现,到证券市场的运营;从拆借市场的兴起,到期货市场的发育;从贷款规模的取消,到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等等,中国金融业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要求,尤其是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金融国际化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中国现有金融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等方面都存在很多问题,但归纳而言,国内金融体制改革进展到现在,实际上只剩下三大重要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利率市场化,分业与混业经营。

(一)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导致了中国国有银行垄断的局面。由于银行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一方面导致了国有银行改革动力的不足,效率低下;另一方面,非国有银行发展滞后,难以满足非国有经济的融资要求。目前非国有部门占了74%的工业增加值,63%的gdp增加值,但是在整个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尚不足20%。因此,要对现有的金融体制实施改革,首先要打破所有制方面的限制,发展新的体制。没有新体制的发展,没有竞争的发展,改革是不会成功的。金融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发展非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金融机构。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针对非国有产业融资的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放宽市场进入和退出“壁垒”,让那些效益良好的经济实体进入金融市场交易,让那些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甚至是违规经营的经济实体从金融市场上有序地退出。当然,国家在发展非国有银行、非国有金融机构时,一定要妥善解决存款担保和行业监管两个问题,把它和国有银行、国有金融机构一样公平对待。

(二)利率市场化。从中国整个价格体系来看,由于市场经济的有效导入,所有价格基本上都放开了,而惟独作为金融产品价格之源的利率没有放开,没有市场化,还是由国家指令性调整。利率制定的非市场化,不仅直接影响到基础货币的调整,使得判断宏观货币供应量的多少和货币政策效果好坏缺少了最准确的标准,还影响到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所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和中国宏观经济改革都要求建立一个在市场条件下比较有效的利率调整机制。

(三)分业与混业经营。自1929年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领域出现分业格局,主要代表国家是美国、英国和日本。1986年,英国完成了金融“大爆炸”的改革,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1998年,日本发生了金融“大地震”,允许各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各种金融业务,1999年11月12日,美国以新的银行改革法案代替沿用了50年的《格拉斯一斯蒂戈尔法案》,允许成立金融服务集团公司,组建全国范围的“金融超市”。至此,分业金融的三巨头都走过了一个由混业到分业,再由分业到混业的历史过程,混业模式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是在 1995年通过《商业银行法》后才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制度,然而,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在加入wto的新形势,势必面对国外金融业强有力的挑战。同样,国内的各家银行目前也面临着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增大、间接融资比重下降的问题。由此引起的业内竞争加剧,造成银行利润率下降、业务风险增大,迫使许多银行不得不考虑从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寻求自身的业务发展,于是各种取向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已经悄然涌现,混业经营成为国内金融企业的必然选择。但是,鉴于混业经营制度曾经一度对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带来巨大的风险,因此在法律体系尚不十分健全、金融市场监管和内部控制能力较弱的状况下,要稳妥地做好混业经营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第一,在初步建立金融业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尽快完善金融法律体系,第二,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机制,使得各种经营行为都有必要的约束和合理的激励,第三,加快金融企业的上市进程,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来扩张资本规模,以应对外资金融百货公司的竞争,第四,重视人才培养,要将一批知识结构新、管理能力强、适应激烈竞争的年轻人充实到金融企业的领导和骨干的岗位上;第五,要逐步增加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渠道,加强两市场的内在联系。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思路

(一)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为了加强央行的宏观调控与监管职能,中央政府已提出两项重大举措:一是改革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改革人行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状况,保留或适当合并现有地、市分行,加强分行或支行的金融监管,二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切实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具体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1)进一步完善央行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金融企业各项业务并改善管理办法,(2)健全金融监管责任制,(3)对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4)制定统一的商业银行会计科目,(5)进一步加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的精确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积极推进专业银行的组织制度改革。要按照现代公司制度模式,将现在实行的全国一个独立法人,按行政区划设置机构的各专业银行,改造为数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众多地方性商业银行。具体做法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当放出一部分分支机构,组成由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其中地方性商业银行由全国性商业银行控股或持股,但不是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均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它们各自仍实行总分行制,拥有分支机构,但规模比目前的各专业银行已大大收缩。国有商业银行的重点是面对大城市和大中型企业,地方性商业银行主要为地方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服务。第二,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主要措施是:(1)国有商业银行要有法定的资本金,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1998年,政府已采取措施使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2)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和董事会监督下的行长负责制。1998年,央行已决定在国有金融企业中建立监事会。(3)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由总行垂直领导和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察体系,完善资产负责比例管理,贷款审贷分离、贷款担保抵押制度和信贷资产质量管理责任制。(4)按市场规律和谨慎会计原则反映金融企业的有效资产,参照国际惯例,完善银行信贷资产分类和考核办法,修改金融机构呆坏账准备金提取和核销制度。第三,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由于所有制结构单一,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还依然存在着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弊端,如产权模糊、所有者缺位、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因此,国有商业银行最终的现实选择是实行股份制。

(三)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金融改革方针下,必须从体制外新建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注意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如一些区域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向全国发展,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一批外资银行获准从事人民币业务,这一切都为体制内的不足做了必要的补充。因此,在对外开放前,必须对内开放。对内开放的重点是大力发展非国有金融机构。在国有独资银行的贷款向大中型企业倾斜、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地方商业银行,使地方性商业银行彻底摆脱政银不分、银企不分的局面。这不仅有利于疏通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更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强国民经济的活力和竞争力。

(四)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发展金融市场既要循序渐进,又要加快步伐,突出重点。当前应该把短期融资市场作为发展重点。目前商业信用不规范,商业票据流动性极差,极大地限制了金融市场的深化。近期内,需要加快开发票据市场,为企业短期融资提供市场条件。同时,扩大同业拆借市场,使金融业的短期资金融通以市场融资为主,相应缩小中央银行贷款,为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扩展创造条件。在“十五”期间以及未来更长的时期内,金融市场发展的重点是长期资本市场,使中国的资本市场进入规范化的发展阶段,并相应地发展产权流动市场和投资银行产业,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在规范投资基金管理的基础上,发展机构投资者,特别是发展开放式投资基金,逐步开放投资基金市场,扩大证券市场容量,使证券融资与国民生产总值同步增长。

(五)实行利率市场化。目前,中国的利率结构呈现出两头固定、中间变动的格局,即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利率是放开的,已经市场化了,再贷款利率是央行控制的,这是必要的;而存贷款利率也是由央行决定的。由于央行控制着两头 (再贷款利率和存贷款利率),加之拆借市场和回购市场的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主体有限,市场处于分割状态,已经放开的拆借利率和回购利率形成一个孤岛,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既然再贷款利率由央行控制,不能也不必市场化,那么,利率市场化的选择就只能从另一头进行。由于目前放开存款利率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在于放开贷款利率。

放开贷款利率,有几种不同的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完全放开,不加任何限制,这是一种真正市场化的办法,二是规定利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三是规定利率变动的幅度。第二、三两种办法在一定范围内都实行过,是一种半市场化的方式,局限性较大。因此,最好的选择也许是采取第一种方式,如果要选择第二、三两种中的一种,则希望上限不要定得太低,下限不要定得太高,活动幅度不要定得太小,否则,利率市场化的意义不大。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