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学校不能没收扣留学生的东西??

2024-05-16 03:33

1. 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学校不能没收扣留学生的东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通常会采取一些管理手段。有些学校会搜查学生的物品或者暂时扣押学生的手机、游戏机等,有些学校甚至出现教师罚学生款的情况。在一些教师看来,这是很正常的管理手段,事实上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一、学校无权没收或暂扣学生的物品 
没收和暂扣财物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作为教育机构的学校显然没有这样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必须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根据我国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有以下三类主体: 
1.依法律规定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二、学校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法律救济 
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公民具有的两大基本权利。毫无疑问,学生对自己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于学校没收或者暂扣、毁坏学生财物、罚款等行为,学生可以依据我国《教育法》寻求法律救济。该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1.申诉 申诉是指公民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请求予以审查和处理的制度。具体而言,学生对于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向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即教育局提出。 
2.诉讼 诉讼是另外一个救济途径。学生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学校归还财物,如果由于没收或者扣押使学生的财物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形,可要求学校给予赔偿。 
申诉和诉讼两种法律救济途径并不冲突,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财产权受到来自学校或者教师的侵犯,学生可以选择两者之一或者两者同时进行的方式寻求法律救济。

有哪些法律条文规定学校不能没收扣留学生的东西??

2. 湖南南华大学的学生有问题该向谁反应、

《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南华政发〔2013〕15号,2013年9月修订)
第四章 修业年限、休学与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单位,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南华大学学生医疗费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学生须在入伍前向学校提供入伍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休学手续。应征入伍时间不计算入学生修业年限内。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及时或提早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健康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学。

3. 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不还,还多次欺骗学生,有什么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这样做是犯法的啊。急~~~~~~~~~~~~~~~~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你的合法动产,你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也就是说,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你不只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另外,《物权法》中还规定了假若财产在其中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侵害人作出赔偿,例如手机价格下降。
 
你该不会是到了升学季,老师怕影响评比,撵你走

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不还,还多次欺骗学生,有什么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这样做是犯法的啊。急~~~~~~~~~~~~~~~~

4. 学校有没权利规定欠学费的学生不能选课 有没有法律条文规定

首先,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是上学,所以必须选课
但是,不交学费就不能在学校注册,您就不是学生
所以无法享有学生应该有的权益

5. 南华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南华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是需要满足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基础上成绩优秀;
4、期终考试所有课程(含考试和考查课程)首考均及格;
5、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学期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不少于1 次。
南华大学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注意:凡未缴清学杂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者除外)的学生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及各种奖励。

南华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6. 南华大学转专业有什么要求?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大学生进校后,符合条件的可转专业。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三)转专业申请时间和申办程序:
1、学生转专业每学年集中审批一次,申请时间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最后两周。
2、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分文、理科向全校公布转入专业的接受名额。
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参加选拔后各专业转出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所在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转入人数不得超过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数的3-5%。4、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同意后统一报教务处。
5、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3、转专业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参加原专业的重修、重考,合格者方可毕业。 
关键环节:其一从入学开始就不松劲的学习,抓住重点学科,成绩最关键。其二搞好与开始所在学院以及辅导员的关系,不要让它们阻止你的考试,转专业首先需要所在学院的同意,关系搞僵了不好办。
最好都转到各个大学的骨干学科。
只要努力拼搏大一,努力学习基础课,早准备就能实现目标。

7. 南华大学到底有多少学生自杀

南华大学一直封杀消息明明是本校的,说成是湖南工学院,就算是湖南工学院到南华大学跳楼场地也不熟悉怎么可能????!!!学校这种行为是对生命的亵渎,不能正视问题的原因,这样的话南华有三万学生不这道下一个会是谁?

南华大学到底有多少学生自杀

8. 新颁布的民法典有规定高中学校能开除、劝退学生吗?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是一种行政关系,不属于民法典的范畴,学校能否开除、劝退学生,依据是教育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定,而不是民法典,民法典不会对这一方面有条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