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银行卡被平安付转走了三千元怎么找回?

2024-05-19 05:50

1. 我的银行卡被平安付转走了三千元怎么找回?

平安付帮商户收款的 那么几个原因: 你之前在某个商户付过款,并且是平安付带收的, 后续继续发生付款时扣钱 你银行卡被盗了

我的银行卡被平安付转走了三千元怎么找回?

2. 我的银行卡被平安付转了20000元

我银行卡被付科有限公司转走8300

3. 卡里钱被扣到平安付科技有限公司备付金里还能追回来吗

我公司同事今天被扣了35000元!报警都不处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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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的钱被?骗子转到平安付实时代收内部账户,我现在要如何转回到自己

可以先联系银行工人员再报警

5. 我的工商银行卡夜里4点多被平安付快捷支付六百多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没有开通什么理财,是不是被骗了?

请您登录手机银行,选择“最爱-我的账户”,点击对应账户下方的“查询明细”功能,即可了解5年内账户资金收支情况。点击单笔明细后,还可以显示详细交易信息。如您对资金情况有疑问,请拨打95588转人工查询。如您的信用卡确认有非本人交易,为避免再次产生风险,建议您尽快致电工行客服热线95588及时止付您的卡片,同时,可在交易银行记账日起60天内联系工行提出拒付申请。温馨提示:如拒付不成功,将收取手续费。如储蓄卡被盗刷,请您尽快拨打95588办理挂失,防止资金继续被盗用。同时请您及时修改各类密码,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部门获得更多帮助。对于单磁条的储蓄卡,建议您将其升级为安全性较高的芯片卡,以便进一步保护账户资金安全。(作答时间:2021年3月31日,如遇业务变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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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银行卡莫名被平安付扣钱

平安付扣款的 那么几个原因: 1. 你之前在某个商户付过款,并且是平安付带收的, 后续继续发生付款时扣钱 2. 你银行卡被盗了。银行卡的钱被莫名其妙扣走的几种情况: 1、银行扣除年费,银行卡也是有年费的,银行会一次性扣除。 2、银行卡开通了第三方平台的免费支付,这种情况是自动扣费的。 3、银行卡绑定了自动还款,比如花呗自动还款、信用卡自动还款等等。 若是你的银行卡里面的钱被莫名其妙的扣走,银行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的话,并且自己确定不是以上说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的向公安机关报警,取得案例受理回执,并立即致电银行卡客服,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口头挂失银行卡。拓展资料与之前出现的各种行用卡被盗刷不同,近期出现了多起客户投诉,称在没经本人同意和操作的情况下,被以代扣形式扣划银行账户资金的情况,而这些扣划大部分来自于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卡代扣业务已实施多年,客户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委托代扣水电费、电话费、保险费等,既方便了客户,也减少了银行和相关商户的工作量,但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兴起,网上支付越来越普遍,代扣业务也从小额的消费类扣款发展到理财业务等大额扣款,在发展业务、方便客户的同时,也被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盗取客户资金。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很多情况下,客户资金被盗刷往往还是由于客户不慎泄露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银行卡信息,被犯罪分子利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资金归集业务、通过第三方平台盗刷客户资金。持卡人在银行办理银行储蓄卡,即与这家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根据银行卡办卡协议,储户应对自己存款存折及银行卡、身份证、密码、预留在银行的手机号码等与存款账户相关的资料尽谨慎保管义务,银行应当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和交易安全。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如果这位微友9600元钱的扣划并非他亲自授权操作,有可能是银行的代扣开放接口出现了问题,致使一些机构滥用跨行代扣接口所造成;当然也可能是咨询人银行资料被他人盗用所造成(事情还未调查完毕)。

7.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客户备付金转账10000元,能否追回?

备付金有保证金的性质,之前你们如果有协议是无法追回的,如果没有对付问题他们就直接扣你备付金,那么可以追责。
平安财富宝使用了代扣接口,并非没有经过你同意就签订了一个缴费协议,你肯定没仔细阅读短信,这就是不同于纸质协议的短信签约电子协议。
至于你查询银行缴费记录,显示的收方单位为:平安付科技有限公司备付金,这才是合规的,表示这是持有第三方支付牌照,拥有合规的备付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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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的银行卡被平安付扣钱了怎么回事

首先核实款项被扣缘由,对卡上的交易有疑问,可以打银行客服热线反映,银行会帮助查询。银行不会胡乱扣费,很多让自己有异议的扣费很可能是绑定的代扣,代缴一类或者账户管理费用。
根据《银行结算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的存款保密,维护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项目以外,其他部门和地方委托监督的事项,各银行不予受理,不代理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扩展资料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 
为维护储户的利益,凡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者必须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储户的存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
如存款人的姓名、储蓄机构名称、存款日期等情况;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帐册,只能提供复印件。对储蓄机构提供的存款情况,查询单位应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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