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评分办法有几种

2024-05-09 12:08

1. 政府采购的评分办法有几种

政府采购的评分办法有两种,具体如下:1、综合评分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适用于需综合考量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各因素的,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最低评审价法,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审价分法适用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的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评分办法有几种

2. 政府采购评分标准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18号令)第五十条: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第五十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第五十二条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AF1、F2……F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第五十三条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总得分=B/NB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A1+F2×A2+……+F×A,其中:F1、F2……F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A1、A2、……A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

3. 政府采购评分标准规定

法律分析: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评分标准规定

4. 政府采购评分标准法规

法律分析: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5. 政府采购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

法律分析:评分细则。共分三类,即价格部分、技术指标、商务部分。第一类为价格部分,详细规定了评审价格、评标基准价及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其中,某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该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1-优惠率);评标基准价=最低评审价格(但要高于成本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A1×100。将价格部分单列为评分细则的第一类,意在规范价格分的计算方法,不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由发挥,如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再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对低于平均价的加分,对高于平均价的减分等。报价得分的计算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在评委评定第二类、第三类的分数后,再报给评委进行核分,防止个别评委根据报价得分调整其主观评分,“帮助”意供应商中标。第二类为技术性能,意在规范技术性能分的构成和比例分配。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技术性能分由哪几项组成、各部分的分值比例是多少,采购人往往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能分作详细设定,一是可以防止采购人按照意向供应商的优势确定技术分内容,或拉大特定供应商优势部分的分值比重,确保其技术分高于其他供应商;二是防止采购人加大主要的功能性技术指标扣分。实践中,采购人时常设置多个只符合意向供应商的主要功能性指标,对不满足这些指标的供应商加大扣分值,提升意向供应商的分值优势。第三类为商务部分。如此设置,一是规范体现供应商实力的指标构成和分值,防止采购人量身定制企业实力分的具体内容。即采购人针对意向供应商设定特有的资质(奖励、职称职业、认证、信用、保密等)证书、检测(评估)报告、专利、与政府的合作协议等分值内容,使意向供应商多得分、得高分;二是规范同类业绩的范围、认定依据和分值,防止采购人量身定制企业业绩分的具体内容、个数,使意向供应商多得分;三是规范售后服务的内容及记分规则,让采购人更加了解售后服务的内涵。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明确了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分值设定,但并未详细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和设定原则,招标采购实践中,许多项目甚至出现被操控的现象。

政府采购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

6. 政府采购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

法律分析:评分细则。共分三类,即价格部分、技术指标、商务部分。第一类为价格部分,详细规定了评审价格、评标基准价及报价得分的计算方法。其中,某供应商的评审价格=该供应商的投标总报价×(1-优惠率);评标基准价=最低评审价格(但要高于成本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格)×A1×100。将价格部分单列为评分细则的第一类,意在规范价格分的计算方法,不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由发挥,如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再取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对低于平均价的加分,对高于平均价的减分等。报价得分的计算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在评委评定第二类、第三类的分数后,再报给评委进行核分,防止个别评委根据报价得分调整其主观评分,“帮助”意供应商中标。第二类为技术性能,意在规范技术性能分的构成和比例分配。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技术性能分由哪几项组成、各部分的分值比例是多少,采购人往往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能分作详细设定,一是可以防止采购人按照意向供应商的优势确定技术分内容,或拉大特定供应商优势部分的分值比重,确保其技术分高于其他供应商;二是防止采购人加大主要的功能性技术指标扣分。实践中,采购人时常设置多个只符合意向供应商的主要功能性指标,对不满足这些指标的供应商加大扣分值,提升意向供应商的分值优势。第三类为商务部分。如此设置,一是规范体现供应商实力的指标构成和分值,防止采购人量身定制企业实力分的具体内容。即采购人针对意向供应商设定特有的资质(奖励、职称职业、认证、信用、保密等)证书、检测(评估)报告、专利、与政府的合作协议等分值内容,使意向供应商多得分、得高分;二是规范同类业绩的范围、认定依据和分值,防止采购人量身定制企业业绩分的具体内容、个数,使意向供应商多得分;三是规范售后服务的内容及记分规则,让采购人更加了解售后服务的内涵。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明确了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分值设定,但并未详细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要求和设定原则,招标采购实践中,许多项目甚至出现被操控的现象。

7. 政府采购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

你好,我国法律对招标法评分规定有以下规定:评分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一种基本的评标方法。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3、如某标段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价格:(价格权值30分) 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价格权值为30%) 三、产品及材料质量(42分) 1、主要材料的品牌(至少包括板材、五金件、油漆等);由评委在4~10分内打分 2、产品和主要原材料、钢板、粉末等的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6分; 3、生产水平的先进性比较(生产、制造工艺、检测手段等)4分 4、样品20分,主要从外观、材料、工艺等方面由评委在2~20分内评定; 5、供货及交付使用期:满足招标文件的得2分; 四、公司综合评定(18分): 1、公司信誉度比较(9分) (1)投标产品品牌的国家注册商标证书(2分) (2)年至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认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1分,2份2分)最高2分 (3)钢制品行业标准制定企业(1分) (4)地级以上(含地级市)名牌企业(1分) (5)省级以上(含省级)名优家具企业(1分) (6)为职工交纳三金的证明(1分)、企业工程师证书(三人以上)(1分) 最高2分 2、销售业绩比较(7分) (1)在2005年至今投标单位每独立完成一个合同金额≥100万的项目得1分,最高4分;(投标书中须提供销售合同的原件,否则不得分) (2)在2005年至今市级以上(含地级市)审计部【摘要】
政府采购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提问】
你好,我国法律对招标法评分规定有以下规定:评分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一种基本的评标方法。 评分标准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评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 3、如某标段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价格:(价格权值30分) 以进入评标程序、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须未超过采购预算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值X100(价格权值为30%) 三、产品及材料质量(42分) 1、主要材料的品牌(至少包括板材、五金件、油漆等);由评委在4~10分内打分 2、产品和主要原材料、钢板、粉末等的检测报告(须在有效期内):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6分; 3、生产水平的先进性比较(生产、制造工艺、检测手段等)4分 4、样品20分,主要从外观、材料、工艺等方面由评委在2~20分内评定; 5、供货及交付使用期:满足招标文件的得2分; 四、公司综合评定(18分): 1、公司信誉度比较(9分) (1)投标产品品牌的国家注册商标证书(2分) (2)年至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认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1分,2份2分)最高2分 (3)钢制品行业标准制定企业(1分) (4)地级以上(含地级市)名牌企业(1分) (5)省级以上(含省级)名优家具企业(1分) (6)为职工交纳三金的证明(1分)、企业工程师证书(三人以上)(1分) 最高2分 2、销售业绩比较(7分) (1)在2005年至今投标单位每独立完成一个合同金额≥100万的项目得1分,最高4分;(投标书中须提供销售合同的原件,否则不得分) (2)在2005年至今市级以上(含地级市)审计部【回答】

政府采购综合评标法评分细则

8. 政府采购评审原则

政府采购的评审原则是客观、公正、审慎。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