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的会计处理问题,懂的进。

2024-05-05 03:08

1. 融资融券的会计处理问题,懂的进。

同时将原股票账户其中的400万元A股票作为担保证券划入信用账户

这个划入貌似是作为担保,并没有实际转出或者抛售,应该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列示

交易性金融负债,指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融资所形成的负债,比如应付短期债券。作为交易双方来说,甲方的金融债权就是乙方的金融负债,由于融资方需要支付利息,因比,就形成了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企业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但是我觉得你们这个业务应该也靠不上交易性金融负债的边。因为你们欠证券公司的钱应该是固定的吧

就是说从证券公司借了140W炒股,这140W每月是要付利息的呗。

我的建议是计入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科目。

因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借了证券公司的股票卖掉,然后等跌价了再买回来还给证券公司。从这一点你们业务应该很简单,就是借钱炒股的一个业务,不涉及到借股票的问题

利息的话
借:财务费用
 贷:长、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140万的问题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后金融资产
 贷:长、短期借款

融资融券的会计处理问题,懂的进。

2. 融资融券业务会计处理的现行规定有哪些

融资会计,是指企业单位为了获取融资,需要建立的一套向债权人、投资人演示的,使债权人、投资人看到的是已经剔除无关业务的帐与表,从而达到直观、准确地了解企业单位财务运行情况的目的的帐套并最终形成会计报表。

融资融券是指先由客户向证券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证券等相应担保物,由证券向客户借出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借出证券供其卖出,在约定期限之后归还证券相应资金或证券的经营活动。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种形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对融资和融券业务会计处理给出如下原则性规定:关于融资业务,证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关于融券业务,证券融出的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规定,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但应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证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3. 短期融资券是什么

(一)短期借款1.信贷额度亦即贷款限额,是借款企业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借款最高限额,信贷额度的有限期限通常为1年。信贷额度对银行是软约束。2.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要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用。3.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比例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对于银行来说,补偿性余额有助于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风险;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负担。补偿性余额贷款实际利率=名义利率(1-补偿性余额比率)4.利随本清法,又称收款法。借款的名义利率等于其实际利率;5.贴现贷款实际利率=名义利率(1-名义利率)>名义利率。
(二)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简称融资券),是由企业依法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的、约定在期限不超过1年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中国人民银行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
(1)发行条件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发行和交易的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2)种类按发行人分类,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在我国,目前发行和交易的是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按发行方式分类,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承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非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间接承销方式进行,金融企业发行融资券一般采用直接发行方式进行。
(3)筹资特点筹资成本较低(与债券筹资相比);筹资数额比较大(与银行借款筹资相比);发行条件比较严格。
(三)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商品或劳务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重要方式。
(1)商业信用的形式主要有:应付账款、应计未付款和预收货款。应计未付款是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过程中已经计提但尚未以货币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应付工资、应缴税金、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等。
(2)应付账款的成本(放弃现金折扣成本的计算)放弃现金折扣的信用成本=[折扣百分比(1-折扣百分比)][360(信用期-折扣期)]100%公式表明:放弃现金折扣的信用成本率与折扣百分比的大小、折扣期的长短同方向变化,与信用期的长短反方向变化。
(3)利用现金折扣的决策在附有信用条件的情况下,因为获得不同信用要负担不同的代价,买方企业便要在利用哪种信用之间做出决策。一般说来:如果能以低于放弃折扣的隐含利息成本(实质上是一种机会成本)的利率借入资金,便应在现金折扣期内用借入的资金支付货款,享受现金折扣。如果折扣期内将应付账款用于短期投资,所得的投资收益率高于放弃折扣的隐含利息成本,则应放弃折扣而去追求更高的收益。

短期融资券是什么

4. 短期融资券是什么?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中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一、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一般来讲,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在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短期融资券如何发行
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之间直接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我们知道,企业之间的同业拆借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但是企业之间进行短期融资是法律允许的。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之间融资常用的方式。
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5. 短期融资券的介绍

短期融资券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即由国内各金融机构购买不向社会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年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的介绍

6. 如何计算短期融资券的成本

短期融资券的成本的计算公式为k=r/(1-r*n/360)。
k是资本成本或实际利率,r是名义利率或票面利率,n是短期融资券的付款期  。
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短期融资券

7.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

8. 短期融资券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违规成本低,与企业财务状况紧密相连的风险提示处于空白状态。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对披露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进行一定的修饰,隐藏了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果现有制度安排中隐藏的信用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披露,一旦市场扩容,或经济环境变化,都会使信用风险迅速扩大。少数企业违约的信用风险有可能通过市场传导为系统风险,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滚动发行机制隐含"短债长用"的投资风险。按现行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监管部门只需控制融资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即可。这就使部分企业有可能绕过中长期企业债的限制,通过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长期融资。由于监管缺失,难以避免企业将通过短期债融入的资金用作长期投资。任何中长期投资项目都面临市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风险,随着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其隐含的投资风险将不断加大。
(三)短期融资券风险可能向银行转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隐性担保的潜在风险。短期融资券是无担保信用债券,不少企业将银行授信额度作为提高偿债能力的条件,主承销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心甘情愿地提供隐性担保。一旦出现违约风险,企业的信用风险就可能向银行转移和积聚。二是银行自销、自买短期融资券,容易产生泡沫,造成短期融资券异常"火爆"的假象。一旦个别企业出现兑付风险,必然引发投资者对相同信用等级短期融资券产生质疑,可能引发大范围抛售,金融机构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价值将迅速下降。如果银行将短期融资券作为流动性的重要工具,必然导致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的爆发。三是银行竞相承销短期融资券,互相挖客户,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违规风险。
(四)信用评级不成熟,道德风险加大。突出表现在评级缺乏时效,使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评级出现终身化倾向;评级手段落后,大多采用长期债券的评级方法,没有短期债券的特性;评级标准不统一;监管主体缺位,至今没有明确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为了促进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防范风险,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要建立健全发行体财务会计指标的披露制度,加强风险提示;二要适当调整管理制度,防止企业"短债长用";三要提高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确定购买短期融资券的限定比例;四要人民银行应当加强短期融资券的风险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