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维修基金知识:哪些费用不能从中列支?

2024-05-05 05:10

1. 常州维修基金知识:哪些费用不能从中列支?

在常州收过新房的业主应该都知道,2008年3月24日是一个界限,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金额差别很大。分别为30元/平和120元/平,100平方的房子就相差了9000元!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后,哪些费用又不能从中支取呢?

根据规定2008年3月24日后取得土地的常州住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购房业主交存。交存标准为: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20元/平方米交存;不配备电梯的商品房,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交存。
2008年3月24日以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业主按所购房屋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交存,开发建设单位按小区总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交存。 
现在基本上在售的新小区都是2008年以后拿的土地,并且配备了电梯,所以业主交付时需要缴纳120元/平的公共维修基金。
那么,哪些费用不能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呢?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及住宅专有部位、专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占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后发生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6、其他不应列支的情形。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2-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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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维修基金知识:哪些费用不能从中列支?

2. 常州那年收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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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那年收房屋维修基金


答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区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管理)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摘要】
常州那年收房屋维修基金【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常州那年收房屋维修基金


答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区县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管理)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回答】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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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那一年开始征收维修基金【提问】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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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买的二手,至今说我维修基金没有交【提问】
亲可以说明情况然后联系他进行缴费【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