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disco收入用于慈善,却被告抄袭,为什么?

2024-05-18 20:05

1. 野狼disco收入用于慈善,却被告抄袭,为什么?

“狼迪厅”这首歌传遍了全国,有人称之为中国的“老镇路”。土是土,但不影响。嗨,这部土神曲以其活泼喜庆的特点直接冲击了春晚。
这首歌的演唱者Gem也随着这首歌而走红。创业板在社交网络上宣布,为了共同抵御肺炎疫情,这首歌的所有收入将捐赠给武汉市医务人员的家属。此举赢得了众多网友的支持,网友对创业板本身的好感度也直线上升。然而,不久前,歌曲《迪厅之狼》陷入侵权丑闻。

芬兰音乐制作人Vilho Ihaksi和版权所有者Maxima国际传媒发布律师函,公开声称Disco the Wolf侵犯了Ihaksi的版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本来《狼蹦迪》伴随的打击乐部分《更多的太阳》真的是Ihaksi的作品,但是光凭这一点是拿不出宝石抄袭侵权的真锤的。
Gem本人立即在直播上回应抄袭丑闻。在直播中,他分享了自己电脑里的曲目文件和购买这个文件的记录。他声称自己购买的是用于商业演出的无限制版本。
相关人士纷纷发表意见,有人总结如下事件:大概是Gem gem在油管里发现了这首歌,标题有free二字,就直接用了,加上原视频里的logo音效(背景音乐里“Ihaksi”的声音)。但Ihaksi表示,免费版仅限于非商业用途,也就是说歌曲不能用于商业用途。
虽然我叔叔后来花了99美元买了这首歌的版权,但根据外国法律,在购买了网上版权后,这首歌的部分收入仍然需要返还给原作者。与国外法律相反,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所以到目前为止,对于我舅舅是否抄袭还是没有明确的答案。你不妨谈谈你对这件事的看法。
“狼迪厅”虽然是抄袭,但还是需要法律裁决。但是除了这首歌,还有很多流行歌曲被抄袭了。以下是“学”别人歌的音乐鬼。
花粥——《出山》、《偷就走》、《妈妈要我结婚》等等...
为什么要把粥放在首位?因为这个案子太典型了。周华曾在他的歌曲《问猫的耳朵》中写道:从来没有人敢在我的bgm里打败我。毕竟我不是一天写一百个大写像这首歌。其实我还有很多你没见过的技能。那绝对是真的,因为她写歌只需要两步:复制粘贴。
作为一名网络歌手,化州以其独特的少女嗓音和独特的歌词风靡Tik Tok。她最著名的作品应该是《出山》和《贼将去》。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因这些歌曲而流行的Tik Tok女王的粥,很快成为Tik Tok抄袭女王。《出山》配有歌曲《安德斯Als Ihr》,本来是不允许商业化的,但是花粥不仅商业化,还没有签约,直接拿别人的歌当自己的。

这种情况发生过不止一次。她有一首《妈妈,我要结婚》,不仅抄袭了别人的歌,还抄袭了别人的话。这首歌起源于亚历山大罗夫红旗歌舞团的俄罗斯歌曲《妈妈,我要结婚了》(没错,连歌名都懒得改就当是抄粥了)。我抄袭别人的原创歌曲,逐字逐句抄袭薛范的中文翻译。不仅如此,“民谣少女流氓”直接填上了自己的名字,没有提到原作曲。
华粥抄袭别人成果的案例不下几个。在网友的仔细调查下,抄袭的花粥歌曲越来越多,甚至在哔哩哔哩上出现了一个专门的视频集锦,对抄袭的花粥歌曲进行深度挖掘。《小相思》抄了《我睡不好》、《杀了花》抄了《La Disparition》、《问猫耳》抄了《小情歌》(日本女神阿拉戈吉玉仪唱的歌)、《活该》抄了《再也见不到她》、《幸好你有你》抄了《你属于我》等等。
02.蔡健雅-《红色高跟鞋》和《半路出家》
与周华等网络歌手不同,蔡健雅是台湾省著名女歌手,一直被乐坛人士称为“创意才女”。这首《红色高跟鞋》是一首不可多得的“常青歌曲”,自发行以来一直被高度传唱。可惜因为这首歌,她被卷进了抄袭。
蔡健雅不同于花粥,花粥是直接抄来的,而蔡健雅拼凑了几首成为自己的“风格”。以《红色高跟鞋》为例,编曲和主打歌“参考”为“从我这里拿走”,副歌“参考”为“大家都知道我爱你”,然后再进行修改和修补,这是蔡健雅的一首名曲。
第一次发生抄袭的时候,第一百次也会发生。
蔡健雅的新歌《半路杀出》再次被抄袭。热搜出来的时候,大家还是持怀疑态度,但是听了和泰勒的歌安然无恙的对比,不得不承认,有些唱段基本是一样的。
关于这件事,我的回应是这样的:我写《红色高跟鞋》和《越来越不懂》的时候经常听Weepies的音乐,所以写了类似的作品,但是写之前不想抄袭。至于有些歌和别人的歌重叠,她辩解说全世界的歌都没有办法比较。
创意灵感可能相似,但不可能完全相同。抄袭本身已经很可怕了,但拒不承认,还坚持教,才是最寒心的。
李·-《留人愁》
这首歌曾经在Tik Tok很流行,但是当它第一次流行的时候是有争议的。几乎是真锤证明了这首歌抄袭了《烟花易寒》、《山外小楼听夜雨》、《狂浪》等歌曲。有人脉的网友在《远离人民的悲哀》的伴奏下演唱了整首歌《在山外小楼里听夜雨》,也有大佬直接指出:“李面前有两句话,24个音节与烟花易寒完全吻合”。
这首歌的演唱者李也很擅长当妖。他不是一个受过训练的人。他把它抄成了“音乐鬼剪”,甚至敢于参加音乐才艺表演。果然,他在节目上直接被华晨宇批评不懂最简单的和弦,让他成了全网的笑料。
张伟——《笑》《大脑洞》《我是你的罗密欧》
说到张伟,相信很多人对他都有好感。毕竟张伟在各种综艺节目中的表现都很出色。作为段子寿,他经常曝光金句,让大家在屏幕前开怀大笑。
但是作为一个音乐人,张伟的表现并不出色。张伟刚开始职业生涯时,是华尔乐队的主唱。当时他的名曲《Xi-唐》的副歌抄袭了日本团蓬松的《K2G冲向你》,几乎一模一样。最后,他不得不与原唱公司分享《-唐》的版权收入。
他的《大脑洞》抄袭了《边疆》,《我是你的罗密欧》抄袭了五行缺金的《朱丽叶》,这还不够,连参加综艺节目时的改编作品都要抄袭。当时,他改编了一首张信哲·申澈的歌曲《爱情如潮》。节目播出后,微博有人指出,这首歌的编曲部分完全抄袭了德国歌手佐德的热门单曲《糖果人》。
连国民的丈夫王思聪忍不住在微博上嘲讽道:这显然是像素级的抄袭,但他仍然拒绝承认。
更不可思议的是张伟对待抄袭的态度。他曾经在一次综艺节目中公开宣称:我觉得这个世界上没有原创。
而面对别人对他的质疑,张伟说:“我抄的每一首歌都唱出了自己的风格,基本上比我抄的那个人的歌好。”

就算是抄袭,对于要一脚踩上去老老实实做原创的人来说,真的是无语了。以上歌手的知名度和抄袭程度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对自己的抄袭没有足够的重视。抄袭能不能被原谅还需要讨论,更何况抄袭还不悔改。允许抄袭就是打压原创。你怎么想呢?

野狼disco收入用于慈善,却被告抄袭,为什么?

2. 《野狼disco》旋律被曝抄袭,老舅怎么回事?

   
       
       
   在20年前的时候,大家的版权意识还是非常强的,比如买磁带一定要买正版的。
     
   20年后,路边的盗版碟,随意下载的软件和歌曲影片,彻底击垮版权意识。
     
   2019年东北小伙董宝石Gem的一首《野狼disco》火遍大江南北,更是一举登上春晚。
     
   但是前不久该首歌曲竟然也被扣上抄袭的帽子。
     
       
   Gem(董宝石)在直播中亦回应了此事,但有关于宝石Gem是否抄袭,争议不断。
     
   网络上也有很多帖子详细说明了这个伴奏被抄袭使用的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
     
   说唱歌手爆音也在朋友圈科普了作曲与编曲的区别,编曲是伴奏,作曲是旋律。
     
    这样看来就跟抄袭关系不大,纯粹是一场商业纠纷。 
     
   董宝石在直播中也晒出了 自己购买unlimited(无限的)使用版权的购买证明 ,而且在参加中国新说唱的时候,也是标明了编曲的作者。
     
      当他发现这首歌突然大火的时候,他决定买下exclusive license(独家许可)的时候发现这个版权已经被别人捷足先登了。
     后来一位自称购买独家版权的台湾人希望Gem能出一版带有闽南语歌词的《野狼disco》。
     但对方提出的分成比例太高,Gem没有接受。
     之后各大平台也有了指责Gem抄袭的文章,把Gem推上风口浪尖。
     这个情况对Gem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ihaksi表示这首歌可以免费用,但是不能用于商业用途。
       因此Gem的事件是比较复杂,至于会不会被认定为抄袭,这是由法律相关方面所定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权,不论是否发表;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对于音乐作品而言从不同权利主体角度进行划分,法律主要规定了以下权利:
     词作者、曲作者(作者)——分别对词和曲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
     还有关于Beats使用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首先,编曲不涉及原有音乐作品词曲的创作、修改,无创作自然不享有著作权。
     其次,除了词曲作者、表演者外,著作权法没有为编曲人以及其他参与歌曲录制环节的人员(录音师、混音师、乐手等等)分别规定专有权利,但是实际上著作权法对于包括编曲人在内的歌曲录制参与人付出的劳动其实以 “录音制作者权”的形式给予了保护。 
     
   在将Beats作为伴奏的情况下,Beats的制作人Ihaksi为录音制作者权人。
     而在本案中,Ihaksi作为行业内统称的编曲者,是否在国内具备著作权仍然是一个问号。
     
       
       这令人警醒的一枪,也让从业者和大众了解到了更多关于版权背后的另一面。
     也希望更多音乐人在创作音乐在尊重他人版权的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3. 《野狼Disco》原伴奏可以改编无限使用,为何作为商演就是侵权呢?

见过一个评论截图,感觉说的很在理。先看合同,合同是最具有法律效益的,不是说能商演就商演。合同里写的什么,白纸黑字,没有权限干的事情就是不能做。
需要澄清的一点是《野狼》并不是抄袭,而是侵权。并不是说侵权就比抄袭好,而是莫须有的事情不能强加到别人头上。这首歌作曲作词是老舅,编曲是Ihaksi,不同的概念。当然有的人认为这首歌只有编曲能听,有人就是喜欢歌词那股味儿,也很正常。没必要在这点抨击来抨击去的,“谁低俗谁高雅”。
老舅也在直播中解释了侵权一事,并放出购买截图记录等等。部分网友的说法很有道理,老舅可能不存在主观意识上的侵权,这种行为是中介网站误导下导致的。但是吧,我觉得或多或少有点私心。说实话,99美元买下来,现在有这么大的收益,作为一个文化产品不可能不分原作者利益的,除非人家不要。
不过老舅也解释了,歌火了之后想联系作者(11月左右),买断版权,但被人截胡。洽谈不成,老舅又联系过原创人几次,但并未被理睬。
那么从目前的信息中,我从一个比较善良的角度还原经过:
老舅英语不好,是托朋友从网上买的编曲。当时网站说明99美元版本是可以无限次数使用的,而且权限里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现场表演”。老舅就以这个为准开始了商演。
而原作者Ihaksi则是以伴奏的租赁合同为准则。合同里明确申明“只能用于非营利性演出”,所以老舅的行为明显是违背了租赁合同。
而当《野狼》大红后,老舅想买断版权。Ihaksi回复说不卖断,但过了一段时间又说已经卖出。后续老舅再想联系作者(这里想沟通什么无从得知),但Ihaksi可能是公事繁忙未予回应。
所以侵权事件最根本是老舅的误解导致的,打官司在这点上估计全输。不过中介网站所作出的错误引导可能也要被考虑在内。而最后该赔就赔,做错了就要承担。哪怕是无意的也要负起法律责任。人在做天在看,只要自己坦坦荡荡,网上的狼豺之语不予理会便可。

《野狼Disco》原伴奏可以改编无限使用,为何作为商演就是侵权呢?

4. 《野狼Disco》被指抄袭,董宝石究竟是抄袭了谁的?

其实这个事情并没有涉及到抄袭,而是一个侵权的问题,但是现在事情慢慢演变成罗生门事件,宝石在这个时候晒出了他的购买记录,这个事情最后怎样定局,只有时间来证明,我们大家在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轻易的制造舆论。那么这个事情我们来梳理一下,芬兰的音乐人Ihaski,在社交平台上公开的展示了他的beat制作,以及他本人的身份证,攻击了宝石有擅自运用他曲子进行商业行为赚钱的不当行径,通过各方的科普,那首曲子的确是他所做的,他也的确声明过曲子,可以免费使用,但是不能商用。正当大部分网友都在攻击宝石的时候,宝石在这个时候晒出了他在外国媒体网上面购买了一个和他同曲名,可以用来商用的beat,所以现在事情变得扑朔迷离,那么真相到底是怎样的,据媒体报道,现在芬兰音乐制作人已经提起诉讼,所以最后只有等法院的判决,我们才能知道事到底有没有构成侵权,购买的途径是不是出了问题,等一系列大众所关心的点。无论宝石这一次有没有构成侵权,从网友的言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大部分人法律意识的淡薄,社会的发展,版权意识也越来越重要,有些许网友说出只要好听就行了,管他是谁做的,或者是指责一些音乐制作人在曲子火了以后就出来提起诉讼,恕我直言,这样的逻辑就是强盗逻辑,如果人人都不重视原创的问题,那么这个世界上将没有原创可言,原创得不到保护,优秀的作品就会越来越少。很多人质疑作曲家在曲子火了以后提起诉讼,其实就是为了钱,但事实上曲子火的背后也有这位作曲家的一份贡献,他所要的金钱那是理所当然的,而部分网友把这认为是一种勒索,这显然是不对的。如今事情还没有下定论,也希望网友不要轻易站对,我们静待事态的发展,无论是对于宝石还是芬兰制作人,我们都希望他们能得到对于自己最公平的判决。

5. 一篇文章告诉你:《野狼Disco》“抄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人红是非多。
   董宝石最近特别红,GAI走了多少年的“上春晚”之路,他一首歌就搞定了。很多喜欢说唱的朋友可能也没有想到,一首出现在复活赛,甚至没有在正片中播出中的《野狼Disco》竟然让宝石这位说唱歌手成功“出圈”,红过《中国新说唱2019》中的所有说唱歌手。
   
   2月3日,网上出现了关于宝石Gem抄袭的新闻,因为国内民众版权意识提高就是近几年的事情,很多朋友一下就被某些“营销号”带了节奏,有网友表示“ 不管怎么样,抄袭就是不对 。”表现出了对于“抄袭”的零容忍。
   
     
   
     “抄袭”这两个字,实在是太重了。
   这首先要从一首说唱歌曲的创作过程说起。
   说唱歌曲最主要其实是由两部分组成,即“歌词”和“Beat”,其中“Beat”就是这次“抄袭事件”中有些媒体提到的“伴奏”,即芬兰制作人的《More Sun》。
   说唱歌曲的“创作”一般是这样的一个过程:选择一个合适的Beat,然后写自己的歌词并设计适合歌词的Flow(这也是说唱中常用的名词,可被标记成“作曲”)。
    说唱歌手一般所说的创作,是指歌词的创作以及flow的设计, 而Beat一般是在国内外各大平台购买,国外有BeatStars,国内有8英里App,HHH旗下的炬星也在计划做这件事。
   
     有一种Beat叫“Freebeat”,如它的字面意思,用这个Beat是“免费”的。很多职业的Beatmaker会选择将自己的Beats上传到BeatStars(全球最大的beat交易网站),供说唱歌手们交易和使用。
   但是免费是有限度的,自己在家练习说唱,录着玩freestyle(自由式说唱)完全没有问题,但是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如果用在商业上就需要和Beatmaker(也就是Beat的原作者)申请更高的使用权限,如 租赁或购买非独家版权 (更便宜,但是有很多限制,比如有些会要求在获得收益之后要和Beatmaker分享一定收益)或者 直接买断 (支付原作者相对较多的金额,以后这个Beat就仅归买断者所有了)。
       
   很多媒体没有常识,将这件事带成了“《野狼Disco》抄袭”的节奏,这实在是太Low了。
   有一件有趣的事情,很多营销号可能不会注意。在Ihaksi和董宝石之间还 夹着一个玛西玛国际传媒 ,委托律师发律师函的正是这家公司。
   
   跨国维权向来不容易,要不然《爱情公寓》前几季也不会汉化的明目张胆,而没受到任何法律制裁。有理由怀疑Ihaksi这么“顺利”维权,是玛西玛传媒主动要求来做这件事的。
   网上流传着一段飒文化(宝石所属经济公司)回复的文段,其中提到的买断了beat的应该就是玛西玛传媒。
   
   值得注意的有如下几点:
   1、得知《野狼Disco》火了之后,有人想要用同样的beat蹭这首歌的热度,结果做出来的音乐没有红。
   2、这家公司转而买断Beat,然后向宝石团队索要版权费,开口就是500万。但是在大陆,编曲是没有分成的,因此按着国内的法律他们分不到钱,他们只好作罢。
      为了赚《野狼Disco》的钱,这家公司简直“机关算尽”。有理由相信,玛西玛传媒来者不善。 
   我看到,有人提到芬兰制作人Ihaksi的“防盗水印”。
   
   对说唱不了解的朋友评论: 老舅用别人的beat连防盗水印都不去 。
   这挺让人无语的......
   我们听到《野狼Disco》开头,的确是有Ihaksi的音频水印的。
   但是那个 水印并不是被人买下了就一定要去掉,相反,留下水印某种意义上是对制作人的一种尊重 ,在每次歌曲被播放的时候,告诉听众这是xxx编曲制作的,算是一种说唱歌手与制作人之间的“互相成全”。
   在国内的制作人中,HHH厂牌的制作人 Mai 会在他制作的beat前面加上“ Mai the red flower ”的音频水印,常和Sup厂牌和Gosh厂牌合作的制作人老道会在他制作的beat前面加上“ 道道道道道..... .”的音频水印。
    保留水印是尊敬,而非巧取豪夺! 
   ​有关《野狼Disco》的新闻发酵的当晚,老舅在直播中也放出了自己电脑中《More Sun》的工程文件,“无水印版本”的beat老舅也有。在非独家的授权合同上可以看到“unlimite(不受限)”字样。
   
   唯一可能存在争议的点就是, 在细则也许会有些“老舅”没注意到的漏洞(如对方赵律师所说的“部分授权禁止在大型商业活动中使用”), 那样董宝石的团队可能会有些麻烦了。
   国外制作人顺利维权,有人拿着版权张口就和老舅这边要500万,这多少有点“碰瓷”的意思,没法不向阴谋论这边猜。
      ------- 
   写这篇文章是因为“三人成虎,众口铄金”,抄袭这个帽子扣在任何内容创作者身上都不好看,不想看到老舅刚刚“走起来”就被污名化,也不想看到本意是想让国内版权意识更好的朋友被无良媒体带了节奏。
     -End-

一篇文章告诉你:《野狼Disco》“抄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6. 怎么看待野狼disco抄袭?

《野狼Disco》与《DIMMI》是用上同一个伴奏的歌曲,并非抄袭的作品;但不代表《野狼Disco》做法恰当,一个关键细节足以构成偷歌疑云。《野狼Disco》与《DIMMI》同为Hip Hop作品,兼用上同一个Beat,要判断是否抄袭要比较的是两者的主唱部份。虽然两者语不同,但明显他们的Flow,分句与Hook都不同,最易明的比较就是《野狼Disco》有「心里的花,我想要带你回家」这句Hook而《DIMMI 》则没有。


7. 野狼disco到底有没有侵权呢?


野狼disco到底有没有侵权呢?

8. 野狼disco是抄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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