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吗

2024-05-10 05:47

1. 国有经济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吗

1、公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经济形式。人类历史上有过两种公有制经济:一是原始公社制经济。当时,生产力低下,个人无力单独向自然界作斗争,必须共同劳动,获取生活资料,共同享有,以求生存和发展。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主要存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公有制经济占据主体地位,其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发挥主导作用。
2、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成分。国有经济是又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它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摘要】
国有经济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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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考虑,可以概括为“一张清单、两个类别、三种准入方式、四个衔接”。“一张清单”: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强调清单全覆盖。要求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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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区别【提问】
1、公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的经济形式。人类历史上有过两种公有制经济:一是原始公社制经济。当时,生产力低下,个人无力单独向自然界作斗争,必须共同劳动,获取生活资料,共同享有,以求生存和发展。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这种经济条件下,主要存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部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公有制经济占据主体地位,其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发挥主导作用。
2、国有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的一种经济类型,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成分。国有经济是又称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它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产投资举办的企业,也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举办的企业。【回答】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提问】
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它是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经济制度的构成要素有三个层次:核心要素是所有制或产权制度;主导因素,包括决策结构和利益结构;运营要素包括组织结构、动态结构、信息结构和协调(监督)结构【回答】
微型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吗【提问】
一个企业是否是公有制经济与该企业的规模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小微型企业有可能是非公有制经济也有可能是公有制经济。【回答】

国有经济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吗

2. 人民日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变短

                  原标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再变短(经济新方位)             
                                                                       11月22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公布。《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
    发改委体改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减少了管理措施、公布了主管部门、明确了统一编码,既丰富了内容、健全了体系,又增强了清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以清单为主要形式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放开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审批 
    去年12月,《清单(2018年版)》列禁止和许可类事项151项,比试点版减少177项,减幅约54%。此次公布的《清单(2019年版)》又比去年的版本减少了20项,完成了“负面清单”的动态调整。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年一修,动态调整’将成为这项改革的关键特征之一。”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升说。
     此次清单减少的是哪些审批事项? 
    “不合时宜的”被删减。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能短则短,持续推动缩短负面清单长度,此次又放开一批有含金量的审批。例如,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许可”等措施放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清单变短,主要是将部分已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的管理措施放开,推动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郭丽岩表示,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把“放管服”改革中已取消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及时从清单中删除,巩固了前期动态调整的阶段性成果。
    “不符定位的”被移出。《清单(2019年版)》严格遵循“边界法定”,将“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等不符合清单定位的措施移出。
    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任启明认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属于经济规制的内容。此次修订将大量社会规制、安全规制等其他目标的规制移出清单,精准了清单适用范围,也确保了清单的稳定性与连续性。“这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也有重要价值。”
     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 
    《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其中,禁止准入类事项共5项,许可准入类事项共126项。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清单(2019年版)》将“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纳入,至此,已将产业结构、政府投资等全国性市场准入类管理措施全部纳入,“全国一张清单”体系更加完善。针对“负面清单过多过乱”问题,取消各地区自行编制发布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23个,有效杜绝“负面清单满天飞”情况。
    “合法有效的市场准入措施‘全面覆盖’,大大提高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完整性,也杜绝了‘单外有单’、单外仍有禁止和限制市场准入的现象。”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海平认为。
    地方依法设立的市场准入管理措施被列入《清单(2019年版)》,新设立的准入措施也被及时列入,如,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等依法新设的准入措施纳入,确保清单准确有效。
    此外,《清单(2019年版)》还增列部分符合清单定位的准入措施。
     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 
    在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后,《清单(2019年版)》进一步扩大清单信息公开内容。一方面,在清单中首次列出每条措施的主管部门,便于市场主体参考。另一方面,按照“建立全国统一的清单代码体系”任务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赋予每个事项唯一识别代码。
    陈升表示,长期以来,全国各地行政审批事项并未建立统一编码,各地行政审批在具体实施中存在诸多差异。此次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编码体系有效破解上述困境,让每一项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都有唯一的“身份证号”,规范负面清单事项。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清单之外不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要求,发改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多渠道收集相关问题,及时发现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发现一起,推动解决一起,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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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么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法律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2019年8月22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正在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进一步缩减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什么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4. 可以制定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单位是

法律分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
第一条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定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二条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基础。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主动权,有利于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形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将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供更大空间。
第三条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通过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有利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收缩政府审批范围、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有利于促进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根本上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5.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立试点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 记者万静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介绍说,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审查形成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已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将以通知形式印发,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市试行。《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草案》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取消、新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以及对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事项作出新的规定的,以最新规定为准。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和各类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草案》的建议。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如何调整,《草案》明确了依法依规的工作要求。试点过程中,各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充分听取各类市场主体和公众意见,进一步梳理《草案》中由本部门(本系统)负责管理和实施的市场准入事项,及时提出清理、调整建议。对各部门新提出的清理、调整《草案》所列事项建议,发改委、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意见》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调整程序,加以研究论证,并以补充通知等形式提供试点地区在试点中探索检验。赵辰昕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有序推进改革。特别是在投资管理体制、市场监管体制和法律体系建设等方面,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配套性、探索性乃至技术性准备工作。这就要求发改委坚持渐进式改革,通过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据赵辰昕透露,此次之所以选择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级行政区率先开展这项改革试点,主要考虑是,可以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两者一起构成完整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相关任务,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形成示范。“目前,《草案》所列事项来源于国务院各部门,虽经反复甄别,但还不是最终版的清单,还要通过试点检验其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再进行调整后,形成在全国推行的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他说。此次四省市试点,重点在哪些领域?下一步有无扩大试点计划?对此,赵辰昕回应称,四个省市将围绕四点进行探索尝试,即:试清单、试机制、强监管、出经验。其中,在试清单方面,在实践中,要检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涉及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适时按程序予以调整,尽量缩短清单。在试机制方面,要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实施和调整程序;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落地实施的多种操作途径;推动试点地区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与这项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做好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在强监管方面,要推动试点地区在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入有效的探索,确保清单内的事项管得住、管得好、管得有效率,清单以外的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在出经验方面,要着眼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加强体制建设的规范化、创造面上能够应用的制度供给方面下功夫。试点满一年及结束后,及时总结成熟经验,在更大范围加以推广。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立试点

6.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意见

中国国务院2014年7月9日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格局,到2020年建成体制比较成熟、制度更加定型的市场监管体系。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意见》要求改革市场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地方政府需进行个别调整的,由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完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清理前置环节有偿中介按照《意见》规定,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设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应一律取消。省级人民政府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要严格限定在控制危险、配置有限公共资源和提供特定信誉、身份、证明的事项,并须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对现有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尽快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要规范时限和收费,并向社会公示。禁止变相审批。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等形式或者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严禁借实施行政审批变相收费或者违法设定收费项目;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探索简易注销破产程序《意见》规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质量等强制性标准的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吊销相关证照。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强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义务,推行竞争性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办法,探索对资产数额不大、经营地域不广或者特定小微企业实行简易破产程序。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严格执行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新闻出版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抓紧制订试行儿童老年人用品及交通运输、建筑工程等领域违法人员从业禁止规定。严重失信主体禁入市场《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基础上,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规范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发展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建立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意见》要求,要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建设,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尊重公民合法权益,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其人格尊严,积极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及行政和解等非强制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区域风险追责行政首长《意见》规定,强化执法考核和行政问责。对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市场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对地方政府长期不能制止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

7.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什么意思,简单说明下

中国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意见》全文见第十二版),明确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一起来,把转变政府职能与创新管理方式结合起来,把激发市场活力与加强市场监管统筹起来,放宽和规范市场准入,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强化和创新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新体制。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考虑,可以概括为“一张清单、两个类别、三种准入方式、四个衔接”。
“一张清单”: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强调清单全覆盖。要求全面梳理禁止和限制市场主体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另一方面,强调制度统一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做到全国一张单子。未经国务院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擅自增减、变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
“两个类别”: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初始投资、扩大投资、并购投资等投资经营行为及其他市场进入行为。
“三种准入方式”:一种是,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一种是,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一种是,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政府不再审批。
“四个衔接”: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市场准入管理事项的衔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什么意思,简单说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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