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现金不存单位账户,存入自己的帐户,违反了哪条法律

2024-05-11 22:20

1. 出纳现金不存单位账户,存入自己的帐户,违反了哪条法律

出纳现金不存单位账户,存入自己的帐户,属于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出纳现金不存单位账户,存入自己的帐户,违反了哪条法律

2. 财务人员公款私存违反什么

法律分析: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了党纪国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3. 财务人员公款私存违反什么?

法律分析:
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反了党纪国法,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财务人员公款私存违反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