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股权证,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是( )。

2024-05-01 19:54

1. 关于认股权证,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是( )。

C
答案解析:
[解析]
由于认股权证行权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售予认股权证的持有人,会增加股份公司的股本,故C项错误。

关于认股权证,下列论述不正确的是( )。

2. 下列关于发行认股权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B,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的前提是站在发行人角度,而非投资人角度,所以发行认股权证,可以作为筹资工具而非作为投资工具,选项C不正确。

3. 下列对股票与债券区别的看法中,错误的是

答案ABC
本题考查对书本易混比较型的知识点的理解判断能力。任何投资都具有风险,都是为了获得收益,债券是到期还本付息。

下列对股票与债券区别的看法中,错误的是

4. 下列有关股票与债券的区别,认识正确的是 ( )

【答案】D
【答案解析】试题分析:材料问的是国债和股票的区别,他们的区别有三个,一是性质不同,国债是债务凭证,而股票是股份凭证;国债到期还本付息,而股票只能转让或等待公司破产清盘;国债得到的是利息,而股票得到的是股息。A的说法错误,债券到期才能还本付息;B的说法错误,任何投资都有风险;C股票和债券都是为了筹集资金。正确答案是D
考点: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股票和债券的区别,这是书本上的知识点,考生只要能熟记即可选出正确的答案。本部分知识点理解起来并不难,难的是记忆,需要考生花时间去背诵。

5. 下列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B
答案解析:
[解析]
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其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6.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在行使新股认购权之后,债券形态依然存在。()

正确答案为:Y选项
答案解析: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前者在行使新股认购权之后,债券形态依然存在;而后者在行使转换权之后,债券形态随即消失。

7. 简述认股权证的含义及其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2.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1.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可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2.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只能依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1.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2.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3.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4.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1.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2.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简述认股权证的含义及其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8.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预先规定包括哪些

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预先规定条件主要包括购买价格,认购比例,认购期间。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节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
第二十七条公开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公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前款所称认股权,是指上市公司约定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履约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按约定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新股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附认股权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第二十九条附认股权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发行人提供担保的,适用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认股权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第三十二条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认股权证募集说明书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第三十三条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第三十四条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六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
第三十五条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