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杀妻骗保案”始末:男子想要巨额保金,骗婚杀妻自误性命,后来怎样?

2024-05-05 05:44

1. “淮北杀妻骗保案”始末:男子想要巨额保金,骗婚杀妻自误性命,后来怎样?

君子爱财,要好好拿。以非正常手段获取财富,往往意味着违法犯罪。有些人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巨额财富,不惜竭尽全力,利用抢劫、盗窃、诈骗等手段获取财富,最终锒铛入狱。
2017年1月8日,安徽省淮北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嫌疑犯被谋杀的目的是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巨额保险费。

2017年1月8日晚7点,淮北市公安局接到电话,来电者惊慌失措,称妻子坠楼身亡。警察赶到事发现场,发现一名中年妇女躺在地上,已经死亡,身体严重变形,周围流了很多血。
警察高站在一边,表现出极大的悲痛。警察问他事件的细节。他说当时他和张在楼的19层,张站在窗台上量窗户的大小,不小心滑倒了。
警察来到19楼,看到事故室的窗户开着。高说张是从这个窗户掉下来的。警察在窗台上发现了一个鞋印,和张的鞋印做了对比。我再问高的时候,高说这是张姐姐家,张和高打算给张姐姐做一套窗帘,就这样发生了。

当民警详细询问高时,高说,张为了准确测量窗户,多次上下窗台。事发时,他在客厅里找到一支笔给张记录。高的陈述引起了警方的怀疑,因为在事发房间的窗台上只发现了张的一个脚印。按照高的说法,应该有多个鞋印;
况且人从窗台上掉下来,至少有50%的几率会掉到窗户里,但张没有掉到窗户里,这一点值得探讨。警方转移了对事发大楼电梯室的监控。看到张从楼里摔下来后,高坐电梯下楼。在这个过程中,高的表现异常。他既不惊慌也不悲伤,而是很平静。
这种平静与高在楼下叫天抢地的方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进一步加强了警方的怀疑。警方认为,这可能不是一次简单的摔倒,张的死应该与高有很深的联系。警察详细调查了高和张的关系。
高,男,1978年出生,安徽人,无房无车,经济条件很一般。2016年9月,高和张走到了一起,只用了一个月就实现了结婚。在他们结婚前,高告诉张他很富有,有很多房子和汽车,并说他将在婚后三个月内把他的一些房子和汽车给张。他们还签署了一份“婚前协议”,并把它写了进去。
然而,据警方调查,高根本没有房子和汽车,高在这一点上骗了张,否则张可能不会嫁给他。警方继续深入调查,张的家人向警方提到,高在他们结婚后给张买了一份保险。
警方立即对保险进行了调查,发现在结婚登记的第三天,高为张购买了这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张在保险期间意外身故,作为受益人的高将获得50万元保险金。

警察检查了高,他承认欺骗和杀害了他的妻子,并承认他制定了一个计划,将张从19楼的窗户推了出去。2017年1月25日,高被依法逮捕。
高为了"一夜暴富",编造谎言骗张嫁给他,并为他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最后他做出她坠楼身亡的假象,意图骗取50万元保险金。可惜,再好的演技也只是小丑的一招,没几天就被警察验证了。

“淮北杀妻骗保案”始末:男子想要巨额保金,骗婚杀妻自误性命,后来怎样?

2. 杀妻骗保是牵连犯吗

法律分析:是牵连犯,但是因为其侵犯的法益非常严重,手段极为恶劣和残忍(剥夺他人生命),单以骗保罪名论处会导致个案正义失衡,所以法律予以调整,通过数罪并罚来实现罪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 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杀妻骗保案妻子啥情况

法律分析: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男子涉及故意杀人罪,女子为受害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杀妻骗保案妻子啥情况

4. 杀妻骗保是牵连犯吗

是牵连犯,但是因为其侵犯的法益非常严重,手段极为恶劣和残忍(剥夺他人生命),单以骗保罪名论处会导致个案正义失衡,所以法律予以调整,通过数罪并罚来实现罪刑相适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 杀妻骗保案妻子啥情况

法律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男子涉及故意杀人罪,女子为受害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杀妻骗保案妻子啥情况

6. 杀妻骗保案妻子啥情况

法律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男子涉及故意杀人罪,女子为受害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7. “杀妻骗保”能成功吗?


“杀妻骗保”能成功吗?

8. 大家对骗保杀妻案怎么看

一、男子张某在几个月的时间里陆续为妻子小洁购买了十几份保险,保险金额可达两三千万,将妻子身亡后的受益人设为自己。然后带妻子去泰国普吉旅游,在一家别墅酒店将小洁残忍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谎称妻子溺亡。笔者认为,本案情节离奇残忍,但法律关系清晰。张某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和杀人罪,将被数罪并罚。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给妻子投保巨额保险后,故意杀死被保险人妻子,意图骗取三千万保险金。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没有得到保险金,没有得逞,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保险诈骗未遂能否按犯罪处理问题的答复》,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保险诈骗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是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张某构成了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竞合,应被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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