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到哪办

2024-05-06 07:19

1. 遗嘱公证到哪办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办理公证遗嘱在2000年7月1日实施的《遗嘱公证细则》中作了详细规定:
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以及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此外遗嘱人还需提交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审查。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制作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公证处对遗嘱公证卷应当列为密卷保存。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公证遗嘱生效前,遗属卷宗不得对外借阅,公证人员亦不得对外透露遗嘱内容。

扩展资料: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嘱公证细则

遗嘱公证到哪办

2. 公证遗嘱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根据《公证程序规则》之规定,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因此如果需要公证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经常居住地或者是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 遗嘱公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
到公证处办理。具体地址和电话可以打114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公证在哪里办理?

4. 遗嘱公证应该去哪里办理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上文为您介绍了遗嘱撤销和变更的形式等问题的介绍,同时也解答了许多老人都有的遗嘱公证应该去哪里办理的疑问,通过此文,相信大家对立遗嘱的相关事项有了清晰地认识。立遗嘱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一旦出现纰漏,立遗嘱人已经不在人世,无法弥补,所以建议立遗嘱的时候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律师们常年专门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实践经验丰富,可以为您牢牢把关,确保您的遗嘱万无一失。
一、公证遗嘱房产能过户吗
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
应当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对遗嘱有争议的,需通过诉讼解决。
而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完全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所有财产及相关事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是一种个人独立自主的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是个人最终、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遗嘱的效力。
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其可信度、可靠度高,重要原因是公证人员严格按照公证程序及规则操作,从而保障了立遗嘱人在不受任何外界干扰,不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遗嘱,能够充分体现了其真实意愿。
同时,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时,也会对遗嘱内容严格审查,将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错误、瑕疵及时告知立遗嘱人,保证其真实意愿能够依法实现。
市民如需办理公证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立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神志清楚;遗嘱所要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符合上述条件申办遗嘱公证的立遗嘱人可持个人身份证件、财产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提交材料后由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二、公民立遗嘱应注意哪些问题?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5. 遗嘱公证处在哪里办理

遗嘱公证的地点为户口簿所在地的直辖市公证处。立遗嘱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一、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遗嘱公证细则》
第七条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如何变更或更正公证遗嘱呢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出具公证书
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公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遗嘱公证处在哪里办理

6. 遗嘱公证去哪办理

立遗嘱的公证办理,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自书遗嘱要看是否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在满足的条件,才能认定这样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法律上面允许公民自己亲自书写遗嘱,这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自书遗嘱。
一、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1)公民在设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中处分的财物,必须是属于立遗嘱人自己所有,不得将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当作个人财产来处分。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4)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公证由遗嘱行为发生地或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遗嘱人必须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申请,并在公证员面前立遗嘱,遗嘱人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二、遗嘱原件被撕毁怎么办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合法有效的遗嘱原始载体,是继承遗嘱的有效凭证。但在生活中,极端情况下,会发生遗嘱原件被撕毁,撕毁的碎片已经不存在,立遗嘱人已经死亡,针对这种情况,结合遗嘱的形式,采取不同的方法来认定遗嘱的真实性。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应到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人到其住所或临时住所办理。公证遗嘱公证处会对遗嘱留存。因此,遗嘱若被撕毁,可到公证处调取该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若被撕毁可以查询是否留有副本并结合证人等证据材料,来佐证遗嘱人生前的真实意思。(3)代书遗嘱,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应由至少两人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若被撕毁可以查询是否留有副本并结合证人等证据材料,来佐证遗嘱人生前的真实意思。在立遗嘱过程中,若避免以后纠纷,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公证机构有相当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遗嘱公证档案作为秘密档案保管,可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避免遗嘱内容被篡改和伪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7. 遗嘱公证去哪里办理

立遗嘱的公证办理,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自书遗嘱要看是否满足了规定的条件,在满足的条件,才能认定这样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无论公正与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公证。法律上面允许公民自己亲自书写遗嘱,这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自书遗嘱。
一、老人私自立遗嘱后还有效吗
老人私自立的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2)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立遗嘱人所立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遗嘱内容合法、形式要件完整即可。只有公证遗嘱才需要提交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二、遗嘱有效需要具有哪些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关于自书遗嘱是否需要公证。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如果同时存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内容相抵触,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不管哪一类遗嘱都可以不做公证,但是在立遗嘱的时候得要有见证人,还必须是两个人以上,不能跟继承遗嘱的人有直接的关系。不过有条件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比较好,这样自己也比较省心,省心的前提就是不省钱,需要支付律师服务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公证去哪里办理

8. 遗嘱公证在什么地方办理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一般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就是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的,会让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立遗嘱是否需要公证,由立遗嘱人决定。
一、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吗
遗嘱公证一定要本人亲自到场办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二、遗嘱的内容应包含哪些
遗嘱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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