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2024-05-05 19:48

1. 哪个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一、国家医保到底有多少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落地实施,这部围绕新一轮医改主框架“四梁八柱”搭建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立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业界认为,其实施将极大程度推动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步伐。医疗领域的上半场重磅政策不断,并基本勾勒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发展路径。路径之外,各项重磅政策的背后,是国家关于医保基金亏空的隐忧,是稳固医保局以支付方的角色撬动医疗服务模式转变的决心与态度,更是公立医院压强式的成本管控。
二、学平险住院是否可以报销
学平险住院是否可以报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学平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意外意外伤害保障、意外门诊保障和住院医疗保障分三方面。如果购买的学平险里面包含了住院医疗保障,生病住院的话就是可以用学平险报销的。学平险的理赔流程具体如下:
1、家长报案。出险后需要在24小时或者48小时之内,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
2、准备材料。需要提供住院期间所相关的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病历本、住院出院记录、医疗费用原始发票以及费用总清单、医保结算单、疾病诊断书,意外事故还需要事故证明;
3、提交理赔申请。将理赔所需的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对材料以及真实情况进行审核;
4、收到理赔款项。理赔申请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就会按着比例进行理赔,款项会自动转入到投保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
三、意义和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利于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和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为年老多病时所需医疗费用的个人发挥纵向共济作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主要是为解决大病、重病职工的医疗费用发挥横向共济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调查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费用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定点医药机构拒不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哪个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2. 哪个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法律分析: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定点医药机构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在调查期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强费用监控等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定点医药机构拒不配合调查的,经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经调查,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理;不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按照规定结算。

3. 什么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法律分析: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该规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当中。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i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什么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4. 什么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法律分析: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规范线索查办,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经查证属实的,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5. 什么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什么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6.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

一、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条例》规定,将受到如下惩罚:
(一)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二)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
(三)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6.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7.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7.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医保诈骗行为设置了什么处罚?

针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区分不同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
对于定点医药机构骗保行为,除规定责令退回、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外,还规定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特点,规定了暂停涉及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及期限,以及解除服务协议等。对定点医药机构因违法造成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5年的限制从业。
对个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3至12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对个人骗保的,与定点医药机构一样,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对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规定了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等。
对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条例》还就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其他行政责任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做了衔接。

不建议让别人代买药品:
据了解,若投保人将自己的医保卡交给他人,导致多开药品,虚构医疗服务项目,骗取医保资金,同样构成违法行为。
据获悉,关于此问题,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财法规司副司长朱永峰是这样回应的:由于患病卧床不起,还有一些重症的精神病人,自己不能到医疗机构去开药。这时候允许代为开药。被委托人要拿着委托人的医保凭证,同时也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医疗机构要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信息、身份凭证进行核查,完整地记下来,以利于后续追溯。
医疗保险基金既包括国家财政投入,也包括普通民众个人缴费。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基金逐年增加,因此如何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管,让老百姓的看病钱用在刀刃上,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同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举报欺诈骗保,人人有责,杜绝医疗保险违法行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医保诈骗行为设置了什么处罚?

8.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针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
一是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法的,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给予处分。二是对定点医药机构一般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罚款;对定点医药机构骗保的,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限制从业、处分。三是个人违法的,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一定期限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罚款。四是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五是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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