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户经办人有什么样的风险?

2024-05-17 12:59

1. 做为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户经办人有什么样的风险?

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户的经办人其实是受到了法人代表的委托来进行承办,所以虽然整个过程是由经办人完成的,但是实际上所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是由公司的法人来进行承担,和经办人没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如果想要确保没有任何的密切关系,也需要满足以下的这两个条件。首先需要满足的第1个条件就是在办理账户的时候经办人在知情范围之内所了解到的资料都是真实可靠的,并没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如果经办人明知资料是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仍然来进行经办,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拓展资料:1、公帐户也就是“公户”,对银行来说也叫“对公账户”,通常所说的公帐户都是公司在银行以公司的名称为开户人所开立的银行账户,也叫公司的结算账户。每个公司只允许在银行开立一个存款的基本户,但是能够开立多个一般户,不同的账户针对公司的不同需求来开立,但公司通常还是使用主要的基本账户来办理全面的义务。拓展资料:2.对公账户,即企业银行结算账户,是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办理结算业务的账户,能有效保障资金安全。对公账户分为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及专用账户。基本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一个。其他的例如:一般账户,一个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立多个,没有数量限制。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账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账户,如果另外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账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你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账户也是可以取款的。3.罚金或罚款,是中国大陆、台湾、澳门、日本、大韩民国的财产刑处罚的一种,常用于较轻微的罪行或违法行为,例如交通、环境卫生和吸烟等。当一个人触犯法例,执法人员会向该人发告票,并登记个人资料,需要以指定方式缴交罚款。在新加坡,罚款及罚金是同义词,英文都作fine。香港的罚款能直接用作财产刑。广义的罚款可以表示各种罚钱,但在法律术语,不同的汉字使用国家和地区对于不同性质的罚款有不同的称呼:

做为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户经办人有什么样的风险?

2. 做为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户经办人有什么样的风险?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在进行基本户开户的时候,作为经办人是有义务来对真实资料进行核实的,虽然有很多公司都会委托相关公司或者个人来开立公司账户,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资料进行核实,如果有资料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或者出现了违法经营的情况,那么相关的经办人也是需要有一定的责任的【摘要】
做为公司对公账户基本户经办人有什么样的风险?【提问】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发现,在进行基本户开户的时候,作为经办人是有义务来对真实资料进行核实的,虽然有很多公司都会委托相关公司或者个人来开立公司账户,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对资料进行核实,如果有资料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或者出现了违法经营的情况,那么相关的经办人也是需要有一定的责任的【回答】
感谢您的提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3. 对公账户经办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企业到银行开户代理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责任规定一般应当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账户经办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4. 对公账户财务负责人危险性

法律分析:做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有风险的,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如果开票不是有财务负责人开的话)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5. 对公账户经办人危险性

法律分析:银行对公账户在办理的过程中,为了尽量避免后期产生的责任,尽量勿使用自己作为网银操作员身份,如果只是经办人,没有担任网银操作员或是网银主管或是开通公司账户的其他一些功能,往后该企业出现不良记录或是行为,与经办人都是没有关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对公账户经办人危险性

6. 对公账户经办人危险性

法律分析:一般不会有危险。按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经办人开立公司账户的,经办人按规矩办理公司事务,所造成的相关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经办人有严重过失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7. 对公账户经办人危险性

银行对公账户在办理的过程中,为了尽量避免后期产生的责任,尽量勿使用自己作为网银操作员身份,如果只是经办人,没有担任网银操作员或是网银主管或是开通公司账户的其他一些功能,往后该企业出现不良记录或是行为,与经办人都是没有关系的。

对公账户经办人危险性

8. 对公账户经办人危险性

法律分析:1,如果你是要求赔偿的一方,当然是单位的责任,因为经办人和审核人都是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有所代表的单位承担。
2,如果你是经办人或是审核人,单位要你承担责任,那么要看你们的过错了。当然手签的效力最强,责任是不好推卸的。私章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被别人私用,那责任就很小了,打印的名字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单位的单子都是象如上的说法,都是那样做的,并盖有单位公章,你没有没有审核上的过失,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不违法。那就由单位承担责任。你没有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