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怎么办

2024-05-10 14:18

1.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怎么办

参保单位欠缴 生育保险 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 女职工 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 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 医疗费用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怎么办

2. 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职工能不能自己补缴

只可以补办,一、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3. 如果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职工个人可以补缴吗

只可以补办,一、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如果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职工个人可以补缴吗

4. 生育保险欠费补缴后是否能享受

一般来说,生育险报销条件为: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很多人要问了,怀孕后离职了,能自己补交生育险吗?需要提醒的是,目前来看,大部分城市的生育保险政策都不支持生育险补交,因此,生育险是不可以补交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但应注意一下几点:
1、个人是不缴纳生育保险的,而是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现在的社会保险缴纳形式主要有三种:工作单位为职工缴纳、通过所在街道办缴纳、通过银行自己缴纳。但通过街道和银行所投的社会保险是不包含生育险的,所以以这两种方式投社保的女性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2、新参保人员,在宝宝出生时缴纳五项社保不满一年的不可享受;参保人虽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一年但中间有间断的不可享受;即交满一年又没有间断但出现缴费额度不足现象的亦不可享受。所以怀孕后才参保的人员或怀孕后再续交保险的女性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故提醒女性朋友莫要等到怀孕了才想起交社会保险!
3、非计划内生育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生育也无权享受生育保险津贴。
城市案例
问:怀孕四个月了,上月由于公司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我的社会保险欠费中断了,可以补缴生育保险吗?
答:根据《关于同意通过补缴方式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问题的批复》甬人社发[2012]188号的规定:职工妊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单位通过补缴生育保险费以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因工作单位变动,未能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
2、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其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的;
3、因经办机构原因造成职工中断缴费的。
所以您符合上述第二种补缴情形,可以要求单位向社保申报部门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5. 已生育女职工是否要缴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的办理:1、申报资料要齐全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后获悉,申报资料一般要在分娩后60天内提交齐备,否则社保局将不予受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所需的申报资料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以上海为例,上海社保“生育险”生育津贴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二代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结婚证、户口证原件、出院证明、孩子医学出生证明、相应的银行卡,如建行龙卡或工行牡丹卡等。如需报销产前检查的费用,除了需要提供原始票据之外,还需要提供药品报销的处方单,否则也不予报销,所以医院相关的单据都要收好,以备将来所需。2、生育津贴可“补支”虽然目前个别地方生育险仍存在户籍限制,但自2012年1月1日起,北京的非京籍职工已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为了避免选择性参保,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但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做了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保险还有“补支待遇”的原则,规定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关于这一点,各地的政策也不太一样,要提前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3、生育津贴算清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当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没有享受生育险的员工,一般只能拿到基本工资,而享受生育险的员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绝不会低于用人单位上一年度社保月缴费平均工资。4、去外地生孩子先“备案”生育保险因为缴费不多(占基数0.8%),而且是全额企业缴纳,所以无论是否结婚都要交。只要单位给女员工缴纳了生育险的费用,即使离开参保地到外地生育,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过员工需要先在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异地生育备案,并且要在异地选择属社保定点的医疗机构,生育后将缴费凭证带回参保地社保局申请报销费用。5、男方也能“报销”现在,很多家庭夫妻双方都缴纳了生育险,那么享受到的福利有哪些不同呢?各地普遍做法是生育保险由公司按工资总额缴纳,如果男女双方都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生育保险待遇由女方单位办理男方不享受,若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则可以用男方单位的名义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生育保险50%的待遇。生育险按照实名制原则报销,只能女方享受生育医疗费的报销,男方则只能享受带薪产假。如果女方是初生晚育的,正常98天产假期后,还能享受30天的晚育产假。对于细节的规定,各地略有不同,如在北京,女方不享受生育津贴,可以让男方享有生育险的生育津贴,女方单位要出具“没休产假证明”给男方单位,再提交一条标注的资料,男方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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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女职工是否要缴生育保险

6. 单位帮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了,生育的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7.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一、男方生育险报销的标准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2、符合上述条件的男职工,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
二、男性生育险能报销么
男的交生育险能报销。男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在其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且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的,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三、工厂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吗
违法,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8. 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时,职工是否继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参保单位欠缴生育保险费的,从欠缴次月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欠费在6个月以内的,足额补缴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按规定补发;超过6个月的,欠缴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该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