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认定问题

2024-05-03 20:14

1. 关联交易认定问题

您好,我国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资产转让行为。公司关联人之间的资产转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公司购并行为和设备转让行为等,是一种典型的公司控制权交易行为。由于大股东在购并行为中的支配因素,使得交易价格的确定标准、交易程序中少数股东的参与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都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2、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事务代理的行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相互之间提供或接受服务,支付服务费用,相互之间代理事务(如代销产品、代签合同等)的行为,都是关联交易行为。
3、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或提供担保的行为。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的变动等。公司为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已成为我国公司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类型,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也会损害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
4、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股东无偿占有从属公司资产的行为。包括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从属公司的资产或者拖欠从属公司的资金和贷款,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的债务由从属公司的债权或资产进行充抵,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掠夺从属公司的利润。
5、资产租赁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方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相互租赁对方的资产是比较常见的,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是相当主要的关联交易行为,甚至经常出现公司以较低价格将最优质的部分资产租赁给关联方,或者高价租赁关联方的不良资产的交易行为。
6、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产和日常经营。因此管理活动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许可使用。在关联方之间,有时一方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另一方的原因而放弃或转移给另一方,或者关联方之间达成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从而形成关联交易。
8、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认定问题

2. 关联交易怎么认定

法律分析:具体怎样认定一个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可以从下面这三个方面进行判定: 第一,在关联交易中,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换句话说,交易的一方拥有对另一方的控制权或者能够造成重大影响,从而使其处于不利地位,所以整个交易并非经过双方合意而完成,而是仅仅依据关联方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完成; 其次,关联交易存在内部人的利益冲突。在关联交易中,公司的董事、高管或者控股股东,这些内部人都应该履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但是他们又有去追求自身利益的需求,所以内部人在公司利益个自身利益之间会产生难于调和的矛盾; 再次,在客观上,关联交易存在着不公平的巨大风险。因为利益冲突的存在,关联交易有极大的可能对公司利益的造成侵害,以及侵害少数股东或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关联交易的认定是指什么

关联交易的认定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类型,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所谓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一切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交易双方中一方是公司,另一方是公司的关联人。
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名义上平等,但交易实由关联人一方所决定。交易双方存在利益冲突,关联人可能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的认定是指什么

4. 如何认定为关联交易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对于关联方的认定,目前股转公司的审核态度是公司关联方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确定即可,可不参考ipo标准。
一、进行关联交易时应注意什么
1、关联交易的真实性。真实的关联交易是指有真实交易动机,且符合营业常规。虚假的关联交易不仅背离公司利益,也常常隐藏着违规、违法等因素。比如有些公司虚构并不存在的交易来转移收入和分摊费用,或者通过互拆借资金的方式调解利息费用。一旦发现,企业就会面临处罚,公司的信用也会受到影响。因而,公司应关注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2、注重关联交易的披露。关联交易的存在已不是关注的重点,对关联交易的及时、深入、完全、准确的披露已成为公众投资者关注的焦点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公司只有坚持披露重于存在的原则,才能使公司更稳健的运行。
3、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平性。必要的关联交易多为公司存在及发展不可或缺的,比如:综合服务协议、主营业务所赖以依托的购买或租赁协议等等;这类关联交易也是公司持续性的关联交易,此时也要兼顾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4、在关联交易中的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关联交易多发生在新、旧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之间。虽然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在权利质量上并无不同,只是数量上的差别,但比普通股东的权利更为优越。关联交易往往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如果此问题处理不好,会引起中小股东的不满,可能使企业陷入诉讼的泥潭,会影响到公司的信誉,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二、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怎么防范
1、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要界定好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是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应依据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准确划定关联方的范围,确定关联交易所包含的事项,定期编制并及时更新股权结构图。
2、关联交易的授权审批要把握好
(1)建立关联交易的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2)建立关联交易事项回避审议制度。
(3)建立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制度。
3、关联交易的定价要控制好
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判断交易是否公允的关键因素。
4、关联交易的披露控制。
5、建立关联交易的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制度。

5.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

关联交易认定标准如下: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了统一管理的关系。我国税法所说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

6. 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有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它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关联企业是指与其它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了统一管理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7.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是: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关联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为存在,从有利的方面讲,交易双方因存在关联关系,可以节约大量商业谈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并可运用行政的力量保证商业合同的优先执行,从而提高交易效率。从不利的方面讲,由于关联交易方可以运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进行,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一、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商事主体之间的关联性
关联交易须发生在具有权益关联性及相互影响力的商事主体即关联方之间。
(二)利益冲突与权益的转移
任何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均在关联方之间或关联方与其权益代表间,存在利益冲突并在关联方之间产生了权益的转移。
(三)具有非公允性的潜在倾向
关联交易并不都是公允的,但是关联交易这种形式蕴含着易于发生不公允结果的潜在倾向。一旦主客观条件具备,特别是如果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一个具体的关联交易就往往滑向不公允性的边缘。
(四)交易形式对实质公平的异化
关联交易的最大特点,同时也是法律规制的难点,就是关联交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以形式上的当事人对自己权益的自由处分,掩盖实质上的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强行损害。

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8. 关联交易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相互之间具有联系的各企业互为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在法律上可为由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构成。而控制公司与从属公司的形成了统一管理的关系。
我国税法所说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以上所述,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为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的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一、股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核要求
根据目前股转公司审核披露的公开文件以及已挂牌公司的挂牌案例来看,新三板对关联交易并非绝对禁止,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形下是允许存在的。通常允许继续存在的关联交易应符合以下情形:
1.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2.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在程序上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关联交易占比较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4.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在挂牌前完成清理;
5.及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隐瞒情形。
二、哪些主体构成关联方?
实际操作中,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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