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是必须的吗?

2024-05-04 19:38

1. 婚前财产公证是必须的吗?

婚前财产公证不是必须的,可公证也可以不公证。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前财产归婚前所有方自己独有。所以,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比如房屋,那个在登记的时候就有日期,那就是婚前财产的证据。容易混淆的就是流动资产类,比如银行存款。婚前的银行存款可以做个公证,如果做公证怕伤双方感情的话,也可以不做公证。就把婚前的银行存款一直就分开存放,不要把夫妻婚后的银行存款混淆在一起。这样,也能够分清是属于婚前的存款。



婚前财产公证是必须的吗?

2. 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可行?

你好,我认为好的感情并不是金钱的问题,如果说要在结婚之前进行婚前财产的公证,就说明不信任对方,这样的感情有欠考虑,如果进行财产的公证,就表示两个人的感情也不是很稳定,心里有其他的杂念,所以代表感情也不是很融洽,才会有这样的想法不太能接受

1,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撞击婚姻是基于双方在相爱,信任,之后产生一种亲情,而结婚只不过是一种形式,对两个关系的一个界定,没有实质含义。因此,婚前财产公证显得有点多余了。因此就没有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了,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初恋、热恋到即将步入神圣的婚姻殿堂,是两个人在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现在却要为了财产非分清个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而且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当然,随着现代社会的变化快,很多的新的事物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代人的爱情也变得越来越现实起来,也许,婚前的财产公证是为失败的爱情寻找一个庇护所,也是为个人的利益寻求一种保障,可是,如果说婚前财产公证是可以有效保障婚姻的话,那么爱情呢,爱情是否也需要婚前公证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所以,在这些方面多少让人无法接受。

2,婚前财产公证与现实的撞击每个人有其对婚姻的独特期望,有的人是因为相爱而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家庭压力而结婚,也有的人是因为贪图对方的财产而结婚。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一个保护伞,而并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伞!当然,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观念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婚前财产公证使越来越多的人在有了保护自己权利思想的同时也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它提醒人们,爱情并不是理想化的,它并不能排斥对现实生活的关注。现实婚姻并不是那么理想,它不会象我们所期望的那样发展,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美德之间发生的碰撞,以及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现实的撞击!在这一点上必须有个好的把握,理智的对待,以免与传统观念发生大的隔阂。如果财产公证是受父母的影响,不是因为两个人的原因去进行公证的,是可以接受的,如果因为两个人不信任对方而去财产公证,这样的感情就没必要进入婚姻,所以很多时候还是要看一下实际情况而定。只有好的感情才可以去接受婚姻。也不能因为财产的公正而影响了两个人的感情,进入婚姻的状态并不是为了去公证财产才能结婚,重要的是两个人心里不会产生这样的想法,一种无私的感情才可以进入婚姻。婚姻才能更长久。

3. 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可行?

个人非常能够接受婚前财产公证。

所谓婚前财产,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这是法治社会的一种表现,这在讲“人情”社会的中国来说,很多人是无法接受的,既然相爱就应该无条件的爱,包括双方所有的一切都应该是一起分享,分的那么清就不像是一家人,不是真爱。婚前财产公证就是明显不当彼此是一家人、没有真爱的具体做法,这对讲“情”的我们来说是无形的伤害,对外界而言更是“伤面子“的伤害。

但是回过头想,其实婚前财产公证又何妨呢?彼此的结合又不是建立在彼此的财产之上的,你爱的是他(她)的人,当你们领证之后,才能谈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有太多的财产是彼此的,不属于你,若你们不结婚,这些财产不是一样不属于你吗?又何必去纠结婚前的财产呢?谈钱就会伤感情,这是被无数人证明过的道理。夫妻双方真心的相爱,珍惜彼此才是婚姻中永恒不变的真理,金钱买不来婚姻。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彼此也是一个明确的界定,这也是为将来不留下隐患。从法治社会来说,也是件好事,把很多事定在前,总比事后无休止的吵闹会好。坦然接受,你会发现你就没有那么多的思想负担,过的更轻松。

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可行?

4. 婚前财产必须公证吗?

婚前财产不一定要公证。
法律上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协议无需经过公证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公证不是婚前财产协议的必须要件。
但是经过公证后的婚前财产协议则是全面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算共同财产吗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约定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有:
1、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二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 婚前财产公证是必须的吗?

对于婚前财产公证我是支持的,理解的,为两个人结婚之前就是应该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是公平的,合理的,这就跟有句话说的那样,亲兄弟,明算账,真正相爱的两个人,也不会因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而影响了他们两个人之间的感情。
婚前财产公证也是对各自婚前双方权益的一种保障。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为了明确个人财产不与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混淆,或者避免婚内的财产纠纷或者婚时的财产纠纷,有必要婚前财产公证。
根据规定,婚前财产公证属于男女双方的协议行为,是否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完全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由男女双方自愿选择和决定,任何人不得强行逼迫其进行公证活动,婚前财产公证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或撤销婚前财产公证的选择性,就在于对上标的物的公证法律并未作统一规定,而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商定男女各方可对上述财产标的的全部与公众,也可以选择其中的一部分公证,而放弃对其余财产的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离婚之后,因为财产产生的各种纠纷,这对于双方都是公平公正的,当然如果双方一直在一起生活过到老,那么,这个公正也成了一纸空文,但是什么事都要给自己留个后路,这样可以做到有备无患,让自己更有主动权。

婚前财产公证是必须的吗?

6. 婚前财产公证是否是必须的

不是必须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如果当事人愿意去办理公证手续,可以去办理公证,因为有利于辨别离婚纠纷中的婚前财产,可以有效避免之后夫妻因离婚所带来的财产纠纷,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大有帮助,但是法律并不会强求夫妻一定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
一、离婚后想把房子给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将房产过户给孩子需要的手续是:
(1)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赠与过户手续;
(2)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直系亲属间房屋赠与,公证手续不是必须办理的;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二、婚前财产加名字
婚前财产加上名字,应当是有用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在正常情况下,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拥有所有权,当事人愿意去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将另一方的名字加上的,视为将婚前财产赠与对方,愿意和对方共同享有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名字加上后,对方对婚前财产就拥有所有权,婚前财产应当由双方共同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7. 婚前财产公证是必须的吗

并非必须,是否做公证是自愿的。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一、财产公证可以代办吗?
婚前财产公证不能代办。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是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要对自己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证明婚前的财产归一方所有,需要男女双方拿着身份证件和财产证明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外,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个人财产公证有用吗?
第一,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
第二,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了一致协议,只是因为无法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而起诉到法院的。
第三,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一对情侣贫富悬殊且认识的时间也不长,那么,在结婚时,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钱而来跟富裕的一方结婚,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将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将来发生争执,感情破裂,就不会为财产问题争吵,也不会使富裕的一方因离婚而失去过多的婚前财产。
三、沈阳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到公证处申请流程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3、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必须的吗

8.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公证才合法吗

婚前财产不是需要公证才有效。法律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