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2024-05-13 16:07

1. 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法律分析:建国以来生育政策演变:1949 年以来我国生育政策主要经历四个阶段的变化,分别为 1949-1953 的鼓励生育阶段,1954-1977 的提倡计划生育阶段,1978-2001 的严格收紧生育阶段和 2002 年至今的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一、人多力量大:1949-1953 年为鼓励生育阶段 。此阶段严格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毛泽东曾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提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人多就是力量的观念深入人心,这导致在 1953 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中,人口规模大幅超过预计。二、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1954-1977 年为提倡节制生育阶段 。1971 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 作的报告”》中提出,“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1973 年 12 月, 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中提出“晚、稀、少”政策。三、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78-2001 年为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阶段 。1978 年 3 月, “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并在全国严格执行;1978 年 10 月,中央《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80 年 9 月,中 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 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 1970 年代“两个正好”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1984 年 4 月, 中央 7 号文件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农村可以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 严禁超计划二胎和多胎。四、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二孩:2002 年至今为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2002 年,政府推出“双独二孩”政策,即提倡一孩,经批准允许部分二孩,严禁超计划二孩及多孩;2013 年 11 月,外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2015 年中共十八届 五中全会中《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修订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全面二孩”政策推出。五、三孩政策: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四十九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及发展

2. 生育政策的演变

生育政策的演变是:1965年,国务院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总结山东省文登县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晚、稀、少”政策。1973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行,并在婚龄,生育间隔和生育量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要求。

1978年,五届人大通过的新宪法规定:“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把计划生育肯定了下来。第三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与完善(70年代末至今)。

这一时期主要以“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政策为中心内容。因此,人口政策的基本内容更加完善,人口政策的基本要求更加明确,而且人口政策的重要性被提到空前的高度,人口政策的实施具有了完备的组织、计划和措施保障。

3. 中国生育政策的演变

法律分析:1949 年以来我国生育政策主要经历四个阶段的变化,分别为 1949-1953 的鼓励生育阶段,1954-1977 的提倡计划生育阶段,1978-2001 的严格收紧生育阶段和 2002 年至今的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国生育政策的演变

4. 生育政策的变化历程

生育政策的变化历程:1、1980年一孩政策,明确提倡“只生育一个孩子”,一孩政策正式出台并全面实施;2、2001年双独二胎《人口与计_生育法》通过,各地陆续根据该法制定“双独二胎”政策;3、2013年单独两孩,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4、2015年全面两孩,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5、2021年三孩政策,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_、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我国计划生育是从哪一年开始的:我国于1971年就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并写入宪法是1982年。1980年9月,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 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通常是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的准则,其中生育行为包括了生育数量和质量。目前,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人口结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即“三孩政策”)。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一、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的概念    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是对职工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使得每名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
    1、生育保险的定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保障女职工在怀孕、分娩等生育期间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其必要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电话拨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2、生育津贴的定义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均适用本规定。
    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生育医疗费的定义
    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或流产,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医疗费用,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因各地差异,建议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4、两者的关系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都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提供给怀孕、分娩期间短暂中断劳动的女性劳动者的福利。
    两者主要区别是,生育津贴是给女职工在提供的“工资”,以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生育医疗费用则是用于报销女性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费用、分娩手术费用、必要的药物费用、节育手术费用等。另外,一般情况下,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办理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报销,但生育津贴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具体因各地差异,建议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主要为: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一、报销需满足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政策或再生育条件,属于计划内生育;
    2、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12个月或连续缴满9个月;
    3、在按规定设置的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全国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范围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当地社保局的最新咨询结果为准。
    以上海为例,生育报销报销需要满足的申请条件为: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要求。

生育政策

6. 计划生育现状


7. 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通常是国家指导下制定的规范育龄夫妇生育行为的准则,其中生育行为包括了生育数量和质量。目前,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人口结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我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即“三孩政策”)。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一、生育保险及生育津贴的概念    生育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是对职工权益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使得每名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到社会发展的成果。需要注意的是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女职工收入损失的现金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限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计发。
    1、生育保险的定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为保障女职工在怀孕、分娩等生育期间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其必要物质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各地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电话拨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2、生育津贴的定义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我国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均适用本规定。
    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生育医疗费的定义
    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或流产,以及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医疗费用,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具体因各地差异,建议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4、两者的关系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都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提供给怀孕、分娩期间短暂中断劳动的女性劳动者的福利。
    两者主要区别是,生育津贴是给女职工在提供的“工资”,以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生育医疗费用则是用于报销女性生育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费用、分娩手术费用、必要的药物费用、节育手术费用等。另外,一般情况下,生育医疗费用可以在办理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窗口进行报销,但生育津贴需要去相关部门申请。(具体因各地差异,建议以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生育政策

8. 论计划生育政策的利弊

法律分析:一、计划生育的好处:
1、有利于国家加速资金积累。实行计划生育,使国家用于新增人口的消费减少,从而加速资金积累。
2、有利于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使每年进入劳动适龄人口减少,减轻就业压力从而有利于劳动就业。
3、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国家可以把积累下来的资金用于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多更好的教育和技术训练,从而达到提高全民族的人口质量的目的。
4、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人均资源水平。实行计划生育,可以缓解人地矛盾,提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人均占有粮食的水平。
5、有利于农民少生快富。实行计划生育使每个家庭的人口减少,不仅可以增加家庭消费,而且使家庭主要成员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发展家庭经济和健康娱乐中,从而保证家庭幸福、社会稳定。
二、计划生育的坏处:
1、超低生育率会导致未来严重的养老危机。养老的实质工作人口养活不工作人口、年轻人养活老人,养老问题根本是老年人口比重大、年轻人口不足。一胎政策所导致的421家庭结构,将给未来中国带来沉重的养老压力。而失独家庭, 将因独子死亡而老无所依,人口政策每晚变一年就会给未来增加数以万计的失独老人。
2、继续独生子女政策将给未来增添大量光棍。由于独生子女政策与国民通过自由生育要男孩的愿望严重矛盾,被迫导致胎儿性别鉴定,带来 严重的性别比失衡。目前中国性别比失衡高达120:100左右,未来五个男性中就有一个找不到老婆。
3、继续现行人口政策将导致未来年青人失去希望。在一个年轻人飞速减少和重老龄化的国家,养老压力沉重,经济社会缺乏活力,国家缺乏发展希望,因此年轻人也失去希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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