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2024-05-19 20:27

1. 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⒈从投资者资金量大小来进行定义,将机构投资者定义为:资金量大到其交易行为足以影响一段时期某只股票价格的投资者,其中包括个人大户。⒉ 从投资者身份或组织结构出发,将机构投资者限定为与个人相对应的一类投资者即法人,具体体现是开设股票账户的法人,包括三种类型:⑴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从事股票交易权利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⑵按照《证券法》和相关法规,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⑶在能否参与股票交易及参与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权利义务不具体的法人,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未上市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社团法人,等等。⒊在2002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定义为:符合有关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在国外强调机构投资者的主营业务应主要集中在证券投资活动方面,而中国几乎未能对此加以关注。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外的机构投资者隐含有在金融领域尤其是证券投资领域有丰厚的理性判断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决条件,而中国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则是比较模糊的。 从运作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察,中外机构投资者的差别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一、机构投资者的起源是基于完全不同的原因。在西方发达国家,作为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诞生于英国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18世纪末英国由于经历了一场深刻的产业革命而出现资金过剩,使得许多人将资金投资于海外以谋取更高的资金报酬,但国际投资知识的缺乏以及投资国家证券市场风险的不时爆发,致使这些投资者中有相当一部分遭受到比较大的损失,这样就产生了由政府出面组建基金的市场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也就顺理成章。紧随其后发行的几家基金,如1873年苏格兰人创立的“苏格兰美洲信托”、1926年美国波士顿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设立的“马萨诸塞州投资信托公司”等,都是基于市场需要的原因而发展起来的。由此不难看出,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动力来源于市场投资者的需要,是一种市场的自发行为。反观中国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和发展在相当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而推动的,是一种明显的政府行为。这些需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证券市场迅速扩容相适应,期望机构投资者扩容带来市场资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于1991年、1993年作出允许机构投资者入市的决定,1999年准许三类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等,都是基于上述原因。另外,认为行情低迷、需要市场资金进入也一直是管理层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原始动力。早在1994年7月,针对市场情况,管理层作出的三大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发展共同投资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试办中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国基金投入国内A股市场”。在当时市场条件并不成熟的情况下,管理层出台这类措施,很明显地表明了其希望借此刺激市场的意图。另一方面,希望机构投资者能够达到稳定和规范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且这种意图在有关的法规中都有非常明确的表述,如1997年11月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是其宗旨之一。为达到稳定和规范市场发展的目的,管理层对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比较优厚的政策待遇,其最主要表现在新股申购方面,如在2000年5月18日前新股发行时可以单独向基金配售,其后基金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预约配售等。二、机构投资者的运作环境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国外机构投资者的产生本质上是金融创新的产物,而且其发展也进一步推动了金融创新的发展,两者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而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动,缺乏适应的生存空间,以致于“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成了揠苗助长的产物。首先,国外机构投资者不仅有规模足够大的国内市场供其运作,而且在投资组合理论扩展到国际范围的背景下,可以不断将其他国家市场特别是一些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纳入其投资组合,从而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规避单个国家证券市场的风险。如在英国资产管理业中,对国外投资占其总比例的20%。反观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其能够投资的范围基本局限于国内,中国资本市场情形发展的势头即股票市场发展迅速而债券市场发展相对缓慢使其运作空间十分有限,而且股票市场中上市公司呈现出的“数量多、流通盘小”的 特征进一步制约了其投资运作。其次,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比较普遍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以获得更广泛的投资机会,并提高风险管理的效能。如欧盟国家61%的养老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直接或通过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为了有目的的资产配置,50%是为了规避现金风险。而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系统性风险占据了总风险的大部分,甚至达到80%左右,分散化投资对于风险规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能够规避系统性风险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不能按照市场的要求推出,致使机构投资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十分薄弱。最后,国外机构投资者运作空间的日益扩展,为投资者提供了不断创新的投资对象。仅以投资基金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基金业推出了一系列创新品种,主要包括:⑴个人股票计划(PEP)和个人储蓄账户(ISA)。PEP和ISA都是可以享受一定免税优惠的个人储蓄和投资计划;⑵伞型基金与分割资本投资信托(SPLITS)。伞型基金主要通过运用“雨伞”架构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其下可设立多个子基金,每个都有特定的投资目标和特征,投资者可以方便且低成本地在各子基金之间转换。而分割资本投资信托则是投资信托中的一个种类,通过发行对资本增长和收益具有不同权利的股份来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偏好;⑶风险投资信托VCT,主要包括创业板VCT、高科技VCT和一般VCT三种类型。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发达国家一种创新的基金品种,“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一揽子股票转托凭证(XXDR)”获得了迅速发展。ETF的投资者既可以在交易所像封闭式基金一样转让ETF,也可以要求赎回ETF获得其所代表的股票,因而ETF兼具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优点,成为颇具生命力的被动投资品种。同样,曾经是专门针对富人的对冲基金,也被纳入普通投资者的组合。而在中国证券市场上,能够供投资者购买的基金品种十分有限,不仅缺少在国外市场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中的货币市场基金,同时债券基金也极其稀少,而且即使是发展到具 有一定规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现在这些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没有形成各自的独立风格,无法得到普通投资者的认同。

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2. 在股票市场上,个人投资者相对于机构投资者的优势是什么?

  1、资金自有,没有成本压力
  2、敌明我暗,机构进出,总会露出痕迹,最明显的是股东户数和成交量,所以容易摸出规律;
  3、进出方便,假如一只股票最低到5元,你就可能以5元的价格买入,而对机构来说,他的平均买入成本远高于这个价格,一般会到7元以上,卖出时也是一样的道理。

  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市场参与者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即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机构投资者的性质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在投资来源、投资目标、投资方向等方面都与个人投资者有很大差别。

3.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区别是什么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的区别:
1、含义不同。机构投资者是专门进行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个人投资者是指以个人身份参与证券投资投资者,又称为散户。
2、特点不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量大,获取信息渠道较多。个人投资者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资金量较少,获得消息来源较窄,并且速度较慢,投资水平参差不齐。
一、企业股权众筹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企业股权众筹不是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有:1、定义区别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2、实质性区别股权众筹资与非法集资回报上存在实质性差别两者判断实质的标准在于是否承诺规定的回报。非法集资通常都是以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为标准,且承诺的利息往往远高于银行的利息;股权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3、发行方式的区别非法集资采用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利用互联网最阳光、正能量的一面。4、风控和法律保护区别非法集资与股权投资另外的重要差别是投资的风险控制程度不一样。
二、开投资公司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开投资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
1、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大于十万,且一次性出资到位;
2、大于二人注册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大于三万,超过三万可分批到位,最长两年;
3、注册投资公司参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类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等。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集中资产是证券投资公司背后的核心含义。在投资公司所建立起来的证券组合之中,每个投资者按照投资数额比例享有对资产组合的要求权。这些投资公司为小型投资者们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可以组织起来,以获得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好处。
三、投资公司是什么?
投资公司是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广义投资公司,是指汇集众多资金并依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组合的一种企业组织。既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等金融机构,也包括涉足产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各类企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区别是什么

4. 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有何区别?

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有何区别?
在投资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即为个人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退休基金等组织。
个人投资者主要是相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的,在投资市场,个人投资者(无论资金的多少)都可以称为散户。
那么,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区别有哪些呢?各有什么优势?
总体来说,个人投资者的劣势大于优势。
因为从信息角度来说,个人投资者已经跑输了机构投资者,只有公开信息资料,而机构通过调研等手段可以获得更多的隐含信息。拿股市来说,中国的股市我们大家都有目共睹吧,如果你能拿到第一手的信息,肯定是比那些散户能更快的做出行动,避免大跌也是有可能的。
另外就是资金问题,一般来说,机构操作的基金量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基数也比较大,我们都知道,对于投资来说,基数越大,在盈利的时候,也就赚的越多。
那么,个人投资者就没有优势了吗?倒也不是,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你不是价值投资派,你跑得快,船小好调头,不仅是止损方面的优势,在逃顶的时候优势也是机构所羡慕的(但是机构可以对冲哇)。
第二,如果你是个价值投资者,你可以忍受大幅度的本金回撤而不用考虑你客户的感受。
第三,我认为小资金(500万以下)很容易获得超越30%/年的超额回报。
第四,自由。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长时间不交易,大部分不用考虑配置问题,爱买啥买啥,买卖都不会造成股价的异常波动。
第五,风险相对也较低,个人投资者log/shot单一标的物(比如某支股票)完全不必考虑流动性风险。
综上所述,所谓人多力量多,对于投资也是如此。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其在信息的拥有程度上和资金的储备上,相较机构,是存在很大的差距的,这样也就会导致其赚钱的力度将小于企业。不过个人即散户,即随来随去,比较随意,不需要背负太多的责任和义务,比较自由,风险低,适用哪种,依据承担的风险而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区别

机构投资者是专门进行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量大,一般能主导股票的走势,机构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较多,并且获取信息的时间较快,能迅速做出反应。个人投资者是指以个人身份参与证券投资投资者,又称为散户,个人投资者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资金量较少,获得消息来源较窄,并且速度较慢,投资水平参差不齐。《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区别

6.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区别是什么

机构投资者是专门进行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量大,一般能主导股票的走势,机构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较多,并且获取信息的时间较快,能迅速做出反应。个人投资者是指以个人身份参与证券投资投资者,又称为散户,个人投资者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资金量较少,获得消息来源较窄,并且速度较慢,投资水平参差不齐。  《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有何区别?

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有何区别? 在投资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即为个人投资者,而机构投资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国家或团体设立的 退休 基金等组织。 个人投资者主要是相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的,在投资市场,个人投资者(无论资金的多少)都可以称为散户。 那么,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区别有哪些呢?各有什么优势? 总体来说,个人投资者的劣势大于优势。 因为从信息角度来说,个人投资者已经跑输了机构投资者,只有公开信息资料,而机构通过调研等手段可以获得更多的隐含信息。拿股市来说,中国的股市我们大家都有目共睹吧,如果你能拿到第一手的信息,肯定是比那些散户能更快的做出行动,避免大跌也是有可能的。 另外就是资金问题,一般来说,机构操作的基金量都是比较大的,因此基数也比较大,我们都知道,对于投资来说,基数越大,在盈利的时候,也就赚的越多。 那么,个人投资者就没有优势了吗?倒也不是,我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如果你不是价值投资派,你跑得快,船小好调头,不仅是止损方面的优势,在逃顶的时候优势也是机构所羡慕的(但是机构可以对冲哇)。 第二,如果你是个价值投资者,你可以忍受大幅度的本金回撤而不用考虑你客户的感受。 第三,我认为小资金(500万以下)很容易获得超越30%/年的超额回报。 第四,自由。个人投资者可以选择长时间不交易,大部分不用考虑配置问题,爱买啥买啥,买卖都不会造成股价的异常波动。 第五,风险相对也较低,个人投资者long/short单一标的物(比如某支股票)完全不必考虑流动性风险。 综上所述,所谓人多力量多,对于投资也是如此。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其在信息的拥有程度上和资金的储备上,相较机构,是存在很大的差距的,这样也就会导致其赚钱的力度将小于企业。不过个人即散户,即随来随去,比较随意,不需要背负太多的责任和义务,比较自由,风险低,适用哪种,依据承担的风险而定。

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有何区别?

8.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区别

机构投资者是专门进行证券投资的法人机构,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量大,一般能主导股票的走势,机构投资者获取信息渠道较多,并且获取信息的时间较快,能迅速做出反应。个人投资者是指以个人身份参与证券投资投资者,又称为散户,个人投资者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资金量较少,获得消息来源较窄,并且速度较慢,投资水平参差不齐。  《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 知识产权 、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