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股权激励让高管薪资更合理

2024-05-03 07:21

1. 如何通过股权激励让高管薪资更合理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高管的薪酬应由工资,奖金,长期激励组成,使薪酬的固定与变动比例合理化。高管的固定工资收入、短期奖金、持股收入各占1/3是比较理想的比例。对薪酬的发放尤其是激励薪酬可以实行奖金账户制度,或是延期支付制度,来约束激励薪酬。
      经股网是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依托于经邦咨询的咨询顾问团队作为专家支持,深耕于股权咨询领域多年,致力于为企业家提供覆盖股权激励咨询、股改知识学习、股权激励培训以及方案落地咨询的全流程、一站式服务。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验,是企业家管理公司股权,进行股权投资、股权众筹、股权交易、股权转让的有力助手,帮助企业家调整企业股权结构,进行科学的股权分配,提升企业价值,成为行业寡头。
      薪酬激励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重中之重,薪酬激励机制的合理与否关系到员工的积极性,关系到公司的业绩,甚至是公司的未来发展。国内外的研究学者也对薪酬进行了理论、实证等一系列的研究。最优契约理论和管理权力理论这两个互补的理论,对高管薪酬的激励问题尤其是对高薪问题具有很强的解释力。薪酬激励的方式大体分为两种形式,即年薪,奖金,津贴等的短期激励模式和包括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管理层持股、激励基金等中长期激励模式。以下将从股权激励模式研究高管薪酬问题。
      股权激励大约产生于美国20世纪50年代,并在美国上市公司中广泛采用。如今,股权激励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薪酬总额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其对激励双方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视的。股权作为一种薪酬支付的方式,可以较大程度地调动高级管理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公司的业绩具有明显的影响。2005年12月31日,我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这一办法的颁布,推动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设计的新浪潮。国资委分别在2006年,2008年对国有企业颁布了有关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与补充,这对我国股权激励的设计又提供了新的引导。
   
高管薪酬制定机制
      首先,完善我国高级管理层的薪酬结构。高管的薪酬应由工资,奖金,长期激励组成,使薪酬的固定与变动比例合理化。白玉珍(2010)认为高管的固定工资收入、短期奖金、持股收入各占1/3是比较理想的比例。对薪酬的发放尤其是激励薪酬可以实行奖金账户制度,或是延期支付制度,来约束激励薪酬。
      其次,应提倡股权激励计划,但这样的计划须经董事会与股东,薪酬委员会同意,同时还要有监督部门对激励的效率,效果进行评估。对于具体的实施计划,每个公司因地适宜的选择合理,合适的方法。
      第三,优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外部环境,督促公司建立责权利明确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尽量避免内部管理人的存在,使薪酬委员会独立,公平,合理的制定高管层的薪酬计划。
      第四,缩小薪酬差距,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合理的层级薪酬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再不断的进行调整、反馈,尽量满足各层级的意见。
      第五,在激励-绩效考核时,应合理选择绩效考核的标准。现有的业绩指标主要有会计业绩指标,市场业绩指标。由于会计业绩指标的可操作性大,再加之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美国大部上市公司都选择合适的市场指标作为激励的业绩成效。除此外,罗伯特·卡普兰和戴维·诺顿于1992年提出的平衡计分卡理论,我们也可以从这个理论中发掘新的,更有效的业绩指标。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要避免采用环比指标,这样可大大减少短期行为的发生。
      第六,适当延长股权激励的有效期。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国资委和财政部认为5年及5年以上的激励有效期是比较有激励效果的。一些学者对有效期进行的大量实证研究也证明这一点。2008年6月,国资委针对国有企业颁布了《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激励条件和激励有效期做了重要补充。因此,我们建议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将有效期限延长至五年或以上。
      当前,中国经济正面临洗牌,很多中小企业纷纷倒闭关门,经股网认为,在如此大环境之下,各位企业老板更应该重视股权的力量,调整企业股权结构,充分的学习股权激励相关知识,通过股权激励咨询,进行股权激励培训,学习股权激励课程,早日培养寡头思维,提炼寡头基因,规划寡头路线,唯有做强做大才能突出重围,提升企业价值,成为细分行业的寡头。
   

如何通过股权激励让高管薪资更合理

2. 如何制定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

百分位(代表市场前1/4 的水平)左右的水平。从数学上来看,市场中超过 25%的公司薪酬水平达到市场前 25%或者更高的位置是不可能的,而很多公司不断地尝试却实际上刺激了高管薪酬的攀升。在大多数情况下,这样的薪酬增长和绩效提升之间是不相匹配的。一般来说,除非企业有足够的理由说明必须支付高于市场的薪酬来吸引人才,否则将高管人员薪酬定位在市场中位值水平(市场的中间水平)附近完全足够。如果在这样的薪酬定位下结合一定比例的浮动薪酬,当高管绩效突出时,在此模式下所能获得的实际全面薪酬仍能达到市场75%的水平。确保浮动薪酬确实能发挥杆杠作用  目前,各大公司通常在高管的目标整体薪酬中设置适当比例的浮动薪酬部分,使得在绩效和薪酬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成为可能。理想的浮动薪酬应由短期部分和长期部分组成,以反应短期和长期绩效目标之间的适当平衡。长期部分在上市公司通常以股权激励的形式存在(通常是高管服务一定的年数后可以获得这些股权的归属。)然而,在目标全面薪酬中设定较高比例的浮动薪酬是不够的,它必须真正具有风险性,并且随着绩效的变动而大幅变动。许多公司称自己非常依赖浮动薪酬, 但是,他们每年支付给高管的奖金数额却几乎是一样的,这就必然形成一个相当平缓的激励支付曲线。因此,必须建立在低绩效的年份中没有奖金发放这样的风险机制。在大部分金融机构的薪酬框架中,薪酬和奖金是根据当年的盈利发放的,而经营风险的暴露却是滞后的、长期的。最后的结果是,这些冒险家拿到了巨额的奖金、巨额的分红、巨额的薪酬,而风险却积累了起来,最终留给了政府和纳税人。基于风险具有滞后性,因而对高管和对风险由重要影响的员工应实施薪酬的延期支付,如扣付高管奖金的20%,留至3年后经营未出现风险再行支付等。  合法的决策程序。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高管的薪酬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政策,对于上市公司,作为高管薪酬重要组成部分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问题在于董事会是否有能力,有意愿制定出合理的薪酬机制,以及股东会是否能真正代表全体股东意志行使表决权。对于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成员常常是委派的,或由主要在任的高管组成,并不是自然人股东代表,由其来决定高管薪酬,实在勉为其难。因此,财政部和国资委常常伸出有形之手,直接决定高管的薪酬,虽为无奈之举,也是情理之中的。要解决高管薪酬机制,首先要解决其决策机制。(1)强化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目前上市公司要求董事会薪酬委员会需要有三分之二为独立董事,并要求委员会主任为独立董事。笔者认为这还不够,还应该设定兼任高管的执行董事规避制度,不能进入薪酬委员会。此外,在委员会中,应该有薪酬专家参与,并有权单独聘请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同时,对于薪酬委员会委员,还应该建立追溯制度,如果其设定的高管薪酬存在重大疏忽或偏差,应该追溯其相应责任。(2)加强监管机构的力量。除了强化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外,加强监管非常必要。除了外部的政府部门的监管,内部的监管同样重要。(3)增加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披露的高管薪酬信息仍然十分有限,只是要求披露数据,没有详细披露到薪酬结构组成及发放时间和方式,如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职务津贴、哪些是绩效奖金、哪些是特殊奖励、哪些是股权激励收益、如何发放、何时发放,等等。  合情的薪酬水平高管薪酬总体水平的设计需要考虑“市场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但这两者常常是一对矛盾,尤其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来说。设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高管薪 酬水平对中国企业改革,乃至整个经济改革都影响深远,不仅是单个企业的人才激励与薪酬分配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劳动分配公平性的社会问题。确保“市场竞争性”的传统做法是,选择并使用一组公司高管作为标杆群体进行薪酬水平比照。但这种做法具有内在缺陷:只选择同行业竞争对手公司吗?人才流动并非只是流向直接竞争对手公司。如何考虑这些公司在规模,区域,及业务组合等方面差异带来的薪酬影响?事实上,选择哪些公司进行对标大有讲究。传统对标方法的另一个潜在缺陷在于,匹配高管的岗位职责和权限范围,并以此作为与市场薪酬水平对标的一部分。要知道,高管职位的匹配比低级别职位要 困难很多。公司

里的许多职位,比如生产线工人、销售代表和财务分析师等,在所有公司里的角色和职责差不多都大同小异,而且,比起高管职位来说,这些职位的薪酬数据库通常也要大得多。对高管薪酬的数据分析,如果只依赖于这样一个相对有限的样本库,以及有限的信息,如任期、经验和目标(比如某CEO受聘只是为了扭转公司局面或卖掉公司),很可能会让数据失真。 为弥补市场对标方法在设置高管薪酬水平方面的不足,笔者认为,“内部公平性”分析应该成为决定高管薪酬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强调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内部薪酬公平性的分析方法有许多种。一种常见于欧洲的做法是把高管薪酬与一般工人进行比对。这种做法不见得适用于职责广泛的大型公司高管,但大公司一般工人的薪酬水平比起相对规模较小的公司工人来说,差异不会太大。同样还可以拿一级、二级或三级经理人员这样的群体进行比对。一些薪酬专家建议拿三级经理人员进行比对,因为在不改变公司整体薪资结构的前提下,这群人薪水过高的可能相对较小。另外,在人数相对较多的三级经理人员层面,允许采用更为经济的市场付薪机制,因此该级别员工的薪水可以更合理更准确地反映市场水平。这种方法从逻辑上来讲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说,高管薪酬还可以与公司总市值和总收入等公司指标进行比较,从而计算出高管费用率(cost of management ratios, COMRS)。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针对高管费用率进行的问卷调查,这使得公司可以拿内部费用率与市场指标进行比较。这种比率分析可以轻松结合内部薪酬 公平性分析,成为更为强力的一种分析工具。

3. 如何通过股权激励留住人才,解放老板

什么样的人才,可以通过股权激励来吸引留住?

如何通过股权激励留住人才,解放老板

4. 如何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一个成功的股权激励方案首先考虑企业的发展周期,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然后才开始设计方案,而方案的设计主要在七个关键因素上。

  1、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也就是股权的受益者,一般有三种方式。一种是全员参与,这主要在初创期,第二种是大多数员工持有股份,这主要适用于高速成长期,留住更多的人才支持企业的发展。第三种是关键员工持有股份,受益者主要是管理人员和关键技能人员。对于激励对象的选择也要有一定的原则,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员工不能享受股权激励。我们设计某公司的方案时,就明确规定了几条原则。

  2、激励方式。

  常用的中长期激励「是否应跟股权激励统一口径?」方式有三类:股权类、期权类和利益分享类。每一种方法都有它的优点和缺点,也有具体适用的前提条件(如表2)。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期权类和股权类比较适合,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类和利益分享类比较适合。但是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都要考虑到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如果只考虑激励机制,不考虑约束机制,股权方案就有可能失去效用。比如期权类,如果被授予者在行权时,不行权也就不会给被授予者造成损失。

  3、员工持股总额及分配。

  这一块主要解决的是股权激励的总量、每位收益人的股权激励数量、用于后期激励的预留股票数量。如何确定,每个公司有特殊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要报证监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对于每位收益人的股权数量基本上是按照职位来确定,如果公司在职位评估上相对公平,年收入水平基本上考虑职位在公司的价值和体现了个人的能力的话,就可以根据年收入来确定股权比例。例如表3:

  对于新就职的员工,特别是高管,一般进入公司就需要享受中长期激励方案,可以采取分步实施的方针,在试用期过后的一年里先享受50%的比例,一年之后再100%享受。

  4、股票来源。

  股票的分配上,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票来源比较麻烦,要证监所审核,股东大会审批。

  库存股票是指一个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的部分,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为已发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将回购的股票放入库存股票帐户,根据股票期权或其它长期激励机制的需要,留存股票将在未来某时再次出售。如美国雅虎公司,到1998年2月27日为止,它赠与的股票期权总量为1114万股公司为此新发行了835万股股票,其中409万股已用于员工行权,其余426万股作为将来员工行权的准备。1998年,董事会预计公司将持续高速发展,员工数将激增,股票期权计划规模将不断扩大,因而现有的为股票期权准备的股票数量显得不足。为此,董事会决定在市场上回购200万股股票来增加储备。

  5、购股方式。

  购股方式也就是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一般有员工现金出资、公司历年累计公益金、福利基金、公司或大股东提供融资、员工用股权向银行抵押贷款。这几种方式都好操作,有些方式会产生财务支出,要重复交税。股票投资不仅仅要交投资经营税,期权所得还要交付投资所得税,而且在股票的回购是不能算作成本费用来抵消税赋的。

  如果不考虑财务方面,有些公司更多会采用员工出资购买的方式,每个月从工资按比例扣钱,这样不仅仅给公司创造了融资,节约了成本,还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员工的辞职成本,有利于对员工的控制。例如思捷达咨询服务的某家咨询客户是这样做的。

  6、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对员工退出激励方案的一些约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已享受股权的员工办理退出手续,第一种是正常离职,就是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员工,或者是退休、经营性裁员,或者是伤残、死亡。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会按照合同继续让这些员工享受股权或者期权。第二种是非正常离职,劳动合同未满,员工主动离职的。如果员工的主动离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不违反保密协议,也没有跟股权激励方案的一些有冲突。一般来说,大部分公司还是能允许已经被授予的股权收益。第三种是开除,像这种情况,都是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享受股权收益的权力。

  7、管理机构及操作。

  实施股权激励项目一般都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小组或者部门来管理方案实施的日常操作,这个常设小组或部门不仅仅要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同时也要宣贯共同分担风险、共同享受成果的理念。股权激励的目的是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发挥主人翁精神,共同谋求企业的中长期利益,避免只追求短期利益,损害长期利益的错误。所以,一定不断的宣贯这一理念,才能激励和留住人才。如,某一电子贸易企业,每周五都会召开全公司大会,向大家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每份股份的分红。每个员工都可以计算自己的分红收益,充分调动了全体的积极性。

  有的公司也采取信托持股的方式,一般是上市公司比较多,就是跟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由信托公司代理操作股权转置操作。员工只要在信托公司开个帐号,信托公司把相应的股份转入员工的账户。当公司需要通过股票回购或增发来给员工派发股份的时候,也是由协议的信托公司来办理,按照公司要求把股票打入员工的个人帐号。这种操作,信托公司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在企业初创时期,一般都是有几个人,待遇也不高,工作非常辛苦,但是大家都对工作很热情,可是企业规模壮大了以后,待遇比原来高很多,工作也轻松很多,可是都没有了原来的工作劲头的时候。根据思捷达的咨询经验,这时候往往就是员工对公司的分配制度不满意的时候,也是需要把中长期激励提到桌面上来的时候了。但是任何一个工具和方法都是一把双刃剑,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股权激励会稀释产权,用的不好也会严重打击员工的积极性,所以,在设计的时候,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战略、文化和业务,设计出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和易于操作的方案。

5. 如何正确使用股权激励

针对不同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方法选择:
  单纯就激励手段而言,除股权激励外还有薪酬激励、事业激励、发展激励、精神激励等多种激励手段和办法。这里仅就股权而论股权,不涉及其它的激励方式。关于股权激励与其它激励手段的配合使用问题,笔者将另文专述。
  针对经营者和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要产生正面激励与反面约束的双重效果,为此笔者认为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大多数企业应主要采用以限制性期股结合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式。这里“期股”指明实施激励的股权来源和被激励者取得股权的方式;“限制性”则对被激励者权利的兑现条件加以限制,主要体现“约束功能”;外加“分红权”则在“期股”本身具有的激励功能之上再加强其正面激励的效能,同时也是对被激励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肯定。除此之外,“业绩股票”对于经营者和高管人员的激励也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主要问题是要设计好兑现“业绩股票”时股票来源的问题。对于“股票期权”,笔者以为即使公司法修改后股票期权具有了可行性,就凭目前中国证券市场这种规范程度和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除少数高科技创业企业外,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对大多数企业而言“股票期权”都不会是一种现实的理性选择。
  针对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等“重要员工”,激励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个是为了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产生对职工的正面激励效果,另一个则是要达到稳定骨干员工的目的。故可重点选取以“限制性期股”结合“业绩分红权”为主的股权激励方法。“限制性期股”作用如前述,“业绩分红权”是指授予这些骨干员工一定额度的“分红权”,承认其“人力资本”的价值和参与分配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要与其本人工作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无条件地参与分红。
  针对一般员工的激励,通常股权激励不应该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对于绝大多数普通员工而言,由于他们可能得到的股权(或相当的权利)不可能很多,企业整体业绩(或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与他(或她)个人工作努力的关联度以及他(或她)个人收入的关联度都太低,股权激励作用不会太明显——实际上在很多搞职工持股的企业中职工是将“持股”与“集资”等同对待的。对于效益良好且稳定的企业,采用股权激励能够起到增加福利和补充薪酬的作用。此外通过持股的方式让职工有机会分享企业的利润,也有助于健康的企业文化的建设。在具体的方法上可以员工直接购股或设置期股为主。
  针对销售人员尤其是销售部门负责人和销售业务骨干,股权激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现在很多企业常犯的错误是销售人员的收入与销售业绩的挂钩过于直接、过于短期化,结果导致多数销售人员不关心企业的整体利益,不关心企业的长远利益,
  销售人员流动快成了令许多企业老总们头痛的问题。解决思路是通过股权激励,使股权成为销售人员当期收入中比较重要的一块,使股权收益在其长期总收入中占有比较大的比例,目的是一方面借此实现对销售人员收入的延期支付,另一方面则使其在关心自己短期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企业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因为这都与他直接有关。方法之一是采取“限制性期股”的方式,授予销售人员较大的期股额度,规定其绩效收入的一半(比如)必须用于支付购买期股借款(否则作废),且其已经实际拥有的股权必须在服务期达到若干年后方能转让兑现。方法之二是使用“业绩股票”的方法,将销售人员短期收入中的一部份变成长期权益,这样必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其短期行为。目前在我国企业中应用的股权激励手段虽然名目繁杂,但实际上真正使用的工具并不多。随着法律与制度环境的不断改善,前面所讲的一些在国外常用的股权激励方法一定会越来越多地在我们的企业中找到用武之地。

如何正确使用股权激励

6. 如何通过股权激励让高管薪资更合理

首先,完善我国高级管理层的薪酬结构。高管的薪酬应由工资,奖金,长期激励组成,使薪酬的固定与变动比例合理化。白玉珍(2010)认为高管的固定工资收入、短期奖金、持股收入各占1/3是比较理想的比例。对薪酬的发放尤其是激励薪酬可以实行奖金账户制度,或是延期支付制度,来约束激励薪酬。
其次,应提倡股权激励计划,但这样的计划须经董事会与股东,薪酬委员会同意,同时还要有监督部门对激励的效率,效果进行评估。对于具体的实施计划,每个公司因地适宜的选择合理,合适的方法。
第三,优化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的外部环境,督促公司建立责权利明确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等。薪酬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尽量避免内部管理人的存在,使薪酬委员会独立,公平,合理的制定高管层的薪酬计划。
第四,缩小薪酬差距,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合理的层级薪酬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再不断的进行调整、反馈,尽量满足各层级的意见。
第五,在激励-绩效考核时,应合理选择绩效考核的标准。现有的业绩指标主要有会计业绩指标,市场业绩指标。由于会计业绩指标的可操作性大,再加之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美国大部上市公司都选择合适的市场指标作为激励的业绩成效。除此外,罗伯特·卡普兰和戴维·诺顿于1992年提出的平衡计分卡理论,我们也可以从这个理论中发掘新的,更有效的业绩指标。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要避免采用环比指标,这样可大大减少短期行为的发生。
第六,适当延长股权激励的有效期。

7. 如何运用股权激励盘活人才资本和财务资本

 “人力资本”与“财务资本”在收益与风险方面,存在不对称的现象:企业赢利时,人力资本所有者与财务资本所有者一样分享企业利润;企业亏损时,财务资本所有者不会有任何收益,而人力资本所有者虽然不能分利,但仍能领取工资和福利;企业破产时,财务资本所有者将丧失其全部投资,而人力资本所有者却不会失去其资本(知识、技术和经验等)。在这种客观情况下,财务资本认为自己承担了更大的风险,理应享受更大的收益,因此不愿意从自己的碗中分一杯羹给员工。这种观念似乎无可厚非,但由于激励不当而引发的人员流失、员工投机和偷懒等后果,损失的正是投资者的利益。一方面是出让一部分利益以激励员工,一方面是不能激励员工而蒙受利益的损失,“两害相权,取其轻”。因而,我们不仅应当承认“人力资本”及其作用,还应当寻找合适的激励方法,来最大限度发挥人力资本作用,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企业损失,还可能获得更大的利益。新利公司与信雅达公司便是最好的例证。
  “人力资本”的载体是人,“人力资本”价值的发挥主要取决于员工本身,而不是外界的压制、诱导或鞭策。企业成败的关键就是寻找合适的激励之道,以激发员工充分地发挥自身价值。然而“兵无常势,水无常形”,世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激励员工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计时计件工资、技能工资、奖金、佣金、期权和股权激励等方法,虽然产生于不同的时代,但没有一种方法绝对优于其它方法,而是要看哪种方法适合于何种企业、何种员工以及何种情境。企业对员工的激励之道关键在于认清企业面临的环境和形势,分析员工的特点和需求,寻求一种因时而动、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激励方法,切忌采用流行的、“大一统”的方法来解决激励问题,这就是管理中的“权变”激励。企业的激励方式受多种因素影响,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关注激励对象、企业的行业特点以及企业的发展阶段等因素。下面我们将逐一分析这些因素对企业激励方式的影响。
  1.激励应该因人而异
  企业员工按职务高低可分为高层人员、中层人员和基层员工,按教育背景可分为知识员工和普通员工。不同职务和教育背景的员工具有不同的需求,对企业的影响力、控制力和边际贡献大小都不相同,应采取不同的激励手段,才能满足企业和员工双方的要求。
  通过在成都、宁波、深圳三地的MBA学员班上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企业对工人或一般员工主要采用了“计时计件工资+奖金”的激励模式,对一般技术人员采用“固定工资+奖金”、销售人员采用“固定工资+佣金+奖金”的激励模式;针对中高层人员,“年薪制”、“股权和期权”等长期激励方式得到了更为普遍地应用。因此,从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员工的激励方式的确呈现出了因人而异的特点。
  2.激励应当因行业而异
  现有行业按照生产要素的集中度可分为如下三类: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是一个“团队生产”的组织,资金、技术和劳动等要素就是构成团队的成员。在不同的行业中,各团队成员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做出了不同的贡献,因此在分享胜利果实时,各成员的回报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劳动密集型企业,薪酬水平较低,较少在企业中采用股权、期权等长期激励手段;而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企业,薪酬水平较高,较多地运用长期激励手段,在技术密集型企业,股权激励方式尤其普遍。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含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进行了实证研究。由于国有企业受到政策和体制的影响,企业人员的薪酬激励不能完全市场化,而民营企业在制定薪酬方案时不受局限,完全可以视企业自身情况和外部市场条件而定,因此我们选择了民营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根据2001年上市公司年报数据,109家民营上市公司中,高管人员(人均)薪酬排名靠前的行业依次是金属和非金属业、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纺织服装业、综合类等,大多属于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企业。而薪酬较低的行业则是建筑业、农林渔牧业、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大多属于劳动密集行业。
  2001年,针对美国IT公司和非IT公司的一项研究表明,IT行业与非IT行业所采用的激励方式有很大差异。这次研究利用了108家计算机公司、686家制造业和服务业公司的1992年至1996年的薪酬数据,得出了如下结论:与非IT业比较,IT行业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占总薪酬比重更高,特别是期权奖励方面,而现金薪酬的比重较低。IT业人员薪酬中现金薪酬占62.14%,股权激励占33.96%,而非IT业人员现金薪酬占70.54%,股权激励占23.84%。
  3.激励应当因企业的发展阶段而异
  处于创业期的企业,发展前景充满了不确定性,另外,企业的管理基础薄弱,缺乏必要的管理和考核基础,很难对个人及企业绩效进行准确地度量。这种情况下,适合采用计时计件工资、固定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方法。
  处于成长期的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企业开始引入职业经理人,为减少经理人在管理时谋求私利或偷懒卸责的行为,应当加强对他们的考核和激励,绩效奖励、利益分享等激励方法能够行之有效地将个人报酬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好坏结合起来。
  处于成熟期的企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这一阶段最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的局面,最好的方法是让经理们长期地或阶段性地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实行跨年度的考核和递延薪酬,形成“金手铐”效应。
  处于衰退期的企业开始出现老化问题,企业目标又回到了生存上。这一阶段的企业适合采用“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激励政策,大量应用一次性奖励、项目奖励等方式,使员工的贡献得到及时的回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应在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激励方法,应主要考虑不同类型的员工、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对此产生的影响。但目前大量的企业在激励员工时,要么盲目照搬别人成功的经验,要么因循守旧、手段和方法几十年如一日,要么从领导到看大门的一律采用同样的模式。这些做法都不可能收到预想的成效。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不仅要看到企业中“人力资本”的作用日益凸显,更需要引入“权变”的观点,激励“人力资本所有者”尽可能发挥出他们的价值,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地成长。

如何运用股权激励盘活人才资本和财务资本

8. 深度给管理层做股权激励有多大的难度?

难度大的原因:
激励实施,既无条件也无约束;
实施股权激励是有条件的,它需要一套严格的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做支撑。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适合做股权激励,也并不是一个企业什么样的股权激励模式都可以做。所以,做股权激励之前,要对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是否健全做科学鉴定,否则,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带来预期效应,反而会造成恶果。例如,2009 年初,浙江某化工有限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该企业做高档纺织印染剂研发、生产、销售,正处于高速增长期,也开始有风投接洽,上市也提到议事日程,由于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发展过快,还没有完善的公司制度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公司管理比较混乱,老板凭自己的精力已经远不能顾及公司的方方面面。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老板决定实施股权激励,初衷是:实施了股权激励,激励对象就是公司的主人,这样他们不用上级催促就会勤勉工作。但经过半年的实践,该化工企业不但没有实现预期的目的,反而使工资费用迅速增加,企业利润急剧下降。
方案设计,既缺审查也无监督;
公司能不能搞股权激励,什么时候搞股权激励,怎样搞股权激励?实施以后,谁来监督?或者即使有审查、有监督,却无规可循、无法可依。这将会导致与企业提高效益、效率不相对等的 " 高激励 "、" 过度激励 " 等现象的出现,伊利与海药都属于这种情况。
既有激励、又有约束,这才是一个完整和科学的机制。股权激励不像奖金,奖金的设定只需一个粗放的条款即可,而股权激励需要更完善、更规范、更科学的规则来维持其长期激励效果。方案设计不周全、不合理就有可能使企业陷入困境。
例如,2008 年,中关村东方华盛科技有限公司即将在中关村三板挂牌。公司原本有三个股东,考虑到挂牌上市后股份会有较大增值,公司 CEO 罗平认为这是一个为大家谋福利鼓舞士气的好机会,于是在改制过程中吸收近 40 位员工入股,其中入股最少的只有 3000 多元,占公司股本总额万分之一。可是,公司刚刚在中关村三板挂牌,便有个别小股东以急需用钱为由要求企业主收购自己的股份。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一年内,发起人不得转让股份。这些员工都是在改制过程中入股的,因此都是发起人,所以无法立即转让股份。企业主被逼无奈,只得先把自己的钱借给员工。
股权兑现,既无法规也无制度;
对经营者实行股权激励,曾被称谓这是给经营者戴上了 " 金手铐 ",使他们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长期行为。而现实的苦果告诉我们,事实并非如此。经营者仍是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甚至为了给自己谋利,高层管理人员有可能采用违规手法,虚报营业收入和利润,安然事件就是典型的代表。安然事件使近 600 亿美元市值瞬间消失,投资于安然的各类美国工人退休基金和个人退休金受到灾害性打击。但是,就在申请破产的前一天,安然的高级管理人员却给自己加上了一项价值 5500 万美元的现金奖励,而一个星期之前他们还刚刚奖给自己 5000 万美元。
这个毛病出在哪里?就出在股权兑现,缺乏必要的、严格、合理的法规和制度上。另外,现行《公司法》中的规定是存在漏洞的。既然在任时不能全部抛售股票,那我就辞职。辞职了,法律就管不到我了。现行辞职套现的高管们,就是钻了这个空子。
实施股权激励的难点非上市公司除了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存在的普遍问题之外,由于其未能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挂牌交易。这使得公司股票没有市场价格,不能通过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实时动态地反映出公司价值,也使公司股票的流动缺少了实现的平台,变现能力不强。因此,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时候还具有其特有困难,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绩效评价分歧大
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是一个股权激励计划的基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是与激励对象所达到的工作业绩挂钩的,所以如何评价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成为了股权激励的先决条件。对于上市公司,其股票市场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所以它为考核员工工作绩效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特别是在成熟有效的资本市场背景下,其作用更加明显。而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在没有股票市场价格这一衡量指标的情况下,应该如何确定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考核办法,具体又怎样计算,怎样与期权激励挂钩,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不规范、不公平、不公正的绩效考核不仅不能使股权激励计划充分发挥激励作用,相反可能还会给公司带来内部矛盾、挫伤员工士气、引发法律纠纷等后果。
行权价格难以确定
对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一般做法是以期权协议签订时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作为期权的行权价基础。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股权激励计划时其行权价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  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评估,  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认股权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
目前在我国非上市公司的实践中,行权价与出售价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作为主要的参考依据 ,   也有一些企业的认股权的行权价格就干脆以普通股票的面值确定。显然,以每股净资产值作为行权价的做法过于简单。以股票面值作价更是价值失真、其客观性、公正性与准确性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持股结构难以把握
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广大员工利益的重新调整。企业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总额是多少?企业不同岗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的具体股权激励数量分别是多少?不同级别、岗位员工的持股比例是多少?企业用于后期激励的预留股份数量是多少?持股结构如何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这可以说一个操作难点。不合理的持股结构可能会导致公司股权的流失、控制力的丧失,甚至引发公司内部争权之斗。
行权时间和条件难以设置
股权激励的效用是体现在被激励对象将行权时所得到的增值,因此行权环节在整个激励计划中处于核心地位。公司作为激励主体其能否保证股份顺利变现以及对变现条件的合理设计将影响着激励计划的实施效果。上市股票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出售而取得现金,并且增值部分来自于市场,不需要公司的现金流出。而非上市公司在这一点上又显得先天不足,其遇到的主要障碍是变现资金的来源问题。当大量股票同时要求变现时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和支付风险。因此,非上市公司在安排行权时间的时候,必须谨慎、周全地考虑以下这些问题:整个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是几年?行权期总共分为几个阶段?首次行权是什么时候?每次行权变现的股份比例是多少?行权的门槛是什么?等等。这些都应该予以原则性、规范性的规定,从而使股权激励计划起到一个长期有效的作用。
员工作为股东的进退机制难以理顺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管理者及其他员工将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员工会离开公司,也有新的员工进入公司。根据员工持有股份的初衷离开公司的员工就应该退出股份,新进的员工应该持有股份。由于是非上市公司,不能借助于股票市场中介买进或卖出该公司股票,股东的进退机制很难理顺。经营者离开企业,其在企业的股份如何兑现,是由继任者购买,还是由离去的经营者继续持股享受分红?即使由后继的经营者购买,能否按原价购买,退出的期股价格如何评估等等。
此外,非上市公司一般都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出现。它与股份公司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人合公司,其中任一股东的进人与退出都应该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而股份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股东的进入与退出受到的限制相对少些。因此非上市公司的股东退出以及新股东的进入,操作起来比上市公司复杂得多。
财务信息难以让员工相信
上市公司会定期公布公司财务信息,使公众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而非上市公司一般不会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公司的财务资料缺乏公信力,如年度销售额、利润额、负债额、现金流量等,这些数据都难以令一般员工尽信,员工不信服其分红、股份计算的真实性,这会损害股权激励的权威性。因此,非上市公司如何向一般员工传递财务信息,而且使其相信数据的真实性,这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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