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由哪个部门负责

2024-05-02 23:37

1. 企业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由哪个部门负责

董事会。董事长属于董事会,属于管理部门。董事长的职责由所在公司制定,由董事会选出并向其负责。主要职责:1、 主持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议,并负责上述会议的贯彻落实;2、 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3、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4、 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5、 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6、 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7、 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能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8、 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9、 完成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董事: 公司董事主席,直接领导公司董事,及附设执行委员、任免委员、薪酬委员、审计委员等些专门委员.公司,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和重大事项的主要决策人。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有业务执行的处理权和董事会职代行权,并承担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董事会。在日本和韩国的大型会社(公司)称为"会长",名称分别为"取缔役会会长"和"理事会会长",是股东利益的最高代表。

企业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由哪个部门负责

2. 公司党委副书记和董事长谁的职位大

我必须指出的是
总经理
总裁和ceo,这三个职务只能存在一个,因为是一个意思,
就是高管层的正职。
红塔集团是总经理~~!
排位的话
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是一个人当的~~
党委副书记出任总经理,是二把手~~!
红塔集团是国企,所以就有两个序列~~
党组织关系的序列,
就是党委书记是企业的一把手,兼任董事长,负责
企业的长远发展,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
党委副书记是二把手,兼任总经理,在党委班子的领导下,
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
董事长代表出资人,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出资人的利益,
红塔集团的出资人是政府,所以自然由党委书记担任这个职务。
总经理是高管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

3. 董事长在公司职权有哪些

董事长在公司的职权有:
1、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主持股东大会;
4、签署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法律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一、《公司法》股东职权表决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程序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1、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2、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3、提出临时提案;4、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5、作出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董事长在公司职权有哪些

4. 公司的董事长有哪些权利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
一、哪些人不能担任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我国公司的董事长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而公司的总经理可以由董事会任免。不过董事长个人不能罢免总经理,可以提议经董事会通过罢免总经理。

5. 公司董事长的权利有哪些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有哪些,董事长该如何产生
董事长是由董事会投票选举产生。
(一)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3、一个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要有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4、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退股权
《公司法》规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营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获其他解散是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6、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7、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8、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的内容。
二、股东大会的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长的权利有哪些

6. 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的关系?

现在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是一个人,担任一把手。
党委书记党的各级委员会书记的简称。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大会,领导党委一班人,贯彻落实党委决议以及上级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在企业,党委书记除了履行以上职责外,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生产起到保证监督作用。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董事长代表企业最高利益,享有企业管理层的最高决策权。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

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7. 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的关系?

现在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是一个人,担任一把手。
党委书记党的各级委员会书记的简称。是党的各级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党委全面工作,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大会,领导党委一班人,贯彻落实党委决议以及上级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在企业,党委书记除了履行以上职责外,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生产起到保证监督作用。
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的领导。董事长代表企业最高利益,享有企业管理层的最高决策权。其职责具有组织、协调、代表的性质。董事长的权力在董事会职责范围之内,不管理公司的具体业务,只在董事会开会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时才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权。

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 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党委书记与董事长的关系?

8. 公司董事长有什么权力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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