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优先股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2024-05-17 10:43

1. 普通股优先股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普通股优先股和公司债券的区别如下:1.收益不同:优先股收益不受公司经营状况影响,普通股收益主要看公司经营状况。2.权利不同:优先股通常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的权利,普通股有。3.资产分配顺序不同: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清偿顺序在普通股之前。4.退股情况不同:优先股和普通股都不能退股,但优先股可回售给公司。普通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拓展资料】一、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二、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三、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如10年或20年) 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于股东分红,股份公司破产清理时亦可优先收回本金。公司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债券一旦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赎回债券。

普通股优先股和公司债券的区别

2. 优先股和债券有什么区别?

优先股和债券的区别:
1、会计科目上:债券属于企业的负债,优先股属于对企业的投资,计入资本,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所有者权益
2、在企业清算时,债券的求偿权优先于优先股
3、计算利润时,债券利息收入税前列支,优先股税后列支
4、风险不一样:优先股的股息率固定,但是要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所以若亏损,则优先股也不能够获得股息,但债券无论盈利与否都要偿债

3. 优先股与债券的相似和不同

一、优先股和债券的相似之处
1、从获得收益的角度来看,由于投资者每期收益获得现金流相对固定,优先股与债券同属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市场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属于利率敏感性的产品。一般来说,利率下行,优先股价格上涨;利率上行,优先股价格下跌。
2、类似于债券,境外市场的优先股也有评级机构来进行评级。
二、优先股与债券的不同之处
1、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
这是优先股与债券的根本区别,优先股的法律属性还属于股票。当然,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国际做法,发行人优先股作为权益或者负债入账需要由公司和会计师视优先股的不同条款,对是否符合负债或权益的本质进行判断。这种灵活性也为满足不同发行人的需求提供了空间,发行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条款设计实现公司优先股在权益或负债认定方面的不同需求。
2、到期还本付息不同。
优先股没有到期的概念,发行人没有偿还本金的压力;而除了永续债券这种特殊的混合证券外,对于绝大多数债券需要到期还本付息。
3、收益不确定性不同。
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者利润不足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相应的保障机制包括:如有约定,可将所欠股息累积到下一年度;恢复表决权直至公司支付所欠股息。而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定期还本付息属于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会构成违约事件,公司有破产风险。因此从风险角度来说,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不确定性大于债券。
4、股息来源不同。

优先股与债券的相似和不同

4. 优先股与债券区别有哪些

优先股与债券区别主要是:
 
 1、两者的法律属性不同。
 
 这是优先股与债券的根本区别,优先股的法律属性还属于股票。
 
 2、到期还本付息不同。
 
 优先股没有到期的概念,发行人没有偿还本金的压力;而除了永续债券这种特殊的混合证券外,对于绝大多数债券需要到期还本付息。
 
 3、收益不确定性不同。
 
 在公司出现亏损或者利润不足支付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相应的保障机制包括:如有约定,可将所欠股息累积到下一年度;恢复表决权直至公司支付所欠股息。而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定期还本付息属于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如果公司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会构成违约事件,公司有破产风险。因此从风险角度来说,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不确定性大于债券。
 
 4、股息来源不同。
 
 优先股的股息一般来自于可分配税后利润,而债券的利息来自于税前利润。

5. 简述优先股的特征.为什么说普通股股东,债券

特征:
(1)优先股的权益资本特征:优先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不得抽回,其投资收益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付;在公司清算时,其对公司财产的要求权也排在公司债权人之后;另外,从公司资本结构上看,优先股属于公司的权益资本。以上这些都表现出优先股的权益资本特征,与普通股股票性质类似。
(2)优先股债务资本的表现:与普通股相比,一方面优先股股东在利润分配和财产清偿方面又有优先于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另一方面,优先股股利通常是按照其面值的固定比例支付的,即股利率是固定的,无特殊情况,不随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而波动。优先股没有投票权,即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公司控制权。
普通股股东、债券持有人和公司管理当局对优先股的认识:发行优先股股票获得的是自有资金,因而又常被债权人视为权益资金;它在某些方面比普通股享有优先权利,因此常被普通股股东视为一项负债;管理当局则认为优先股股票是一种兼具普通股股票和债券特点的混合性有价证券。

简述优先股的特征.为什么说普通股股东,债券

6. 1、公司债和优先股的异同 2、公司债和普通债的异同

1公司债是债券而优先股是股票。债券是有期限,到期了可收回投资,而优先股是没有期限的所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在清偿上,公司债也是优先于优先股。所以优先股的利率应该高于公司债券2企业债与公司债的区别,企业的范畴要远大于公司,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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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仅仅基于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公司还是企业来确定其为公司债券还是企业债券并不符合中国的现实状况 
今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市场。但如何区分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则颇让市场困惑。央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沈炳熙日前指出,在目前的监管格局下,现在企业债券中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将继续保留在企业债券范畴内,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则将归入公司债券范畴。 
沈炳熙日前在由央行金融市场司举办的“企业直接融资:产品创新与制度建设”研讨会上指出,现在企业债券中非真正以企业信用为基础而发行的债券、非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以项目建设为筹资基本用途而发行的债券,应当继续留在企业债券之内;而真正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在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下、由经营非特许业务的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应当列入公司债券的范围之内。 
他表示,以仅仅基于债券的发行主体为公司还是企业来确定其为公司债券还是企业债券并不符合中国的现实状况。 
现在企业债券中确有一些非企业发行的债券。例如,由铁道部发行的铁道建设债券,既不属于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债券,也不属于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债券。还有为数不少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则属于地方政府的准市政债券。 
此外,在现有的企业债券中,用于项目建设的债券所占比重过高,这些项目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和建设债券联系在一起,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债券有一定差距。 
他还表示,从债券发行监管的角度看,目前企业债券的发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则由中国证监会管理,其不可能纳入发改委管理的企业债券的范围。 
“也就是说,企业债券既不可能把全部公司债券都包括在内,也无法排斥某些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债券。”他说。 
他表示,在不对监管格局进行根本性变革的情况下,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划分,不可能仅仅基于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企业还是公司来划分,还要考虑发行主体与监管机构监管业务的关系;除考虑公司型企业还是非公司型企业外,还要考虑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是从事一般性经营业务的公司,还是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公司。

7. 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会选择普通股、优先股、债券这三种融资方式?

那要公司融资的目的成本考虑了

普通股,会摊薄原来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就是有可能导致股东易主

优先股,需要支付固定的股息,好处是优先股持股人不能影响公司的决策

债券,会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需要支付利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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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会选择普通股、优先股、债券这三种融资方式?

8. 为什么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属于公司债务,而优先股属于所有者权益。当公司盈利分红的时候优先股分红顺序先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而当公司破产清理时偿还顺序后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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