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2024-05-09 05:39

1. 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1-62756111,公司邮箱zhanglu@lanhaigroup.com.cn,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5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
公司介绍: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2003-09-25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6层639室。
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密春雷,注册资本65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通过爱企查查看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多经营信息和资讯。

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2. 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话是多少?

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公司电话021-62756111,公司邮箱zhanglu@lanhaigroup.com.cn,该公司在爱企查共有5条联系方式,其中有电话号码2条。
公司介绍: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2003-09-25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成立的责任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6层639室。
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密春雷,注册资本650,000万(元),目前处于开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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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策和建议

国有直接控股公司是由国家向母公司投入拥有控制权的股份并可对子公司直接控股而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立法应将这种组建方式规定为可由那些大中型国有骨干企业采用,即通过代表国家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在控股公司中占有控股的股份并可对子公司直接行使其控制权。这种组建方式既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对公司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要求,也能够满足国家对某些产业直接控股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需要。【摘要】
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策和建议【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国有控股公司组建与运作中之所以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国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因此,加快国有控股公司立法势在必行。
一国有控股公司立法体例的选择
【回答】
关于国有控股公司法律调整的立法体例,我国学术界尚有分歧,主要有公司法调整和国有资产法调整两种。我们认为,有关国有控股公司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投资决策、产权转让及资产收益等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行为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等可由国有资产法调整;但国有控股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设立、组织机构等基本问题则应由企业组织法调整,这样更符合其产生及运作的行为规则。
【回答】
在确立以企业组织法调整国有控股公司组建及运作的前提下,还牵涉到是以公司法还是另行单独立法对其进行调整的问题。现代西方公司立法已经朝既规范单个公司又规范关联公司的方向发展,我们认为,德国以公司法统一调整各种不同类型公司的立法体例可资借鉴。【回答】
我国现行公司法仅以单个公司作为规范对象,对于多元或复合主体组成的企业群体目前仍无法可依,这种状况亟待改变。实践中多元主体组成的公司形式及其理论研究已经超越了企业集团的范围,立法如采用关联企业的概念则可包容各种类型的多元主体组成的企业形式并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 。【回答】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关联企业中的控制公司目前在我国实际上主要表现为国有控股公司,我们建议,在将来修改《公司法》时可增设“关联企业法”章,其中就国有控股公司这一特殊关联企业形式在该章中可单独设节进行调整。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将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限定于以资产纽带联结的主体之间;控股公司的资本条件;不同模式控股公司的组建形式及条件;控股公司与被控股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控股公司的管理职责及滥用控制权时的处罚措施;对被控股公司的小股东及债权人的法律保护措施等。【回答】
二规范国有控股公司的组建模式与条件
以立法明确国有控股公司的模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其组建行为,改变目前存在的模式不确定、行为不统一等问题。国有控股公司的模式主要指国有资本占控制地位的母公司所采用的形式。国外已有的三种国有控股公司的模式我们可以借鉴,即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国有直接控股公司和国有间接控股公司 。这几种模式在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的实践中均有范例。【回答】

从安徽省暨合肥市的试点来看,国有控股公司目前多采用国有独资公司的组建方式,即国家是控股公司唯一的出资人,这种形式虽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单纯性,但却存在不易扩大控股公司自身资本营运能力、不易组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及难以适应竞争机制等缺陷。在国有控股公司今后的发展中,此类控股公司只适宜于那些特大型和大型国有企业改组或改建时采用,立法应该明确控股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时的资本要求,以控制其数量;如果采用了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话,法律应要求在其名称中冠以“国有独资控股公司”的字样,以区别于单一制的国有独资公司。【回答】
国有直接控股公司是由国家向母公司投入拥有控制权的股份并可对子公司直接控股而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立法应将这种组建方式规定为可由那些大中型国有骨干企业采用,即通过代表国家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在控股公司中占有控股的股份并可对子公司直接行使其控制权。这种组建方式既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对公司制企业股权多元化的要求,也能够满足国家对某些产业直接控股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需要。【回答】

国有间接控股公司主要是指国有企业的股份不是由政府直接持有,而是通过国家控制的控股公司间接持有。由于我国存在大量中小型国有企业,全部由政府直接控股既不可能也无必要,法律或政策应鼓励采用国家间接控股的方式,即政府通过其控制的控股公司投资成立子公司而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回答】

我们认为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国有控股公司的组建至少应具备这样几个条件:⑴具有不低于法定数额的注册资本;⑵公司股份全部或大部分由国家持有;⑶有若干被控股的子公司及/或全资子公司;⑷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⑸能够切实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责。【回答】
三规范并明确国有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
国有控股公司内部领导体制在国外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董事会制,董事会是国有控股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代表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活动,如意大利伊里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内阁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另一种是监事会制,如奥地利工业控股公司仅设监事会作为其最高领导机构,监事会任命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制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此外,有些大陆法系国家采用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即董事会与监事会并存。
我们认为,我国国有控股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应根据其采用的组建模式而定,控股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可以采用单一董事会制。控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政府对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可以采用董事会、监事会制。【回答】
国有控股公司运作过程中,应处理好改制公司决策层中的“老三会”(党委会、工会、职代会)与“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江泽民主席在东北、华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此提出“双向进入的方法”,即“在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中,党委负责人和职工代表可按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还可按照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董事长、监事会负责人和总经理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兼任。”以解决“两会”并存时领导多头的矛盾,建立起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回答】
要使国有控股公司发展成为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立法应该明确规定国有控股公司需要设立的内部及外部监控机构及人员。针对不同的组建模式,政府和公司自身对公司运作所采用的监控形式也应有所不同,但无论哪种模式的国有控股公司均应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控股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我们认为,除应按《公司法》规定设置董事会外,还应设置监事会,因为国有控股公司毕竟不同于一般国有独资公司,其担负的特殊使命和责任使公司监事会的设置成为必要。
【回答】
非国有独资的控股公司除股东会外,应设立董事会与监事会,政府出资人对直接控股公司及其被控股公司,应履行其委派适任董事及监事的职责,并通过公司内部监事会实现监控国有资产营运的目的。公司监事会依法与董事会处于平等的地位,目前普遍存在的监事会在公司中处于被领导地位的状况应该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在间接控股情况下,政府出资人对其控股的公司内国有资产营运的监控通过委派适任董事及监事来实施,而对其间接控制的被控股公司的监控,则通过其对被控股公司中董事及监事的任职行使审批权来实现。【回答】
四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体系
【回答】
政府对国有控股公司应建立国资股权代表及管理人员的实绩考核体系,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安徽省在这方面已开始起步,一些被授权经营的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与本级国资委签定国资保值增值责任书、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等。例如有集团公司将其风险抵押金存放在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回答】
作为一旦未能完成保值增值责任目标时的抵偿金额。诚然,这样做并不一定能够实现完全抵偿,但它毕竟是建立资产保证机制的一种尝试。我们认为,应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科学可行、能够准确反映国有资产运作效益的考核指标体系,该体系中应包括奖励经营者经营业绩的激励机制以及未完成指标时追究其责任的制度。【回答】
亲亲,以上是览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策和建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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