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社保意外险报销,电话怎么查

2024-05-09 21:14

1. 天津社保意外险报销,电话怎么查

意外保险和医保没关系。
一般来说只要不是有第三责任人导致的意外,比如:工伤、车祸;另外还有醉酒、吸毒等导致的意外,医保可以直接报销的,和有没有意外险没关系。但各地关于医保意外的认定具体规定不太一样,还要看当地的规定。
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可以同时购买,但只能报销医保报销的剩余部分或没用医保报销直接可以用意外险报。【摘要】
天津社保意外险报销,电话怎么查【提问】
意外保险和医保没关系。
一般来说只要不是有第三责任人导致的意外,比如:工伤、车祸;另外还有醉酒、吸毒等导致的意外,医保可以直接报销的,和有没有意外险没关系。但各地关于医保意外的认定具体规定不太一样,还要看当地的规定。
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可以同时购买,但只能报销医保报销的剩余部分或没用医保报销直接可以用意外险报。【回答】
天津社保查询电话为12333,商业意外险需要看您的保险是在哪家保险公司购买的,通过该公司的联系方式查询【回答】

天津社保意外险报销,电话怎么查

2. 天津意外险报销地点

天津意外险报销地点:1、市意外险服务大厅,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与荣安大街交口西北侧同方花园6-1-9底商(格林豪泰酒店旁);2、河西区服务网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八层805室(8E室);3、红桥区服务网点,西青道65号金兴经济联合大厦1313(麦德龙后身);4、塘沽区服务网点,天津市塘沽区营口道931号大泛华国际中心12层C3;5、汉沽区服务网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开中路96号北楼311室;6、大港区服务网点,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88号新天地大厦一层105室(世纪广场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3. 天津社保意外险报销流程

法律分析:天津社保意外险报销流程如下:1、消费者需要进行报案,对于一些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或者是受到伤害的情况,应该在5天之内拨打服务电话或者是到受理的网点现场办理。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那么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是参保人的相关人员,应该要在48小时之内完成报案。2、在申报之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赔付工作,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如果需要查勘取证的话,会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赔付工作。如果审核之后确认不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那么会在审核完毕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向参保人或者是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出具不予理赔的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天津社保意外险报销流程

4. 天津意外险报销地点

一、市区1.市意外险服务大厅: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与荣安大街交口西北侧同方花园6-1-9底商2.河西区服务网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八层805室3.红桥区服务网点:西青道65号金兴经济联合大厦1313二、滨海新区1.塘沽区服务网点:天津市塘沽区营口道931号大泛华国际中心12层C32.汉沽区服务网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新开中路96号北楼311室3.大港区服务网点:天津市大港区世纪大道88号新天地大厦一层105室三、四郊1.东丽区服务网点:天津市东丽区津塘路东丽广场旁新世嘉大厦八层809室2.津南区服务网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红旗路普红馨苑1号楼7号底商3.西青区服务网点: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宝华北街76号底商4.北辰区服务网点:北辰区北辰道北辰大厦4-2503【拓展资料】一、短期意外险投保注意事项有哪些?1.根据需求选择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短期意外险时,要知道一份意外险并不能保障所有的意外风险。因此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保险产品。2.保险保额消费者在购买短期意外险时,要清楚合同标明的保额并不是获赔金额。举个例子:当消费者在发生意外导致残疾时,保险公司将会根据消费者的残疾程度进行赔付,并不会直接赔付保单上约定的保额。二、短期意外险和长期意外险有什么区别?短期意外险和长期意外险最大的区别很明显是保障期限的不同。长期意外险的保障周期有10年、20年甚至30年,能给消费者带来长期的保障。不过这类长期意外险险种一般是附加在寿险等主险上,保费也会比短期意外险高。

5. 天津社保意外险报销流程

天津社保意外险报销流程如下:1、消费者需要进行报案,对于一些因为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或者是受到伤害的情况,应该在5天之内拨打服务电话或者是到受理的网点现场办理。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那么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者是参保人的相关人员,应该要在48小时之内完成报案。2、在申报之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赔付工作,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如果需要查勘取证的话,会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赔付工作。如果审核之后确认不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那么会在审核完毕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向参保人或者是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出具不予理赔的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天津社保意外险报销流程

6. 天津市意外保险报销地点

天津市意外保险报销地点: 1、市意外险服务大厅,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与荣安大街交口西北侧同方花园6-1-9底商; 2、河西区服务网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八层805室; 3、红桥区服务网点,西青道65号金兴经济联合大厦1313; 4、塘沽区服务网点,天津市塘沽区营口道931号大泛华国际中心12层C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7. 天津社保意外险地址在哪里

天津市南开区意外险办理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号中粮广场3122
1.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身故: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死亡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201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心][祈福]【摘要】
天津社保意外险地址在哪里【提问】
天津市南开区意外险办理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2号中粮广场3122
1.意外医疗:参保人员发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含门急诊),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2.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
3.意外身故:参保人员意外伤害死亡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2019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心][祈福]【回答】

天津社保意外险地址在哪里

8. 天津意外险报销地点

天津各地区意外险报销地点:1、市意外险服务大厅: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与荣安大街交口西北侧同方花园6-1-9底商2、河西区服务网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与平江道交口东南侧大安大厦A座八层805室3、红桥区服务网点:西青道65号金兴经济联合大厦1313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业务之一。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其基本内容是: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的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其保障项目有两项,即死亡给付和残废给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九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