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多久缴足

2024-05-04 06:33

1. 注册资本多久缴足

注册资本5年时间补齐,因为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注册资本的话,是可以一次性的缴纳到位的,但是如果经济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足的话,是可以分期来进行缴纳,但是首次的出资额度它是有一个限制规定的,不得低于20%。一、注册资本多长时间补齐?注册资本5年时间补齐,因为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注册资本的话,是可以一次性的缴纳到位的,但是如果经济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不足的话,是可以分期来进行缴纳,但是首次的出资额度它是有一个限制规定的,不得低于20%。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允许出资的有:商标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通过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来认定其价值。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②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④特种行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二、公司注册资本没有按时到位会怎么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在承诺期限内不到位,工商部门限期到位,处罚款,有可能会被被认定为虚假出资,面临未到位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依据如下: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注册资本来说,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衡量出一个公司的经济实力的,当然了,这种注册资本并不是说在第1次进行公司成立的时候就必须要缴足到位,可以后续慢慢的分期付款,但是几年内必须要缴纳完毕。

注册资本多久缴足

2. 注册资本如没在规定的期间内缴足,应该怎么做??

注册资本如没在规定的期间内缴足,应该怎么做??注册资本如没在规定的期间内缴足,应该怎么做?注册资本如果没法交足,建议其他股东可以去法院起诉,因为该股东的未履行出资义务危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200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上的罚款。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3. 注册资本一定要缴足吗

不需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并与2014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如参照国际惯例,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理论上一块钱也能办公司,经营者风险自担。新政将使广大创业者直接受益。
一、注册资本认缴的特点
(一)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公司法长期不缴足注册资金会怎么样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上的罚款。——对你们来说是属于未按期缴足出资(如果没法交足,建议其他股东可以去法院起诉,因为该股东的未履行出资义务危害公司利益。)。

注册资本一定要缴足吗

4. 认缴制下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应如何处理

新政策的实施必然带来新实践问题,近日到某新成立不久的企业检查账簿: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实收资本是600万,但企业并未缴交注册资本的印花税。询问企业财税人员,答复是股东并没有实缴,经营周转的资金是向股东借款来的,所以不用缴交印花税。翻看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数据均为虚构):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A    400W
  
        其他应收款——股东B    200W
  
         贷:实收资本                  600W
  
 股东借100W供企业经营使用:
  
 借:银行存款                100W
  
      贷:其他应收款——股东A    100W
  
 体现的资产负债表是下面的结构:
                                          
 这个分录对不对呢,在网上搜索后有两种主流观点,一种是如前文所言将股东的认缴款记入“其他应收款”,待资金到账后再冲减对应科目。另一种是未收到股东认缴资金前对“实收资本”科目不做任何分录。如按后者做法,体现的资产负债表是如下结构:
                                          
 采用第一种方法的人,大部分是把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会计上的“实收资本”混淆,但这两者是有本质上不同的。我们来看看文件都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法规定:“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 ,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
  
 二、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专门的实收资本准则,也没有找到“实收资本”的定义。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 “实收资本是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
  
 此处的“投入”应理解为实质上的投入,如果认缴也能算投入,那这句话也没有意义了。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2》中《基本准则》有几段话,可以看出将“实收资本”和“其他应收款”挂账,是有悖于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基本原则的:“所有者权益的确认、计量主要取决于资产、负债、费用等其他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待处理财产损失以及某些财务挂账等,由于不符合资产定义,均不应当确认为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例如,企业有购买某存货的意愿或者计划,但是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因此而确认存货资产”。“实收资本”在“其他应收款”挂账与此何等相似。还有“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的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此段文字引用网络文章)
  
 另外股东出资不到位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即使是原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下股东也可以分期缴交出资,出资到位后再分别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公司若为了粉饰财务报表而强行将股东出资未到位的资金记入“实收资金”, 一是会引来税务机关关于未缴交印花税的质疑;二是可能被视为股东向企业借款,超过  1年未归还视股息红利所得要求缴交20%的个人所得税;三是工商部分会认为企业抽逃注册资本或虚增资产,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链接相关的印花税政策: 
  
 一、按现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应以“实收资本”为计税依据,按 万分之五 税率计征印花税,按最新的《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未实行),税率降低为 万分之二点五 。
  
  二、 认缴的注册资本未到账不需要缴交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公司只需按实收资本申报缴纳印花税,而未缴足的部分不缴纳印花税。如果公司把未实缴的资本也记入“实收资本”科目,那按此文就应缴交相应的印花税,当然企业此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5. 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一、法律对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虚假出资的股权转让的规定是: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募集股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能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发起人或股东在登记后抽回出资有何处罚
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登记后抽回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6. 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分析: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的法律后果: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 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7. 公司注册资本到期未缴足会怎样

法律分析:注册公司认缴后,如果到期未完成当时约定的认缴数额,会造成的后果:
1、如果股东不能缴纳,则对其他股东构成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有人向公司主张债权,未能及时出资的股东对于未出资的部分承担清偿或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到期未缴足会怎样

8. 如果未缴纳注册资本有什么后果?

如果为缴纳注册资本的后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
1、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年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2、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部分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其实并非如此。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均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信息,如果客户看到股东长期没有向公司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有可能会认为股东没有实力,会降低对该个公司的信用评级,从而可能影响公司业务。
3、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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