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通过!大幅提高欺诈发行刑罚力度,你支持吗?

2024-05-17 21:41

1. 刑法修正案通过!大幅提高欺诈发行刑罚力度,你支持吗?

大幅提高欺诈发行刑罚力度,我是非常支持的。因为在现在的一些生活当中,处处遍布着诈骗,而这些诈骗的人们可能因为诈骗的金额数量较小,或者是他们违法犯罪的程度并不是非常高,最终往往让他们难以受到惩罚。被他们诈骗过的一些消费者,因为这样的事情导致自己在这方面受到了损失,他们非但不能讨回自己原有的损失,甚至要白白的认栽。如果提高了这样的刑罚力度,那么人们去欺诈犯罪的情况就会非常少见,人们也不用担心日常生活当中被一些人给诈骗。

一、诈骗案的常见在中国当中,诈骗案的存在率是非常高的。这一些诈骗人员,他们利用各种方式来对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儿童进行诈骗。相对于成年人来说,老年人受到诈骗的可能是最高的,因为他们对于网络知识的接触比较少,而且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比较差,所以就很容易受到诈骗。比如一些短信的诈骗和电话的诈骗,就会告诉老人他们的儿女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他们在一定的银行当中支付高额的钱,老年人因为信以为真,最终也是如实的将自己的养老钱给打了过去。

二、提高刑罚力度的优点提高刑罚的力度,让诈骗的人不但要付出金钱的补偿,同样还可以让他们付出一些牢狱之灾的辛苦。在受到这些惩罚之后,他们不会再敢从事这样类似的行为,同样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警示一些正在进行诈骗的人,让他们及时的去收手,避免让更多的人受到损失。

但是这一个刑法的修正案在刚刚提出的时候,没有办法及时的产生这样的效果,但是在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就会明显的发现诈骗案的减少。

刑法修正案通过!大幅提高欺诈发行刑罚力度,你支持吗?

2. 欺诈发行最高判刑15年,顶格处罚60万成历史,这意味着什么?

作为社会的好公民,我们都知道欺诈他人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行为。而最新的消息表示欺诈,如果被抓住的话,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5年。如果已经达到了最高的额度的话,欺诈将被处罚60万,而这也成为欺诈行为有史以来最高的一个历史新高。这就意味着,在中国对于欺诈这个行为已经开始进行了严重的治理和整顿。
我们都知道欺诈对于他人来说是一个非常不好的行为,因为你在欺骗他人的同时也是在欺骗自己。这对他人来说是辜负了他人对你的信任,同时也是在伤害他人。欺诈也就是成为了其中的一种恶劣行径。而近些年,有很多因为欺诈他人而产生的后果往往是令人难以想象的。往往都是一些妻离子散的,或者是非常令人难以想象的后果。这些后果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有人去欺诈他们。
而我们都知道,现在这个和谐的社会之中,欺诈行为是不允许被存在的。而现在中国之所以对欺诈行为如此重视,是因为欺诈现在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非常不好的风气了,而对于这个风气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对他实施严厉的惩罚。只有出台严厉的惩罚,很多人才会知道欺诈这个行为是不好的。如果一旦触碰到法律的这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重惩罚。
而在这个社会上也有很多人,只有他们看到了法律对于他们的严重惩罚,他们才不会再去犯。这对于社会道德地来说是有非常好的促进的作用的。而现在的人也因为他们有的时候觉得欺诈他人也是一个非常小的行为,不会受到很严厉的惩罚,所以就觉得肆无忌惮的都去说出这样的欺诈行为了。但是其实我们都知道,欺诈他人是一个非常不好的行为,而现在出台这样的罪行,我们也觉得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整顿办法。

3.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法定刑上限,修改后的法定刑最高为

亲 很高兴为您解答。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法定刑上限,修改后的法定刑最高为:15年。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法定刑上限,修改后的法定刑最高为【提问】
亲 很高兴为您解答。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法定刑上限,修改后的法定刑最高为:15年。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回答】
法律依据: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提高至20%至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至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回答】
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回答】
温馨提示:当前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市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非必要不前往疫情风险区,增强“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履行个人防疫责任,严格执行戴口罩、一米线、扫场所码,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规定,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村(社区、小区)疫情防控管理,积极配合常态化核酸检测,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回答】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法定刑上限,修改后的法定刑最高为

4.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法定刑上限,修改后的法定刑最高为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法定刑上限,修改后的法定刑最高为: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法定刑上限,修改后的法定刑最高为【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欺诈发行证券罪”的法定刑上限,修改后的法定刑最高为: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回答】
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至5%提高至20%至1倍。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至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回答】
法律依据: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持“零容忍”打击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回答】

5. 请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诈骗罪量刑有没有改动?关于诈骗罪怎样量刑?我要的是20115

1、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诈骗罪量刑没有改动;
2、犯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如果诈骗数额为20115 元,根据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可能判处3-5年有期徒刑。

请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诈骗罪量刑有没有改动?关于诈骗罪怎样量刑?我要的是20115

6. 中国新刑法欺诈发行债券罪既遂判几年?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即对于伪造公司债券罪既遂,数额较大的,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刑事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变造股票债券罪既遂是这样量刑处罚的:行为人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并且数额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关于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既遂量刑标准?
关于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既遂量刑标准为:犯伪造公司债券罪且伪造债券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1、触犯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20万元的罚金;
2、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数额巨大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
3、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则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伪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7. 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量刑的标准: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中国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中国对欺诈发行债券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刑法对欺诈发行股票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8.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欺诈发行证券罪修订要点包括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正案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为导向,体现了保障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秩序的目标,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和新《证券法》修改相衔接,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强化对控股股东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并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罪名的犯罪主体。      因此,本次刑法修正案中涉及证券期货犯罪的修订内容主要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操纵市场、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不实四个方面,本次合规风控小知识将分为上下两期,上期研究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两罪;下期解读操纵市场、出具证明文件不实两罪。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规两罪的修订内容详细解读如下:      一、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近年来,由于犯罪成本低,一系列恶性财务造假案件不断发生,诸如康美药业财报造假、獐子岛扇贝跑路、瑞幸咖啡虚增利润等案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此前受立法等因素限制,证监会对欺诈发行、信披造假等行为的顶格处罚为60万元,这相对于一些发行人数十亿乃至上百亿的造假极为不匹配。随着刑法修订案(十一)的落地,60万行政处罚将成为历史,其对于证券欺诈发行的修改要点如下:      1.扩大了证券发行文件的列举范围      将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之外的其他股票、债券发行文件中的虚假信息披露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2.增加欺诈发行犯罪中的证券种类      将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纳入欺诈发行股票罪规制,为将来打击该类证券的欺诈发行提供法律依据,这是与《证券法》的修订保持一致。      3.加大对欺诈发行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刑期方面,增设了欺诈发行“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的加重情节,规定对前述情节加重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法定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在罚金方面,对个人的罚金刑幅度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刑幅度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4.强化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刑事责任      基于控股股东、实控人在欺诈发行犯罪行为中的重要作用,着重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欺诈发行犯罪行为的特别刑事责任追究,并将其个人罚金刑的金额幅度规定为20%-1倍。      二、第161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运转的核心,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会扰乱资本市场秩序,引发金融风险。因此信息披露造假一直以来都是刑法重点关注的对象,修正案大幅度提高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力度,再一次体现了国家对相关主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严格监管。其修改要点在于:      1.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刑期方面:法定刑全面提高,最高可至10年有期徒刑。修改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正案加大了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罚金方面:取消罚金的上限规定。修正案删除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在2万元-20万元范围内判处罚金刑的规定,直接规定并处(或单处)罚金。      2.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责任      针对公司、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或者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修正案特别明确规定予以处罚,这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衔接,同时也反映出上述人员往往在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现实状况。      参考文章:      1.《      解读:资本市场领域犯罪治理“出重拳”》,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韩_;      2.《刑法修正案(十一)之证券期货犯罪修订解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邓迪;      3.《从      谈资本市场业务刑事风险》,恒都律师事务所 梁健。      东方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建于2015年,2017年获“首批上海市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命名,2020年获“第三批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授牌。投教基地坚持“公益性、专业性、特色性”原则,力求以投资者喜闻乐见的形式,帮助投资者获取证券知识,识别证券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