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包括什么

2024-05-05 06:33

1. 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包括什么

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具有浙江省户籍,曾在省机关、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包括什么

2. 浙江社保补缴新规定是怎样的

亲,您好[心]~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浙江社保补缴新规定为,根据调查,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具有浙江省户籍,曾在省机关、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一般社保缴纳的方式可分为单位缴纳,或者是个人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则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单位可以帮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好几项费用。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摘要】
浙江社保补缴新规定是怎样的【提问】
亲,您好[心]~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浙江社保补缴新规定为,根据调查,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具有浙江省户籍,曾在省机关、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一般社保缴纳的方式可分为单位缴纳,或者是个人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则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单位可以帮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好几项费用。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回答】

3. 浙江社保补缴新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具有浙江省户籍,曾在省机关、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一般社保缴纳的方式可分为单位缴纳,或者是个人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则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单位可以帮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好几项费用。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浙江社保补缴新规定是怎样的

4. 浙江省社保补缴新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社保一次性补缴15年的政策将取消,45岁-60岁没有购买样养老保险的居民和已满60岁之前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的居民,将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也不能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5. 浙江社保补缴新法规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浙江省社保补缴规定的内容: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具有浙江省户籍,曾在省机关、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一般社保缴纳的方式可分为单位缴纳,或者是个人缴纳两种。通常情况下以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会保险。只能是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而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则可得到更多的利益,比如单位可以帮助个人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基金,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好几项费用。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浙江社保补缴新法规是怎样的

6. 浙江省社保补交政策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浙江省2022年社保补缴新政策如下:      1、按年补缴      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还有几年(一般是三年,详情见各地官方规定)的时间社保才满15年,你可以每年补交,这样你退休时就能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然而,你必须缴纳滞纳金来支付你的年费。      2、延迟退休      如果你在我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社会保险还没有支付15年可以申请延迟退休,最多5年。当你延迟退休时,你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继续支付社保。      3、一次性付款一次性缴满15年社保,这太方便了,然而这对于那些按年交社保的人来说太不公平。所以在新规下,这种方式已经被取消了。少部分人群,符合以下条件,还能一次性缴满:      (1)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2)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      (3)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4、转为居民社保      假如距离缴满15年时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选择每

7. 浙江省社保补缴政策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浙江省2022年社保补缴新政策如下:      1、按年补缴      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还有几年(一般是三年,详情见各地官方规定)的时间社保才满15年,你可以每年补交,这样你退休时就能得到社会保险的福利。然而,你必须缴纳滞纳金来支付你的年费。      2、延迟退休      如果你在我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社会保险还没有支付15年可以申请延迟退休,最多5年。当你延迟退休时,你可以一边工作一边继续支付社保。      3、一次性付款一次性缴满15年社保,这太方便了,然而这对于那些按年交社保的人来说太不公平。所以在新规下,这种方式已经被取消了。少部分人群,符合以下条件,还能一次性缴满:      (1)2011年以前退休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2)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      (3)男性65岁,女性60岁的退休人员,在2011年之前已经在当地缴纳了社保。      4、转为居民社保      假如距离缴满15年时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选择每

浙江省社保补缴政策

8. 浙江社保补缴规定,需要哪些材料?

亲亲,你好。浙江社保补缴规定,需要的材料: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浙江省社保补缴流程:  1.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办理或交由单位前往办理。  3、带上公章,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相应表格哦。【摘要】
浙江社保补缴规定,需要哪些材料?【提问】
亲亲,你好。浙江社保补缴规定,需要的材料: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浙江省社保补缴流程:  1.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办理或交由单位前往办理。  3、带上公章,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相应表格哦。【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