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权的公开挂牌转让

2024-05-11 17:21

1. 什么是股权的公开挂牌转让

股权公开挂牌转让是指股权托管交易机构按照经批准挂牌转让办法或和规则,在已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公司中,受股东委托,按照挂牌转让的条件,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等程序,推荐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利用产(股)权交易网络系统进行公开披露信息、交易、结算的股权转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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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的公开挂牌转让

2. 北交所交易规则

目前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具体如下:第一章总则1.1为了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1.2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1.3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1.4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1.5本所为证券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证券交易活动进行自律管理。1.6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设施与交易参与人2.1.1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2.1.2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2.1.3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2.1.4交易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的、参与本所证券交易,并接受本所服务及管理的基本业务单位。2.1.5交易单元和交易权限的具体规定,由本所另行制定。第二节交易方式2.2.1本所股票可以采取下列交易方式:(一)竞价交易;(二)大宗交易;(三)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四)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因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需要进行股票转让的,可以申请协议转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2.2.2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第三节交易时间2.3.1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场休市。2.3.2采取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交易时间。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3.1.1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证券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本所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会员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会员交付其委托会员卖出的证券或其委托会员买入证券的款项,会员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证券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证券。3.1.2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相关的报盘系统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按本规则达成交易,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3.1.3交易参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3.1.4投资者买入的证券,买入当日不得卖出,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节委托3.2.1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按相关规定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3.2.2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会员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3.2.3除本所另有规定外,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证券账户号码;(二)证券代码;(三)买卖方向;(四)委托数量;(五)委托价格;(六)本所及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3.2.4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其限定的价格买卖证券的指令。会员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低于限定的价格申报买入证券;按限定的价格或高于限定的价格申报卖出证券。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按市场价格买卖证券的指令。3.2.5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3.2.6被撤销和失效的委托,会员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证券。第三节申报3.3.1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14:57至15:00的收盘集合竞价阶段,本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销申报;在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申报可以撤销。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3.3.2会员应当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本所申报。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本所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3.3.3除另有规定外,本所接受交易参与人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3.3.4本所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对手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本方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三)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四)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依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价格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市价申报。3.3.5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3.3.6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买入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高买价,卖出保护限价是指投资者能够接受的最低卖价。3.3.7限价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市价申报指令应包括申报类型、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保护限价等内容。申报指令应当按本所规定的格式传送。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3.3.8通过竞价交易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3.3.9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3.3.10股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3.3.11本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比例。3.3.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二)退市整理期首日;(三)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项情形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3.3.13有价格涨跌幅限制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二)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前款所称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近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股票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3.3.14申报当日有效。每笔参与竞价交易的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继续参加当日竞价,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3.3.15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证券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第四节竞价3.4.1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3.4.2当前竞价交易阶段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当日后续竞价交易阶段。第五节成交3.5.1竞价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3.5.2集合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3.5.3连续竞价时,成交价的确定原则为:(一)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二)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三)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3.5.4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交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本所发送至交易参与人。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交易,本所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所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违反本规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所有权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3.5.5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本所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3.5.6按照本规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第六节大宗交易3.6.1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3.6.2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会员进行大宗交易。成交确认委托,是指投资者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委托会员按其指定的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指令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3.6.3本所接受成交确认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等内容。本所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3.6.4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的成交确认时间。3.6.5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3.6.6会员应当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交易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3.6.7本所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3.6.8大宗交易不纳入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3.6.9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本所公布当日每笔大宗交易成交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价格、成交数量、买卖双方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等。证券交易公开信息涉及机构专用交易单元的,公布名称为“机构专用”。

3. 北交所挂牌条件,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上市条件

一、想在北交所挂牌上市,需要满足这些条件:1、申请北交所 IPO 企业首先要在新三板挂牌,而且挂牌必须满 12个月。另外,申报时必须在创新层。2、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4、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6、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7、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规则规定的标准;8、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从理论上计算,想要在北交所上市,从申报到上市的时间大概率在 6-8 个月之间。更多关于上市的问题我们可以咨询一下明德资本生态圈,明德资本生态圈现有明德天盛(私募股权基金,备案编码7499)、明德蓝鹰(IPO辅导机构)、明德乾坤(商学、咨询、传媒、基金、交易所)以及多家战略合作机构,是个值得信赖的机构。二、新三板的定义:“新三板”市场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三、新三板上市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北交所挂牌条件,什么是新三板,新三板上市条件

4. 北交所股权转让挂牌程序

1、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a、《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B、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C、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D、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5. 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法律分析:公开挂牌转让股权的法律风险:1、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2、股权瑕疵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存在权利负担等;3、股权变更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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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交所买卖有什么规则?

1.交易方式: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可以通过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2.涨跌幅限制:北京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为30%,上市首日无涨跌幅限制。当上市首日跌幅和涨幅分别达到或超过30%和60%时,暂停交易10分钟,恢复交易时进行电话拍卖。每个交易单位为100股,每次可以增加一股。可以看出,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投资风险高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3.交易时间: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与其他交易所相同。开市叫价拍卖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15至9:25,连续竞价时间为9:30至11:30和13:00至14:57,闭市叫价拍卖时间为14:57至15:00,周末及节假日休市。 4.竞价交易:竞价交易最低单笔申报100股,申报100股以上增加1股。卖出股票时,如果余额少于100股,就不能单独卖出,需要一次申报卖出。 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应满足单笔申报数量最低为10万股,或最低交易金额达到100万元的要求。大宗交易申报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13:00-15:30,确认时间为15:00-15:30。大宗交易成交价格上限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或当日最高成交价的130%;成交价格下限为前收盘价或当日成交最低价的70%。 5.开户条件:如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需开立证券账户。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开户条件是:投资者在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内日均资产达到50万元以上,需要2年以上证券交易经验才能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权限。 以上是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投资者在投资股票时,要注意理性看待市场,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理财投资,不要盲目投资,以免出现无法承受的损失后果。拓展资料:北交所发行上市规则1.试点注册制北交所试点注册制,将建立北交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各有侧重的审核流程,其主要安排与科创板创业板总体保持一致,同时强化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明确中介机构责任。2.准入门槛平移精选层进入条件作为上市条件。北交所上市条件中各类指标及其具体数值,与精选层进入条件保持延续。在新三板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预计市值、财务标准等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等达到相应要求的,可以在北交所上市。3.限售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0%以上股东所持公开发行前股份在上市后仍限售12个月。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

7. 北交所公司上市规则

北交所公司上市规则如下:一、北交所上市条件:主体条件: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满一年的创新层公司。股权规定:①最近一年末净资产_5000万元;②公开发行:股份_100万股,发行对象_100人;③公开发行后:总股本_3000万元,股东人数_200人;公众持股_股本总额25%;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持股比例_股本总额的10%二、北交所设立背景1、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深化新三板改革;2、资本市场更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需要;3、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4、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三、北交所设立思路1、与沪深交易所错位发展;2、与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统筹协调、制度联动;3、总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4、同步试点证券发行注册制。四、制度安排融资品种: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发行方式:公开发行、定向发行。发行机制:授权发行、储架发行、自办发行。股票交易:以连续竞价为核心。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50万元。五、募集资金管理管理思路:既遵循规范透明的监管理念,又保持适度的灵活和弹性,充分赋予公司对募集资金按需使用的自主权。资金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好、流动性高、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六、股份变动管理1、限售对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虽未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但可实际支配10%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他投资者。2、限售要求:(1)持有或控制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3)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3、董监高限售管理:上市限售: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年度限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限售: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七、退市机制1、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退至创新层或基础层继续交易。2、不符合新三板挂牌条件,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公司版块。3、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北交所公司上市规则

8. 北交所上市规则

北交所上市规则:(一)基本条件1)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2)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4)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5)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6)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7)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8)北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二)财务条件(满足其一即可)1)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2)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3)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4)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拓展资料:一、北交所交易规则(一)交易方式1.《交易规则》中予以明确的: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由北交所另行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竞价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机制;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2.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包括的类型: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其他类型。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3.限价申报应当符合: (一) 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 (二) 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但开市期间临时停牌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本条前述规定。4.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可零数增加。(二)涨跌幅限制1.北交所对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30%;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2)退市整理期首日;3)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盘中临时停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北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1)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的;2)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的。单次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为10分钟,股票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