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

2024-05-04 20:31

1. 辽宁省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

编辑本段标准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编辑本段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29条3款】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9条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计算。】【单位支付】   3、交通费:【29条4款】【条件为医疗机构证明、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因公出差标准计算】【单位支付】   4、 食宿费:【29条4款】【同交通费条件一样】【单位支付】   5、 康复性治疗费【29条6款】【基金支付】   6、 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30条】【国家规定标准】【基金支付】   7、 工资、福利:【31条1款】【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支付】   8、 护理费:【31条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支付】   二、造成残疾   1、生活护理费【32条2款】【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2、【A】一至四级伤残待遇【33条】   【1】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3条1款】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4月*本人工资/月】【二级22月*本人工资/月】【三级20*本人工资/月】【四级18*本人工资】【基金支付】   【3】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一级本人工资的90%】【二级本人工资的85%】【三级本人工资的80%】【四级本人工资的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补足差额】【基金支付】   【B】五级、六级【34条】【保留劳动关系、适当安排工作】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本人月工资】【基金支出】   【2】伤残津贴:【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单位支付】【标准 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单位支付】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单位支付】   【C】七级至十级【35条】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本人月工资、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基金支出】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7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10级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支付】   【4】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32条】【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单位支付】   三、工亡   1、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以福建省为例,2009年最低保障标准每月280元】【基金支出】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1、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过生前工资】【基金支出】   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不属于工伤的情况):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 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 一次性抚恤金   赔偿数额 3个月平均工资 6个月工资 在职的6个月,离休的3个月[2] 全国标准是统一的。

辽宁省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

2. 大连工伤赔偿标准

大连市职工工伤残疾赔偿标准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伤残津贴  (本人工资)护理费或医疗补助金(社平工资)或进城务工人员一次性支付    124个月伤残津贴90%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发给50%护理费,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发给40%护理费,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发给30% 护理费。  12-14倍社平工资222个月伤残津贴85%10-12倍 社平工资320个月伤残津贴80%8-10倍社平工资418个月伤残津贴75%6-8倍社平工资516个月伤残津贴70%解除劳动关系28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医疗补助金 16月5-10级距退休不满5年,提前4、3、2、1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分别减发1、2、3、4个月。614个月伤残津贴60%解除劳动关系24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医疗补助金14个月712个月解除劳动关系就业补助金                   20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医疗补助金12个月810个月解除劳动关系就业补助金                  16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医疗补助金10个月98个月解除劳动关系就业补助金              12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医疗补助金8个月106个月解除劳动关系就业补助金             8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医疗补助金6个月

3. 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1.伤残职工鉴定为1至4级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22、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鉴定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其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

4. 大连市工伤补偿标准

1.伤残职工鉴定为1至4级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22、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鉴定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其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5. 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

大连市对大连《工伤保险条例》重新调整,对其中赔偿标准从新细化。那么大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大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1至4级工伤赔偿标准1.伤残职工鉴定为1至4级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大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大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1至4级工伤赔偿标准      1.伤残职工鉴定为1至4级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22、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鉴定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其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5至6级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5级为16个月,6级为14个月。      3.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5级为28个月,6级为24个月。      三.7至10级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7级为12个月,8级为10个月,9级为8个月,10级为6个月。      3.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7级为20个月,8级为16个月,9级为12个月,10级为8个月。      四.职工因工死亡的工伤赔偿      1.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来支付。      2.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的已超过18周岁的在校读书子女,不享受供养待遇。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能给你带来帮助。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

6. 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

大连市 工伤赔偿标准 又称 工伤保险 待遇标准,是指 工伤 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021年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内容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如下: (一)大连市工伤保险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 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大连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7. 大连公司工伤赔偿标准

1.伤残职工鉴定为1至4级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24、22、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鉴定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其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员工两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员工两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工伤级别如何计算?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大连公司工伤赔偿标准

8. 大连市工伤赔偿标准查询

1.伤残职工鉴定为1至4级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4、22、20、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鉴定为1至4级的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其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2000元/月,二级伤残1890元/月,三级伤残1780元/月,四级伤残1670元/月。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是怎么算的呢
要是首先确认单位有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如果确定是有保险的就可以提交部分的材料要求社保局开始进行审查和理赔,然后确认是工伤之后就需要鉴定伤残并因此向单位索要赔偿。如果该职工所在的单位已经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则需要工伤保险机构支付。若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则工伤职工所需的所有治疗费用由单位全额支付。
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
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
本医疗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