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矿业投资环境

2024-05-14 01:49

1. 蒙古国矿业投资环境

1)1997~2006年在蒙古国矿产委员会注册的矿床数和矿产资源量见表7.3。2004~2006年矿产品年产量见表7.4。
表7.3 2006年蒙古国矿产资源量统计表


表7.4 蒙古国2004~2006年矿产品年产量


2)矿业管理机构。
蒙古国矿业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工业和贸易部(Ministry of Trade and Industry),该部是一个综合部门,矿业管理只是其职责的一部分。该部下设的两个局主要与矿业管理有关,其中矿产资源和石油管理局是政府矿业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蒙古国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矿产资源项目勘探和开发许可证均由该局发放;另一个局是地质矿产资源政策协调局,主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法规的制定、监督实施,以及有关管理协调工作。
3)主要金属矿产资源。
蒙古国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现已探明的有铜、钼、金、银、铀、铅、锌、稀土、钨、铁、锡、铀、萤石、磷、煤、石膏、石油等80多种矿产,包括6000多处产地,蕴藏量约500亿t以上。有10多个矿种的约500个矿床已被评价,约150个矿床正被开采,而绝大部分还有待开发。其中铜、磷、萤石、煤、石膏的探明储量居世界前列,开发潜力巨大。
A.铜。蒙古国的铜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品质上乘,矿石储量约有2.4 亿t,含铜0.54%。3条东西向矿带分布于蒙古北部、中部和南部。目前,蒙古国铜矿的开采量居世界第13位。额尔登特铜钼矿已列入世界十大铜钼矿之一,位居亚洲之首,是蒙古国第一创汇大户,其出口额占蒙古出口总额的30%。
B.铁。蒙古国铁矿储量20亿t,主要分布在东蒙古地区北部,托木尔台、巴彦戈尔和托木尔—托洛戈伊等三大铁矿储量分别是136.9百万t、110百万t和2000万t,平均品位均超过50%。
C.金。蒙古国已发现金矿产地130多处,地质储量3000t,探明储量为160t。已经开采和准备开采的有50处,分布在16条金成矿带中。开发条件最好的是北肯特金矿带,蒙古国已探明的金储量94.6%都集中在此。
D.铀。蒙古国的铀矿资源丰富,储量约140万t,占世界铀储量的23%,居世界前10位。有蒙古国最大的马岱铀矿,还有哈拉特古河道砂岩铀矿以及杭爱省苏民河地区的古河道砂岩铀矿。
4)矿业投资环境。
蒙古国本身的矿业开发规模有限,主要集中在中北部和东部。该国约有200多家矿业公司,开发的主要矿种有铜、钼、金、萤石、煤及一些用于建筑业的非金属矿产。已探明储量但尚未进行开采的矿床还有很多,如位于蒙古国东南部察干苏布尔加斑岩铜(钼)矿,矿石储量估计2.2亿~2.4亿t;分布于蒙古国东部地区的乌兰多金属矿,矿石储量为6800万t,含锌2%、铅1.2%、银53g/t、金0.21g/t,均未开采。同时,蒙古国整个国家的地质勘察程度比较低。1997年矿业法修改后,蒙古国的勘察许可授权件数虽逐年增加,但目前仍有国土面积的75%没有颁发勘察及开采许可证。
近年来,蒙古国投资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主要表现在蒙古国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政策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始复苏和基础设施有所改善等方面。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蒙古国政府就制定了大力引进外资发展采矿业、振兴经济的战略。此后,历届政府均将开发矿产资源作为振兴本国经济的重要政策。近年,蒙古国采矿业的产值占国内总产值的8.5%,占出口收入的58.5%,占工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蒙古国政府在2005年年初成立了“戈壁地区发展项目”工作组,政府希望通过启动该项目,以吸引外商在该国投资开发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加速发展本国经济。为了吸引外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蒙古国政府于1990年颁布了《外国投资法》,于1993年进行了修改,又在2002年做了补充修改。此外还制订了税法。1997年蒙古国政府对矿业法进行了修改,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一系列优惠条件。内容包括:外商投资的绝大部分项目进口的机械设备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外资企业所得利润可自由汇出;外资外贸局为外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特别是被列入蒙古国政府“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均可以根据所投资行业的不同,享受3~10年所得税减免的优惠。如石油、固体燃料的开采和加工行业5年内免征所得税,后5年减税50%。并规定首次投资额达到200万~1000万美元或与其价值相等的当地货币项目,签订税收稳定经营合同的期限为10年;1000万美元以上或与其价值相等的当地货币项目,期限为15年。蒙古国矿业法规定:勘察许可证允许在指定地区进行各种类型的勘探工作,并授予持证人对其所发现的任何矿床的开发优先权;许可证可作为持有者的一份财产进行转让;所有的矿产权利金额从原来的12.5%降至2.5%;放宽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长期。新矿业法简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矿业权的审批时间。在修改的矿业法中,对所有国籍的投资人员都给予了同等的权利,允许外资得百分之百的所有权,而且不限制收益和红利向国外汇款。
为发展经济,蒙古国政府制定和批准了“千年路”项目、“关于建立动力统一网络纲要”等经济发展政策,加快建设与国内外市场相连接的基础设施与公路。蒙古国现有道路约1.1万km,其中,硬路面的公路仅占11.9%。长期以来,道路交通发展严重滞后,成为蒙古国振兴经济的最大障碍。蒙古国“千年路”项目,这个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公路网与中国和俄罗斯相连,将成为继连接欧亚大陆的铁路干线后又一主要公路干线,是连接蒙古国与邻国的主要公路网和新的出海大通道。“千年路”东西干线穿过蒙古国5大经济规划区。蒙古国的额尔敦特铜矿、巴嘎淖尔煤矿、宝日温都尔矿山、塔木茨格布拉格油田、马尔岱铀矿等工业区都分布在“千年路”交通网附近。“千年路”穿过的地区有丰富的稀有金属、金、锡、锌、褐煤和建材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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