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观察:上交所风险警示新规公平吗

2024-05-04 19:37

1. 股市观察:上交所风险警示新规公平吗

一:*ST股和ST股都将纳入到风险警示板。此外,上证所将引入一个新的前缀——“退市”,这类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届满次日摘牌。

二:根据征求规则,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的,涨幅限制为0.01元;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对于跌幅限制,则统一规定为5%。此外,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三:若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该股票将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四: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并须签订《风险揭示书》。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五:有4类股票将被纳入风险警示板,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

一:退市新政下ST股难再“咸鱼翻身”
    继深交所宣布推出退市整理板之后,上交所日前也宣布拟设立风险警示板。昨日,ST板块集体重挫,个股大面积跌停。笔者认为,在沪深两市退市风潮的笼罩下,ST公司的壳资源价值基本消失,ST板块的整体性下跌不可避免。对于ST板块来说,这一次“狼”真来了,那些还在市场边缘徘徊妄想抓住“最后一根救命稻草”的ST股们不会再有“死而复生”的奇迹发生,手握ST股票的投资者应未雨绸缪,对于潜在的具有退市可能的股票应及早防控。    

二:ST股成危墙 5公司十大流通股东急出逃
  各ST股的卖出榜上,不少名不见经传的券商营业部陆续登场,ST股参与方范围之广可见一斑。当然,其中也不乏湘财证券杭州教工路营业部这样的活跃游资营业部的身影。而机构继今年一季度收缩ST股战线布局后,面对ST板块的连续杀跌相对理性。公开信息显示,仅有2家机构席位出现在*ST能山及ST厦华的卖出榜上;蹊跷的是,ST廊发展及ST金化的买入榜上也有机构席位亮相。    

三:百只ST继续跌停 9股回归“1元时代”
    ST板块的暴跌也使低价股的队伍大幅扩容,截至昨日收盘,两市共有438只个股跌破了5元,在2381只可交易A股中所占的比例为18.4%。同时,曾经一度消失的“1元股”也重出江湖,目前已达到了5只。其中现价最低的为*ST长油,该股最近两个交易日均以跌停收盘,昨日该股的收盘价为1.24元。以此计算,该股离跌破一元净值也只有5个跌停板的“距离”。

股市观察:上交所风险警示新规公平吗

2. 交易所风险警示规定包括

法律分析: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详细内容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章 风险警示制度 进行了阐述。
法律依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章 风险警示制度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三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会员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
(一)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二)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
(三)会员或者客户持仓异常;
(四)会员资金异常;
(五)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六)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
(七)会员涉及司法调查;
(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应当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谈话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通知相关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对谈话的有关内容予以保密。
客户应当亲自参加谈话提醒,并由会员指定人员陪同;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报告交易所,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谈话对象应当如实陈述、不得隐瞒事实。
第四十条 交易所通过情况报告和谈话,发现会员或者客户有违规嫌疑、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有权对会员或者客户发出《风险警示函》。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发出风险警示公告,向全体会员和客户警示风险:
(一)期货价格出现异常;
(二)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出现较大差距;
(三)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
(四)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 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上交所会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二)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五)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六)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哪些情形,上交所会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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