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2024-05-04 15:16

1.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2. 房屋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3.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购买房屋可以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只是准备购房款那么简单,购房者在交房的时候还有很多其它的费用也是要交纳的,比如说像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就是其中的一种。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首先来说一下商品住宅、非住宅这个是按照了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这种来进行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知道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都是需要交存在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那么这个数额也是按照了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2、比如说像一些出售公有住房的,就是要按照以下规定来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还是要按照了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那么它的每平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也是在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就是按照多层住宅不能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也是不能不低于售房款的30%,而且还是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购房者必须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也是有它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公共房屋维修基金这种也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这种就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一般情况下这个也是由房地产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才会把这个维修基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然后再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2、房屋维修基金这个是在我们交房前就需要缴纳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那么这个时候业主也是可以直接把这个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同时也是可以把这个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来说就是要在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然后把这个资金存入到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里面。
总结:关于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相关内容就介绍到这,这个维修基金还是要根据房子实际情况来定,所以在交之前一定要弄清楚才行。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4. 房屋维修基金交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是按照房产的大小来计算的,具体是商品房的住户房屋维修基金的数值是每平方米造价的5%到8%,而公有房的住户需要缴纳每平米房改成本的2%。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房屋公共设施和房屋本体维修的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是一种专用基金,在房屋的所有权出现转让的时候,房屋的维修基金也转移给房屋新的所有人。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1、在房屋称重结构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一般是指房屋的墙体、柱、楼板和屋顶出现问题的时候,这个时候可以认为房屋的称重出现了问题;2、当房屋以外的公共部分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公共设施是指房屋外的墙面、楼梯间和走廊等等;3、公共设施这个比较好理解,是指所有业主共同使用的设施出现问题是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

5.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6. 房屋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应该缴纳多少维修基金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也就是说拥有建筑面积产权的人都要缴纳这一项费用,拥有越多建筑面积的人就要缴纳更多的维修基金。
出售公有住房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与上述略有不同,出售公有住房是按照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来计算。
二、新房房屋维修基金可以不交吗
新房维修基金,应当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第十三条规定,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7.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1、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下,契税的费用是总金额的1%。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90平以上,144平米以下是1.5%,首套房且是个人住房的,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按照购房总金额的3%算,不是首套房的也是按照3%算。
2、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3、公共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是按照买房人的总购房款的2%~3%比例缴纳,收取的公共维修基金属于小区全部业主的共同拥有,其不计算于房屋的销售收入。
4、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一、房屋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怎么缴
1、契税一般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的比例缴纳的,具体需要看住房的情况。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另外,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房屋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多少

8. 合肥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房屋维修保障机制,维护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含开发区范围内出卖、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下同、公有住房、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私有住房的出卖人、买受人以及自用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缴交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该项维修基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因自然损坏或不可抗力原因毁损而进行的大修、更新和改造。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基金主管机关主管本市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市物业管理机构负责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与协调。第四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实行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代管、政府监管、规范使用的原则。第二章 归集与使用第五条 房屋出卖人、买受人以及自用商品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时按下列标准向基金主管机关开设的市维修基金专户缴交维修基金:

  一已购公有住房的,公有住房出卖人按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缴交。该项维修基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统一划入市维修基金专户,归出卖人所有。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受人按购房款的1%缴交;购买其他商品住房、住宅区含单幢住宅内的非住宅商品房的,买受人按购房款的3%缴交。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买受人按购房款的1%缴交。

  四开发建设单位自用含出租商品住房的,房屋产权人按房屋评估价的3%缴交。

  五取得拆迁私有住房实行产权调换住房的,原房屋产权人按现有房屋评估价的1%缴交。 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帐户内余额不足依照前款归集的维修基金总额的30%时,物业管理企业可提出续筹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报基金主管机关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占该幢房屋总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第六条 归集的维修基金必须缴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实行二级帐户管理。基金主管机关开设的市维修基金专户为一级帐户,业主委员会开设的帐户为二级帐户。业主委员会应委托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代管其帐户内的维修基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由市物业管理机构代管。第七条 归集的维修基金自存入市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利息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维修基金帐户实行统一管理,明细户按幢立帐,按户核算,具体办法由基金主管机关制定。第八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毁损需使用维修基金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议决定后实施;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房屋出卖人或由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基金主管机关审核后划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急修、抢修情形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先行维修,再按前款规定补办审批手续。第九条 维修基金的支出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维修基金应先在增值部分列支,维修基金增值部分可在本物业管理区内统筹使用;

  (二)住宅共用部位或单幢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费用,从该幢维修基金中列支;

  (三)住宅区内的共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和改造所需费用,按每幢房屋建筑面积占住宅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从每幢房屋维修基金中列支;

  (四)维修结算凭证须经业主委员会审核认可或业主签章认可。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维修基金的归集与使用帐目每6个月至少向全体业主定期公布1次,接受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的,代管的维修基金帐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帐户转移手续并报基金主管机关备案。第十二条 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余额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报经基金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将维修基金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第十三条 未售出的空置商品房维修时,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空闲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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