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调整

2024-05-09 21:36

1.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管理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综合整治、计划生育、文明施工等)的管理事项”等权项下放给各区履行。(二)划入的职责1. 由原市建设局划入本部门职责:建筑(市政)建设管理、建设工程拆迁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建筑抗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档案管理。2. 由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划入本部门职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产行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房屋档案管理;公房维修、拆迁、改建和经营管理;接管、代管房屋和全市危房管理。(三)增加的职责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三级建筑企业资质许可”等6项事项。2. 推进建筑节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应用。3.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程、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调整

2.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其他事项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市政管理局参与。(二)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3.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5个处级职能机构,7个正处级事业单位。(一)办公室(信访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及政务稽查督办工作;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保密、统计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二)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服务和党政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的监督执行;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直属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三)政策法规处监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拟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四)改革与发展处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改革政策,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新闻宣传、信息采编、提案办理等工作。(五)住房保障处(省住房制度改革办办公室)拟定全省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中央及廉租住房资金安排事项;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六)城乡规划处拟定和监督实施全省城市和村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公布的重点控制区域内的总规、控规、重大项目修归及建筑方案的审核;负责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城乡规划执法检察;指导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执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七)城市建设处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监察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有关工作。(八)村镇建设处拟定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定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督和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本省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管理、危房管理、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标准。(十)建筑市场监管处拟定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规范本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筑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十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拟定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建筑节能标准的制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省级以上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工程抗震办公室)。拟定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过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技术政策;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或参与拟定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十三)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拟定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指导市、县行政审批相关工作。(十五)建设执法稽查处负责拟定全省建设执法稽查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国家和本省有关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稽查,依法对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法行为进行稽查;组织对全省建设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重大案件进行专案稽查,并依法进行处理;会同机关处室对全省建设行业进行专项执法;指导、协调、监督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执法工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内设机构

4.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人员编制

(一)人员编制核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5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办公室8名(含工勤人员5名),组织人事处4名,政策法规处、总工办、市政项目管理处各3名,住房保障处、房产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资金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处各4名。(二)领导职数正副局长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24名,其中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各3名,政策法规处、总工办、市政项目管理处各1名,住房保障处3名,房产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物业管理处、资金管理处、建筑工程管理处、招标投标管理处各2名。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5.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市政(建筑)建设、房屋拆迁、建筑市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制定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推广行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本市建设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三)负责组织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本市房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市场监测。(四)负责本市房屋登记、房屋面积测绘的管理;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管。(五)负责本市异产毗连房屋及危险房屋的管理;负责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管。(六)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商品房预售款及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查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市政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道路桥梁建设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办理道路桥梁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工程设计变更技术审查工作;组织政府投资项目(道路桥梁)的竣工总验收工作。(八)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公示、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负责颁发拆迁许可证、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管;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和行政复议工作等。(九)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建筑市场法规的执行情况;受理和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文明、安全施工、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的管理;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对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图纸审查、检测、构件和材料生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办理建筑业资质审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抗震加固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建筑行业协会及各项评优工作。(十)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工程招投标的资格条件、程序、标准和原则方法进行审查;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实施监督。(十一)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建设标准定额的贯彻实施;组织编制本市建设工程各类计价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工作;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提供参考;负责对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十二)指导全市房屋和建设档案管理。负责指导本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档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负责本市住房和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库的管理;负责对本市房屋和建设工程档案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工程档案归档报送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十三)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十四)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

6.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介绍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主管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行业管理,全省城乡规划,城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建筑节能减排等工作。2009年编制了多项省域规划,包括海南省城乡总体规划、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总体规划以及海南省房地产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等。

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动态

省住建设厅召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培训班为做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10月18日,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培训班。省住建厅副厅长、厅党组成员刘联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厅建管处、质安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等处室负责人参加会议,全省各市县住建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员100余人参加培训。刘联伟副厅长在会上指出,检测工作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全省要提高对建设工程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刘联伟副厅长提到,近年来质量检测机构加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为确保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检测行业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例如检测机构人员的任职使用不规范、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安装及设施环境不能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不规范等。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省住建厅联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即将开展全省范围的检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各市县要积极筹划,明确检查纪律,务实做好本地区的监督检查工作。培训期间,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唐义海对《海南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评分细则》进行详细讲解,厅建管处副处长潘正锋对资质动态核查的政策文件进行宣贯,统一全省评分标准和核查流程,确保动态核查的公平公正。省住建厅还组织学员前往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观摩,现场查阅资料,模拟评分。经过培训学习,各市县住建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专家组成员熟悉和掌握核查内容,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动态

8. 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9个正科级职能机构。(一)综合协调处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本委所属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及统筹规划;负责拟定城市容貌标准及占道经营、促销活动、疏导点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所属单位之间业务、资源整合工作及相关行业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市有关部门之间的业务工作关系;负责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和市政市容委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二)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三)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处)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协助人事部门做好系统内的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工作。(四)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提出市政市容管理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市政市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法核及重大行政审批件的审核;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重大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五)户外设置物管理处负责城市户外设置物行政许可审核工作;组织编制户外广告、报亭等城市户外设置物专项规划,拟定户外设置物设置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资源经营权的竞拍或招标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规划;负责户外设置物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协助起草城市户外设置物方面的法规文件。(六)泊车管理处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的定点、划线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经营性泊车位(咪表泊位)的审批和日常监管;负责社会化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占道停车场(临街)资源经营权的竞拍或招标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规划;指导对违章设置停车场、违章停放车辆、人力三轮车违章入市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城市泊车管理方面的法规文件。(七)市政燃气管理处负责市政设施管理方面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桥梁上架设管线和燃气管理方面企业经营、网点经营、设施改动、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参与审核业务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市政设施、燃气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业务相关的法规文件。(八)园林环卫管理处负责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经营性冼车场的管理;组织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核业务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园林绿化、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协助起草业务相关的法规文件等。(九)执法监督处检查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批后监督管理工作和督察工作;拟定环境综合考评标准及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并组织检查考评;负责协调全市性和跨区的重大执法行动,协调、调度全市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受理市民投诉和承办重要投诉件;负责执法案件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