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有哪些?

2024-05-18 11:25

1. 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有哪些?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有:1、虚拟股票方案;2、持股方案;3、期股激励方案;4、股份期权;5、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他股权激励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有哪些?

2.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有哪些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
1、期股激励方案期股激励就是公司和经营者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营者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有的企业是按一定比例再配给经营者或员工一定数量的期股。它的特点有较大的灵活性,规模可以大也可以小,通过延期兑现实现长期激励。这个方案的目的是股东让渡收益权和所有权,执行的期限和规模可以由企业自己定,由股东大会认可。该方案的缺点就是方案从设计到执行和评估容易出现内部化倾向,经营者长期收益风险很大,股权流动性差。目前国内不少国有控股企业和一些独资企业,将年薪制与期股计划结合起来,对经营者进行激励。
2、持股方案就是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主要经营者出售的方式,使主要经营者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主要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不论是经营者还普通员工持股计划都可以考虑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安排,也可以作为一种福利计划来推行。科技型中小企业强调团队认同,在创业时所有员工都可以参与持股计划。广大员工的持股往往由预先成立的持股会或信托机构负责管理。该机构应有一定的融资能力和交易功能,包括当员工离开公司,要以适当的价格买回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一次性的一揽子安排,而非上市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更像一个福利计划。因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有高成长性,资产和收益结构时常在变动,公司要根据收益变动股份额度变动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公司的做法值得研究,它的计划的实质是将虚拟股份期权与员工持股结合进行。企业蛋糕年年增大,企业将个人业绩与股权激励结合起来,实现了员工股份非线性同比例的再分配,起到有效激励的作用。这种方案执行起来较复杂,需要定期对企业资产和个人绩效做出评估。
3、股份期权或虚拟股票方案期权激励就是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以股票期权为蓝本,设计一个变通方案的股份期权或虚拟股票激励方案。一般来说只针对高管层及骨干层实施这样的计划: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认股权证的方式给所有员工,科技型企业在初创阶段也会给全部员工以股份期权,与高管层有量的差别。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特定的契约条件,赋予经营者在一定时间按照某个约定价(一般以上一年资产收益为基准)购买公司一定份额公司股权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施股份期权激励首先将公司的所有权划分为若干个虚拟股份,然后根据特定的契约条件,赋予经营者在一定时间按照某个约定价购买公司一定份额公司虚拟股权的权利。这种内部价格型的虚拟股票激励机制的优点就是在股票市场效率不高和股份异常波动时仍能发挥很好的激励作用。它的弱点是计算和管理起来稍微复杂一些,难点是在于对公司的虚拟股票的价值进行客观而准确的评估,它主要是靠专家意见来取代股票市场对股价的评判。我国股票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市场弱效率,有时甚至无效率、所以,有的专家建议绩效好的非上市公司暂缓上市,不上市也可以设计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它的优势在于在企业高成长阶段最大限度用好企业的“内部因素”。

3.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有哪些

法律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
1、期股激励方案;
2、持股方案;
3、股份期权或虚拟股票方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有哪些

4. 科技企业如何实现股权激励

文/杨静 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可谓波澜壮阔,2005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其实是在2006年才正式开始实施的,在正式实施的当年就有近50家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确吸引眼球,可一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也日益引起各方注视,因为创业板即将正式亮相,一批受到风险投资青睐的科技型企业则备受瞩目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分配制度不再适应企业的高速发展,为解决企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避免短期行为,实现中长期激励,激发关键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符合现代化企业发展的趋势。企业开始采用分散化和混合性的薪酬制度,这样也为雇员长期责任的股票期权制度有了采用的可能。 我们可以先思考一个案例: 某企业是原科研院所改制的企业,主要从事水电、机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等工作,现已具备批量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系列产品的综合实力,产品销售额连续多年大幅度上升,部分产品还远销国外,具有成长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 近年来企业飞速发展,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都不断增加,而原有事业单位体制的分配制度已不适应企业的发展。所以在2005年初决定突破传统的分配制度,建立一套浮动薪酬分配制度,即职工工资等于基础薪酬加浮动薪酬。基础薪酬保留了原来的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浮动薪酬和经济效益紧密挂钩,根据当年的可分配利润、合同额的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核算出浮动薪酬的总额和积累的比例、总额。这种分配制度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使职工个人收入随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积累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在2005年由于新的分配制度大大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热情,经济效益取得可喜成绩,完成合同额和实现利润都远远大于预期的目标,增长率都在50%左右,职工的收入也随之增长了不少。这种分配制度适应了企业的现阶段发展形势,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扩大生产经营领域的压力增大,这种分配制度激励的单一性也突显出来。这其中就包括薪酬分配制度长期激励不足;组织面临兑现薪酬时货币资金紧张;不同管理层次之间的薪酬差距不尽合理;难以量化的岗位,薪酬激励失去“相对公平”。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解决企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避免短期行为,实现中长期激励,激发关键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现代化企业发展的趋势,企业开始采用分散化和混合性的薪酬制度,这样雇员长期责任的股票期权制度有了采用的可能。 科技型企业要求以专业技术为前提,在特定的技术领域保持持久的领先地位。为了突出技术力量的重要性,吸引技术人才,企业通常给技术人员支付超过市场水平的薪酬,以提高技术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减少由于人员的流失而带来的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的损失。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其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激励的重点应在于知识型创业者,包括主要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国外研究指出,股权激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主要激励方式。有资料显示,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几乎100%地实行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日本的企业虽然实施长期股权激励只占所有企业数量的2%,但在高技术公司中,实施长期股票期权激励的企业却达到了15%。科技型创业企业实施以股权为核心的长期激励是由这类企业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股票期权制度不同于工资薪酬,它解决了企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可以有效地防止短期行为。有了股权,就可以把企业的长期利益与企业管理层、技术层以及全体员工的个人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知识型创业者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程度,与知识型创业者是否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有密切的相关性和高度依赖性。知识型创业者拥有股权,一方面是对创业者历史贡献和作用的承认,他们是企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使其保持经营管理企业的高度热情;另一方面通过人力资本股权化,就是通过产权纽带将创业者个人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紧紧捆在一起,形成创业者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这是知识型创业者价值实现的主要形式。发达国家广泛使用的“股票期权计划”就是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趋势的一种具体方式。 关键员工的去留有可能会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比如关键员工拥有的核心技术、经验、个人声誉、客户关系等,这些资源常因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企业可给予关键员工股权、红利等薪金以外的多种利益,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捆绑在一起,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使员工更加注重长远利益,还可让关键员工积极参与到企业管理事务中去,给予适当压力,促其产生动力,从中获得成就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实施,《公司法》的修改,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已为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必要的法规和政策上的准备。 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要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创业者及骨干人员股份的确定问题,这要从历史贡献和当期贡献两个方面来考虑。二是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注意方案的前瞻性,特别是要做好定岗、考核等基础工作,否则股权激励方案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产生副作用。 由于我国目前实施股票期权制仍然存在较大障碍,而现股激励方式需要经营者拿出资金即期投入,一般在创业初期经营难以承担。因此笔者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采取期权和虚拟股权结合的激励薪酬形式。虚拟股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它只拥有红利的分配权,而不实际拥有股权,也不享受股东的其他权利,当经营管理人员退休或者离开公司时,对于其虚拟股权可以采取撤销、变现和转为普通股等不同的处理方式。

5. 哪些“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进行股权激励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在此给出一下回答: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
(一)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注: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一)、(二)类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注: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三)类企业,近3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
【读解】很显然,这里的“国有科技型”概念必须做狭义解释,主要指向的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的科技企业,因而,除新三板挂牌国有科技企业外,其他国有投资企业并不是此次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
股权激励的十二条红线:''不得”之情形
(1)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得采取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
(2)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3)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4)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5)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
(6)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
(7)股权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权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权期权行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8)企业不得为激励对象购买股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激励对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贷款提供担保。
(9)企业要坚持同股同权,不得向激励对象承诺年度分红回报或设置托底回购条款。
(10)采用间接方式的,持股单位不得与企业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发生关联交易。
(11)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捐赠。
(12)在职激励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收回激励股权。
【读解】以上可以称之为“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十二个铁律”,也是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底线和风险点。
激励方式
按照文件规定,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方式主要有三种: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
一、股权出售
股权出售,就是将国有股权出售给激励对象。
文件对股权出售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只是原则性指出:“第十条 企业实施股权出售,应按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
二、股权奖励
1、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
文件规定:第十三条 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
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单个获得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必须以不低于1:1的比例购买企业股权,且获得的股权奖励按激励实施时的评估价值折算,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读解】股权出售是指按照一定条件,将国有股权的所有权转让给激励对象,而股权奖励是指基于一定条件,激励对象可以无偿获得一定的国有股权,但文件同时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必须在无偿获得一定股权同时要购买同等数量的国有股权。
2、股权奖励的企业条件:
第十条企业实施股权奖励,除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是指激励方案制定上年末账面净资产相对于近3年首年初账面净资产的增加值,不包括财政及企业股东以各种方式投资或补助形成的净资产和已经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三、股权期权
1、只有小型和微型国有科技型企业才可以使用股权期权进行激励。
按照企业划型标准,也就是说只有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下的工业科技型企业,和营业收入在1000以下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传输业才可能成为激励对象。
2、 企业业绩考核主要指标
按规定主要指标为: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等
3、企业以股权期权方式授予的股权,激励对象分期缴纳相应出资额的,以实际出资额对应的股权参与企业利润分配。
4、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捐赠
四、分红激励
分红激励分为两类:项目收益分红激励与岗位分红激励。
1、项目收益分红激励
第一种分红办法:约定。由重要科技人员与企业实现约定。
第二种分红办法:法定。具体为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
2、岗位分红
1、拟实施激励企业的财务条件
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企业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10%以上,且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2、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
3、分红限制
(1)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
(2)激励对象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
(3)激励对象自离岗当年起,不再享有原岗位分红权。
以上就是经股网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股网,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哪些“国有科技型企业”可以进行股权激励

6. 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几种激励机制

第一,科学合理地进行核心员工的价值定位。在知识经济时代,核心员工除了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外,更渴望能力的充分发挥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他们与企业更多地体现为合作关系。现代管理者应该深刻认识到企业与员工实质上是一种“双赢”关系。一个管理者是否真正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对于科技型企业的员工如何进行合理的价值定位,对其是否能留在企业及后期的发展具有先机作用。

    第二,树立核心员工的创业理念。核心员工在企业中具有更强的能动性和主动性,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高,对人才的学历、能力等方面的需求要求较高,仅仅靠高薪酬来激励核心员工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核心员工不仅仅满足于经济激励,另一方面,一味的高薪酬也会带来一定的不公平,同时加重企业的负担。因此,针对核心员工培养和树立其创业理念,与企业共同成长和壮大,引导核心员工将职业做成事业不失为留住核心员工的一条途径。

    第三,发挥企业文化的凝聚作用。企业文化可以使员工确立共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在企业内部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员工产生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其成立时间长短、发展规模等条件限制,企业文化的形成往往处于初级阶段,同时容易形成“创业企业家文化”。针对这种情况,要鼓励核心员工参与管理,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特色的“核心员工团队文化”,变核心员工的被动忠诚为主动忠诚,从而使企业文化与核心员工之间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2.物质和职业诉求方面。 推荐的培训课程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致胜之道-破解中... 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构建及实务... 华中科技大学EMBA总裁研修课程 中国企业职业营销经理研修班—同质化... 服务人员核心能力训练营 清华大学现代企业质量管理课程(质量... 企业留人方案的设计思路和操作实物 《社会保险法》解读&调级/调薪/调岗法... 
 
    第一,科学地进行岗位设计和工作分析管理,让核心员工人尽其才,避免人才的浪费,同时又能保证核心员工工作的挑战性,对工作岗位设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公布考核结果。绩效考核的标准有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两种类型。绝对标准是指以某种客观现实为依据,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包括业绩标准、行为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三类。相对标准,是指将员工和员工之间进行相互比较,每个员工既是被比较的对象,又是比较的标准。制定具体标准要求指标切中目标、适度细化和随情境变化,指标数量化、行为化和数据信息具有可得性,付出努力是可以实现的,指标可证明和可观察,能够体现时间单位和效率。
    第二,尽可能多的提供培训和升迁的机会。“磨刀不误砍柴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立之初往往将发展重点放在抢市场、扩生产上,管理上也走粗放型路线,这样无疑会加剧员工的流失。因此,尽可能多地提供培训的机会,让员工在做中学,不断地总结经验,是员工水平提升的重要途径。同时要提供畅通的升迁通道和制度,让员工看到希望,找到自己的目标。尽可能多地提供培训机会和升迁机会不仅是员工自身能力提升的过程,也是企业管理规范化的过程。
    第三,建立符合核心员工心理特征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加强工作激励,积极为核心员工创造丰富的工作内容;实现企业与核心员工间的无缝沟通;充分授权,委以重任,提高核心员工的参与感;充分尊重核心员工,培养核心员工的归属感。
    第四,建立有利于核心员工管理的薪酬体系。
    一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往往利润率也较高,因此在薪酬设计上要合理,不仅要考虑行业和员工自身因素,同时也要考虑企业自身的因素,即薪酬设计水平的合理化。另一方面,要建立薪酬信度,建立良性的薪酬制度,并对员工的薪酬及时兑现。如果企业在薪酬问题上未能建立必要的信度,那么核心员工对薪酬制度的信任感也会下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大打折扣。 
    总之,完善的薪酬体系对于吸引和保留员工具有特殊意义,也是衡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

7. 阐述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特点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经邦咨询给出以下回答: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原分配制度不再适应企业的高速发展,为解决企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避免短期行为,实现中长期激励,激发关键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符合现代化企业发展的趋势。企业开始采用分散化和混合性的薪酬制度,这样也为雇员长期责任的股票期权制度有了采用的可能。
     
我们可以先思考一个案例:某企业是原科研院所改制的企业,主要从事水电、机电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等工作,现已具备批量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系列产品的综合实力,产品销售额连续多年大幅度上升,部分产品还远销国外,具有成长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近年来企业飞速发展,经营规模和市场份额都不断增加,而原有事业单位体制的分配制度已不适应企业的发展。
     
所以在2005年初决定突破传统的分配制度,建立一套浮动薪酬分配制度,即职工工资等于基础薪酬加浮动薪酬。基础薪酬保留了原来的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浮动薪酬和经济效益紧密挂钩,根据当年的可分配利润、合同额的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核算出浮动薪酬的总额和积累的比例、总额。这种分配制度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使职工个人收入随经济效益的增长而增长,积累随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
     
在2005年由于新的分配制度大大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热情,经济效益取得可喜成绩,完成合同额和实现利润都远远大于预期的目标,增长率都在50%左右,职工的收入也随之增长了不少。这种分配制度适应了企业的现阶段发展形势,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扩大生产经营领域的压力增大,这种分配制度激励的单一性也突显出来。这其中就包括薪酬分配制度长期激励不足;组织面临兑现薪酬时货币资金紧张;不同管理层次之间的薪酬差距不尽合理;难以量化的岗位,薪酬激励失去“相对公平”。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解决企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避免短期行为,实现中长期激励,激发关键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符合现代化企业发展的趋势,企业开始采用分散化和混合性的薪酬制度,这样雇员长期责任的股票期权制度有了采用的可能。科技型企业要求以专业技术为前提,在特定的技术领域保持持久的领先地位。
     
为了突出技术力量的重要性,吸引技术人才,企业通常给技术人员支付超过市场水平的薪酬,以提高技术人员对企业的忠诚度,减少由于人员的流失而带来的招聘费用、培训费用的损失。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其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激励的重点应在于知识型创业者,包括主要经营管理者和技术骨干。国外研究指出,股权激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主要激励方式。
     
有资料显示,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几乎100%地实行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日本的企业虽然实施长期股权激励只占所有企业数量的2%,但在高技术公司中,实施长期股票期权激励的企业却达到了15%。科技型创业企业实施以股权为核心的长期激励是由这类企业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股票期权制度不同于工资薪酬,它解决了企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可以有效地防止短期行为。有了股权,就可以把企业的长期利益与企业管理层、技术层以及全体员工的个人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知识型创业者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程度,与知识型创业者是否拥有企业剩余索取权有密切的相关性和高度依赖性。
     
知识型创业者拥有股权,一方面是对创业者历史贡献和作用的承认,他们是企业财富的重要创造者,使其保持经营管理企业的高度热情;另一方面通过人力资本股权化,就是通过产权纽带将创业者个人与企业的长期利益紧紧捆在一起,形成创业者与企业的利益共同体,这是知识型创业者价值实现的主要形式。发达国家广泛使用的“股票期权计划”就是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趋势的一种具体方式。关键员工的去留有可能会关系到企业的生存。比如关键员工拥有的核心技术、经验、个人声誉、客户关系等,这些资源常因人才流失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企业可给予关键员工股权、红利等薪金以外的多种利益,将员工的利益与公司捆绑在一起,利润共享,风险共担,使员工更加注重长远利益,还可让关键员工积极参与到企业管理事务中去,给予适当压力,促其产生动力,从中获得成就感,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近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颁布实施,《公司法》的修改,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已为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了必要的法规和政策上的准备。
     
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特点,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激励要解决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创业者及骨干人员股份的确定问题,这要从历史贡献和当期贡献两个方面来考虑。二是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合理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注意方案的前瞻性,特别是要做好定岗、考核等基础工作,否则股权激励方案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产生副作用。
     
由于我国目前实施股票期权制仍然存在较大障碍,而现股激励方式需要经营者拿出资金即期投入,一般在创业初期经营难以承担。因此笔者认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采取期权和虚拟股权结合的激励薪酬形式。虚拟股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它只拥有红利的分配权,而不实际拥有股权,也不享受股东的其他权利,当经营管理人员退休或者离开公司时,对于其虚拟股权可以采取撤销、变现和转为普通股等不同的处理方式。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问题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6年专注于做股权这一件事。

阐述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特点

8. 股权激励促进了企业创新吗

根据你的提问,经邦咨询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制度设计都会影响企业创新水平。
我国于2005年12月31日颁发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不少上市公司相继实施了股权激励制度。现代公司制度中的两权分离导致委托代理问题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管理层喜欢过平静的生活,不愿意承担额外的私人成本去进行企业创新。
另一方面,研究也发现,较好的薪酬设计有利于减少管理层自利行为导致的代理问题。为此,实践中产生了一种长效激励机制,即股权激励,该机制有利于将管理层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结合。股权激励使管理层开始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视角重视企业的技术创新。
已有实证研究表明,股权激励对高管人员的投资行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我国股权激励实施后的经验证据也显示,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业绩的提高起到了较大的作用。股权激励计划抑制了公司的非效率投资行为,达到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
企业创新能力的培育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部署,企业创新不仅仅需要员工的努力,完善的配套制度安排和资金投入也必不可少。管理层的创新意识、战略决策、重视程度及员工的投入与付出对于企业创新至关重要。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出发,分别分析物质激励体系和精神激励体系,我们发现,企业创新要想顺利开展并获得成功,关键在于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体系。
只有建立起企业创新的激励体系并有效执行,才能充分调动起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使企业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而且,在股权激励的引导下,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则更倾向于重视企业创新、制订创新战略、实施创新激励政策、增加研发投入,目的是希望企业获得持续的核心竞争能力,从而在可预见的未来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获得超额收益,提升企业的股价。他们即将行权的期权价值也会更大,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也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而传统的薪酬激励通常与当年的销售收入和会计利润等当期指标挂钩,使得经理人和员工急功近利,不重视企业创新,因为创新涉及尝试新的方法、开发新的领域,而这些都很有可能失败。
企业创新需要长期的培育和投入,以当年业绩为目标的短期考核会扼杀管理层和员工的创新热情,而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则会使管理层和员工的眼光放得长远,投资于高风险但也伴随着超额回报的企业创新。这样,更多从事创新的经理人即使在前期的收益较低,一旦创新成功,他们就能获得巨额的收益,在期权可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禁时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
具有较长等待期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允许经理层在前期经历创新失败甚至业绩不理想,只要长期的创新行为成功,就能获得巨额回报。这就鼓励企业经理层和职工从事企业创新活动。由此可知,相比未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采取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的企业创新水平显著提高
以上就是经邦咨询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经邦咨询,17年专注于股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