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受何处罚

2024-05-09 07:23

1. 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受何处罚

>第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违反本准则,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协会可酌情免除纪律惩戒,但应责成从业人员所在机构予以批评教育。如果代客理财使客户遭受较大损失且客户对其投诉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只要不触犯国家法律,最多记录入个人诚信档案

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受何处罚

2. 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会受什么处罚?终身市场禁入?

来源:财联社记者 杨卉
财联社6月9日讯(记者 杨卉)就在6月8日,广东证监局一天内发出两张同类罚单,处罚原因涉及代客户管理账户、为客户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均指向券商违规频发的员工“代客炒股”相关问题。
罚单显示,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员工张俊,被广东证监局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违法事由为,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代客户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
同日另一份罚单则显示,天风证券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李东亮,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被监管部门作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
这一违规在经纪业务中出现频率较高,今年已有多家券商员工因“代客炒股”相关问题受到处罚,涉及券商包括华龙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华林证券等。
广发证券员工“代客炒股”被罚
证监会一向重视券商合规经营,分支机构作为券商与零售客户展业的一线领域,向来是监管严查的重点,从违规原因来看,相关从业人员违法代客理财、违规诱导开户、无证上岗、合规风险意识淡薄、管控缺位等都成为违规重灾区。
根据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张俊在广发证券东莞长安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在外兼职并与他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由其管理账户并进行收益分成,也即通常所说的“代客炒股”。
张俊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业规定》以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认定张俊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截止2021年底,广发证券共设立284家营业部,其中124家营业部在广东。
近期广发证券各地营业部违规案例较多,2022年5月25日,广东证监局就公布一起对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员工周某新的处罚,因其履职过程中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等未公开信息,利用此进行“炒股”交易达1.1亿元,并明示他人进行趋同交易。
2022年4月6日,广发证券泉州温陵路证券营业部被福建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福建证监局指出,营业部个别员工存在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涉案员工亦被出具警示函。
2022年1月24日,广发证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军伟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在从业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天风证券员工介绍他人“账户管理”并提供担保
李东亮在天风证东莞鸿福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介绍他人进行账户管理,并作为担保人签署相关协议。也就是介绍他人“代客炒股”并提供担保。
李东亮的行为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认定李东亮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截止2021年末,天风证券共设立95家营业部,其中20家营业部在湖北。在研究业务的超额投入和持续深耕,成为天风证券的一张叫响名片。
2020年1月15日,天风证券天津分公司因投顾业务推广环节未实行留痕管理及无证上岗等行为被天津证监局处罚。同时该分公司财富管理部负责人也因员工无证上岗一事受到波及,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代客炒股”成受罚高发地,合规管控趋严
从今年发生的多起分支机构违规受罚情况来看,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炒股”并不鲜见,仅2022年,监管就已开出多张罚单。屡有营业部员工因代客炒股亏损而陷入纠纷,付出惨痛代价。
2022年6月2日,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财富经理万波,在2021年1月14日-11月29日期间,万波接受客户委托资金60万元,最终导致账户亏损18.81万元,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华林证券宁夏分公司和万波开出罚单,并对万波处以10万元罚款。
与华林证券员工相类似的是,2022年5月12日,四川证监局公布的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龙证券一线员工周鹏飞私下接受客户委托炒股,成交金额1861.97万元。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况下,该员工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2022年4月14日,江苏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南京洪武北路营业部员工李某出具警示函,因其任职期间未能严格规范自身执业行为,存在私下接受他人委托进行股票买卖交易的行为。中信证券江苏分公司也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2022年3月18日,河南证监局对某券商洛阳南昌路证券营业部员工杨某光开出警示函,由于其任职期间未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清理受托买卖股票事项。同时,其所在营业部也因“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不规范、未及时报告重要事项等问题”,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2022年2月17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一则处罚决定,其中显示,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王某在任职期间,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1月17日,广东证监局对广发证券惠州下埔路证券营业部一陈姓员工出具警示函,遭罚原因为“存在替客户办理证券交易的行为”。
对此,记者咨询相关业内人士,在券商佣金战,服务同质化的今天,券商一线员工为了体现自己能让客户“赚到钱”的价值,进而促进证券账户开立,往往铤而走险“代客炒股”或介绍客户“代客炒股”。
根据多数罚单来看,多数从业人员无相应违法所得也暂未获得相应收益,更多是“义务劳动”,但也有个别从业者为进一步获取“介绍费”或客户承诺的收益分成等。例如从本次罚单的情况来看,天风证券员工介绍他人炒股并提供担保,则有可能涉及给个人操盘手介绍炒股客户并提佣。民间有一些个人操盘手,自诩赚钱能力突出,有券商客户经理出于额外收益考虑,介绍客户,甚至会签订担保协议,承诺保障本金安全等。
根据《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代客炒股本身明令禁止,无论是亏是赚,都将受到监管的惩处。
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炒股,不能介绍他人代客炒股,更不能私下代客炒股,均是券商合规三令五申的行业铁律。目前火热的基金投顾业务,以及未来可能的股票投顾试点,或许有助于改善这一乱象,券商频频被罚的背后,是分支机构、营业部风控合规不足的体现,券商总部与分支机构本就存在管理触达延后、程序繁杂等问题,如何更好的管理好众多一线营业部,实现合规经营也是券商值得关注的问题。

3. 代客理财违法不

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则,代客炒股理财可以经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经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富品操作。假设是其他的机构或者个人代客炒股(无从业资质),固然可能(或可以)签署合同,但这种合同不是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则的规范的信托合同或者拜托合同。因此,固然不能说这种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维护的。

代客理财违法不

4. 非从业人员代客理财违法不

法律分析:不违法。法律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的目的主要是出于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避免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稳定。对于民间一般的非从业人员代他人理财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由所属的证券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三)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职业股民代客理财违法么?

目前是属于违规行为,一直被禁止。
南京一家券商营业部负责人对表示,券商从业人员代客理财属于违规行为,此前一直被禁止,但事实却是屡禁不止。代客理财一般分为不保底和保底两类。不保底的,代客理财人员不承担投资亏损,对投资收益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如代客理财人员拿三成,投资者拿七成等。
保底类的,代客理财人员要承担投资亏损,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这种方式风险较大,一般不保底的代客理财较多。很多券商从业人员与投资者私下签订代客理财协议,一旦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证券公司并不承担责任。
有券商表示,从业人员私自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的行为,证券公司并不知情,且未提供任何便利,因此从业人员的行为并非职务行为。而且从业人员之所以掌握客户的密码等信息,是客户主动提供。因客户自身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在证券公司无过错的情况下,需由客户自行承担。

扩展资料:
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外很多成熟的证券市场都是允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的,而国内券商代客理财现象一直屡禁不止,与其禁止不如通过加强规范来保护投资者利益。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也希望借此推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转型发展,提升证券经营机构盈利水平。
在关于《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中就提到,随着居民财富增长和证券市场发展,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希望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专业人员在为其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时,不仅能为其提供投资分析建议,还能为其提供账户管理,代理其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券商从业者代客理财或合法化 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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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非从业人员代客理财违法不

不违法。法律规定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代客理财的目的主要是出于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避免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稳定。对于民间一般的非从业人员代他人理财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

7. 非从业人员代客理财违法不

非从业人员代客理财不违法,只要是正常的投资行为就是合法的,理财是指对财务进行管理,以实现财务的保值、增值为目的的行为,而私人代客理财是指专业的理财机构或个人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并收取酬金行为。依照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规则,代客炒股理财可以经过合法的私募、基金公司以公募的方式中止,或者经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研发的理财富品操作。私自代客理财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做法至少是不受法律维护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条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非从业人员代客理财违法不

8. 代客理财犯法吗

在财大师上看到了这类信息,可以明确的回答楼主,如果是证券公司代客理财那是犯法的,是证监会明文规定的。《证券法》第142条指出“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第194条指出“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或者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要求以客户名义管理资产的“代理关系”与《信托法》以受托人名义管理信托财产的“信托关系”是有区别的。具体是什么样的代客理财楼主你也没说清楚。        
针对楼上的基金是代客理财,大概是这样的:基金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属资金信托关系,因此,管理人不仅不承诺保障投资人某种固定的投资回报,而且应按信托规则,不管运作盈利与否,都要从基金净资产中提取规定的管理费。与此相异,私约资金的出资人与管理人之间是一种资金的私下委托投资关系,出资人绝大多数要求管理人保障某种固定回报率。